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宗教自由並不是無法限制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30 22:21:29
※ 引述《tvfan (tvfan)》之銘言:
: 推 congency: 碧雲禪寺事件實在很嚴重,可以請懂的人出來談一下嗎? 07/30 19:
59
: → congency: 宗教法真的能防碧雲禪寺這種弊嗎?還是只能防範乖乖牌? 07/30 19:
59
碧雲禪寺問題牽扯到票據法(住持簽本票)
且牽扯到組織變更,造成佛寺組織章程被調整
且目前只能依照監督寺廟管理條例
第 6 條
寺廟財產及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之。
寺廟有管理權之僧道,不論用何名稱,認為住持。但非中華民國人民,不
得為住持。
所以住持說了就算數
住持也簽本票,基本上在法院應該是很難站的住腳
除非法官願意讓這事情經由訴訟,詐欺方式處理,但是也要允長時間
宗教團體法就不同了
依照這樣狀況,必須依法設定組織(參考第三章)
第十三條(管理組織及其名額)
宗教法人應設管理組織,依章程所定職權,決定或執行宗教法人之事務;
置負責人一人,對外代表宗教法人,綜理宗教法人事務。
宗教法人管理組織成員人數應為單數,且不得逾三十一人。
但人數上限依其教制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再依照第四章 第二十條
簡單的說就是不動產處分必須通過組織章程決定後確認 (第一關卡)
然後報請政府機關也確定可以拆遷或是重建等等 (第二關卡)
以上第一關卡第二關卡都過了
還得必須要
一、為興辦設立宗旨及任務所需。
二、符合章程規定程序。
三、不損及法人權益。
回過頭來看碧雲禪寺問題
1.沒有事先經過信眾大會同意
2.住持不知情下簽本票
3.尚未取得建照直接修改拆遷
如果宗教團體法草案過了...
第一、必須組織的人同意(信眾與法師都認同)
第二、住持無法自行簽本票,必須開會整個團體確認
第三、政府卡關,無建照狀況下不會同意拆遷重建
光是第三條
碧雲禪寺已經被保住了,無建照根本不能讓你重建
建商也無法輕易詐欺,讓住持簽下本票等事情發生
宗教團體法真的不好嗎???
很繁瑣,但也是保護三寶以及信眾,不是嘛???
以上是我比對草案後應該可以避開碧雲禪寺目前嚴重問題
如果日後又發生碧雲禪寺事件
反對宗教團體法草案的共業是誰要去承擔呢???
作者: Kermei (one)   2017-07-30 22:40:00
有些網友批判說這部法律妨礙住持的自由。但殊不知,恰恰能「妨礙碧雲寺住持『被騙的自由』」。所以,這部法不該立嗎碧雲寺住持關於工程款付款方式,什麼不好簽卻簽「本票」?連本票性質也不懂。連八卦版都知道要被坑記得帶本票去簽。所以難道不該有法律規範來「保護」出家人而不是只看限制嗎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31 10:46:00
唉 把所有反對言論的刪掉然後說人是搞錯版本的外行人http://i.imgur.com/eQlRRSB.jpg 這水準真的是十七條是同一個十七條 宗教法人負責人一樣不是指住持二十五條整條刪掉了 所以也就沒有所謂的公布捐款者名字的問題了啊二十四條依然是原本的二十四條 根本沒有要求公開財務之前留言批評他們的懶人包的除了提到104年版 而如今已經刪除的二十五條外 其他批評也與版本差異無關啊…最好笑的是法藏自己昨天的演講還是有提到104年版二十五條的書面申請不公開書面申請後得以不公開主因是因為你用宗教團體法當關鍵字查到的第一個連結就是104年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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