※ 引述《tvfan (tvfan)》之銘言:
: 推 congency: 碧雲禪寺事件實在很嚴重,可以請懂的人出來談一下嗎? 07/3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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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gency: 宗教法真的能防碧雲禪寺這種弊嗎?還是只能防範乖乖牌? 07/3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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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雲禪寺問題牽扯到票據法(住持簽本票)
且牽扯到組織變更,造成佛寺組織章程被調整
且目前只能依照監督寺廟管理條例
第 6 條
寺廟財產及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之。
寺廟有管理權之僧道,不論用何名稱,認為住持。但非中華民國人民,不
得為住持。
所以住持說了就算數
住持也簽本票,基本上在法院應該是很難站的住腳
除非法官願意讓這事情經由訴訟,詐欺方式處理,但是也要允長時間
宗教團體法就不同了
依照這樣狀況,必須依法設定組織(參考第三章)
第十三條(管理組織及其名額)
宗教法人應設管理組織,依章程所定職權,決定或執行宗教法人之事務;
置負責人一人,對外代表宗教法人,綜理宗教法人事務。
宗教法人管理組織成員人數應為單數,且不得逾三十一人。
但人數上限依其教制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再依照第四章 第二十條
簡單的說就是不動產處分必須通過組織章程決定後確認 (第一關卡)
然後報請政府機關也確定可以拆遷或是重建等等 (第二關卡)
以上第一關卡第二關卡都過了
還得必須要
一、為興辦設立宗旨及任務所需。
二、符合章程規定程序。
三、不損及法人權益。
回過頭來看碧雲禪寺問題
1.沒有事先經過信眾大會同意
2.住持不知情下簽本票
3.尚未取得建照直接修改拆遷
如果宗教團體法草案過了...
第一、必須組織的人同意(信眾與法師都認同)
第二、住持無法自行簽本票,必須開會整個團體確認
第三、政府卡關,無建照狀況下不會同意拆遷重建
光是第三條
碧雲禪寺已經被保住了,無建照根本不能讓你重建
建商也無法輕易詐欺,讓住持簽下本票等事情發生
宗教團體法真的不好嗎???
很繁瑣,但也是保護三寶以及信眾,不是嘛???
以上是我比對草案後應該可以避開碧雲禪寺目前嚴重問題
如果日後又發生碧雲禪寺事件
反對宗教團體法草案的共業是誰要去承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