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海十門講記》怎樣修才不犯四根本戒?—(2)盜戒攝修心要(乙)盜法
智敏上師
「于他正士所,聞法義修行」,在其他的正士(善知識)面前去聽聞佛法,懂得了一
些道理,也學了一些修行的方法。這本來是好事情,就該好好修行,但是,他的名利心沒
有斷。
「轉于異地方」,調了一個地方,就是善知識不在的地方,「為利而宣說」。說法本
來是度眾生,是好事,但他卻是為了名聞利養去給人家講。
「言我自會悟,如是深妙理」,講的時候,也不說這些法是從善知識那裡學來的,反
而說這是我自己會的,是我自己開悟得來的,這些甚深的道理、這些修法,都是我自己會
的,是我的本事大;無師智,不要師父,我自己就會。
這樣子說之後,「盜法大妄語(妄傳法等),得財根本罪」!所以,一般說,尤其是
傳法,不能亂傳!亂傳法,本身就是盜法。假使說是自己「會悟」,自己懂的、自己無師
自悟的,大妄語!
「得財根本罪」,是盜法的罪,人家的恭敬利養,你得到之後,盜法根本的重罪就成
就,而大妄語罪卻是早就成立了。你說你自己開悟,不是人家教的,這個大妄語的罪早就
成立了。這是屬於盜戒之外的罪,另外一個妄語罪,所以這個罪是兩重的罪。
這是說盜法的事情。盜財物固然犯罪,法也不能盜。這兩天有人寫信來問,說他在很
遠的地方,他要傳法,能不能方便一些,叫人家代傳或者是寄錄音帶傳?這都是不如法的
事情,不能做的。
「說法巧媚世,諂笑以趨時」,這是說為了財利而做出的那些卑鄙的樣子。我們「說
法」,要根據佛的教授教誡,如實而說,當然,也要應時應機,契時、契機、契理,要契
時代的需要,要契當時的機,也不能離開佛的原則性的真理。
但是,有些人說法的時候,「巧媚世」,故意討好世間的人,那就離開佛的原則性了
。討好世間,就是順世外道的那些做法,世間人歡喜什麼就說什麼,「巧媚世」,使世間
人歡喜。
「諂笑以趨時」,「諂」是諂曲,心不正直、裝模作樣地笑,「趨時」,趨合時尚、
時代的需要,裝模作樣地去趨奉那個時代的需要。
「不識詐言識,不知詐言知」,自己本來是不懂、不知道的,卻說知道,不識說識,
不懂裝懂,都是騙人的話。
「若法謂非法,非法說為法」,本來是法,你說是非法;本來不是法,是非法的,你
卻說是法。
「若律謂非律,非律說為律」,本來是合律的,你說是非律(不合律的);本來是不
合律的,你說是如律的。這完全是顛倒說法。
「或餉饋請謁」,自己要求名利,先給人家送點東西。那就是什麼呢?先送點小的禮
,用一點小的東西來釣大的東西。「餉」是請吃飯、招待人家,「饋」是送東西;「請謁
」,或者請他來,或者自己去拜見他。
「奔趨無倦意」,到處奔波,也不怕疲勞。出家人為利眾生,不怕疲勞是對的。若為
了自己求財、各式各樣的名堂而到處奔、跑、說,送禮、請客,亂搞一氣,這個太不好意
思了。
我們看弘一大師,他畢竟是高僧,《影塵回憶錄》裡說,當時一位姓朱的大官要請他
吃飯,他說不來就不來,寫了個條子:不來。這個大官也畢竟是大官,也不生氣,說他清
高。
他是人家請了,他都不來,這裡說的「奔趨無倦意」,人家都沒有請,自己就到處奔
波去要求,「多方邪命求」,以各式各樣的方式,想盡辦法,做一些邪命來求財利。
這些都是屬於盜罪裡邊的內容,把那些卑鄙的樣子描寫得淋漓盡致。為了求利,各式
各樣卑鄙樣子都做得出來。
「得則皆盜罪」,這樣子多方邪命求得來的財利,得到之後,都是犯盜戒。所以化緣
之類的,還是要適可而止,不能做得過分;過分之後,容易引到盜戒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