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7-08-23 08:18:05摘自:《佛教四部宗義.見解明釋集》 倉忠仁波切
轉自:https://tsadong.tian.yam.com/posts
此中闡釋~
佛教徒與非佛教徒的差別、性相、分類及各別分類之義。
首先,第一、佛教徒與非佛教徒的差別可從「行」及「見」二方面區分。從行方面而
言,「自內深心承認三寶是真正皈依處的補特伽羅」就是佛教徒。從見方面而言,「承認
四法印見解的補特伽羅」就是佛教徒。
第二、性相。前說彼二義是佛教徒的性相。
各宗派一定承許自宗的主張及修行之建立,因為彼等是自宗確立的主張。那麼,如何
決定佛教徒、非佛教徒?也就是說,如何區判內道者、外道者的差別?廣義而言從「行」
方面作區分;狹義而言從「見」方面作區分。
從行方面而言,佛教徒的定義是:「自內深心承認三寶是真正皈依處的補特伽羅。」
這是廣義的佛教徒定義,與此相違的就是非佛教徒、外道者。有很多內道佛教徒沒有修學
無我的見解,或是說,沒有修學四法印的見解,但是,他們了解佛法僧三寶、對三寶有信
心、皈依三寶。因此,從行方面而言,自內深心承認三寶是真正皈依處的補特伽羅,就是
佛教徒。
能否安立佛教徒的定義是:皈依三寶的補特伽羅?有不周遍的過難。雖然能以這個定
義判別十地菩薩以下是否為佛教徒,但是,無能以此成立佛聖者是佛教徒。其中的理由是
:皈依三寶的因是怖畏、淨信二種心,但是,諸佛聖者已斷除所有障礙而具足究竟圓滿功
德,已無怖畏。再者,從辯論證成的角度來說,所安立的定義必須正確且無語病。因此,
應當如過去諸大師透由觀察辯證所得的決定,佛教徒的定義是:自內深心承認三寶是真正
皈依處的補特伽羅。
從見方面而言,佛教徒的定義是:「承認四法印見解的補特伽羅。」這是以觀察彼補
特伽羅的宗見而區別是否為佛教徒,只有修學佛教宗義見解的補特伽羅才能了知四法印、
承認四法印見解,所以,這是狹義的佛教徒定義。
此處所說的「四法印」就是:一切有為是無常、一切有漏皆是苦、諸法是空而無我、
涅槃是善而寂靜。此處所謂空而無我的「無我」,可理解為「能獨立之實質有空」及「補
特伽羅常一自主之我空」二種。
「四法印」是:一切有為是無常、一切有漏皆是苦、諸法是空而無我、涅槃是善而寂
靜。其中主要是以「諸法是空而無我」而區別。例如,某些宗義論典中說,內道者的定義
是「承許諸法無我見解的補特伽羅」,這就是以「諸法是空而無我」法印而區判外道、內
道。
「四法印」是以境(所緣境)而言;「四法印的見解」則是以有境、認知而言。例如
,一切有為是無常、諸法是空而無我,彼等是境的部分;一切有為是無常的見解、諸法是
空而無我的見解,彼等是有境、認知的部分。相同的道理,「見」可從境、有境二種角度
而安立,例如,經論中所說的見,有的是意謂「空性」,有的是意謂「通達空性之智」。
如論典中前文是闡釋「空性」,於後文則直接說為「見」,這是從境(空性)的角度而說
「見」;或是,前文是闡釋「通達空性之智」,於後文則直接說為「見」,這是從有境(
通達空性之智)的角度而說「見」。
再者,諸法是空而無我的「無我」,可理解為「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空」或「補特
伽羅常一自主之我空」,但是,以後者比較廣大且適宜,能含攝毗婆沙宗十八部中的「犢
子部」,彼承許補特伽羅是獨立之實質有。又,此中所說的「補特伽羅常一自主之我空」
,就是中觀自續派以下所主張的粗品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空」,就是
中觀自續派以下所主張的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總的來說,內道佛教四部宗派皆承許「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我空」。更加詳細區分
,中觀自續派以下主張,「補特伽羅常一自主之我空」是粗品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
獨立之實質有我空」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中觀應成派所主張的空性是「自性所成空」,
自宗認為「諸法無自性有」,因此,隨順下部宗派,將其所主張的粗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承許為粗品補特伽羅無我,自宗所主張的「補特伽羅自性所成空」則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所以,必須先了解「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空」,才能了解應成派所主張的補特伽羅無
我。
此處先行略釋「補特伽羅是常一自主」及「補特伽羅是獨立之實質有我」,藉此初步
理解下部宗派所主張的粗細品補特伽羅無我,於後文闡釋毗婆沙宗「無我的主張」再行詳
說。
「補特伽羅」的性相:依於自身五蘊隨一而假立的士夫。
外道宗義主張補特伽羅是常、一、自主。此中「常」是:非剎那性且是法的同位。也
就是說,彼法無剎那性的改變,不是無常。「一」是:不觀待支分,獨立單一。「自主」
是:不依因而存在、不依因而生。如是,外道主張補特伽羅具足此三特法——非剎性那、
不觀待支分、不依因而生。
「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就是:補特伽羅不依蘊體(施設處)而獨立存在。此中「
獨立之實質有」的意義是:不依施設處而獨立存在,如此實質有。「執補特伽羅獨立之實
質有我」的顛倒知,將補特伽羅認取為「不依蘊體而獨立之實質有」,也就是以「不依蘊
體之獨立實質有」之理而執取補特伽羅;但事實上,補特伽羅是依蘊體假名安立而存在的
,所以是假有。
一般有將「補特伽羅無我」稱為「人無我」,這樣只能用於人上的無我,不能建立其
他法上的無我,例如,不能用於天道、畜生道之補特伽羅無我,故應當稱為「補特伽羅無
我」。
後者之性相,可作為「說佛教宗義者」之義或性相。
總之,外教徒和佛教徒的差別,就在於——是否承認三寶是清淨的皈依處,以及是否
承認無我。
如本文說,能以後者的性相建立「說佛教宗義者」的定義或性相。因此,「說佛教宗
義者」的性相就是:承許四法印見解的補特伽羅。
總之,廣義的以行而言,承認三寶是清淨皈依處的補特伽羅,就是佛教徒;狹義的以
見而言,承認無我見解的補特伽羅,就是佛教徒。再者,以見方面來說,「說佛教宗義者
」的性相是:承許四法印見解的補特伽羅;或是:承許無我見解的補特伽羅。更加區別四
法印中的「無我」,則可將彼理解為「補特伽羅常一自主之我空」或「補特伽羅獨立之實
質有我空」隨一。
略釋四法印
一切有為是無常
此一法印的意義是:因緣聚合所生的有為是無常。
「有為」的性相:堪生住滅。
「無常」的性相:剎那性。
彼二同義。
從彼二的名相、性相就能了解,一切堪生住滅的法是剎那性,一切從因所生的法是無
常。首先說,有為是堪生住滅,其內義是——由因所生而滅,不是由因所生則不可能滅。
也就是說,滅的原因是——既是由因緣所生,當然是由因緣而滅,如此堪能生住滅的法,
就是「有為」。再說,堪能生住滅之有為,彼是無常,因為是剎那性改變。如是,透由有
為、無常各自的性相而正確了解「一切有為是無常」。例如,瓶是有為,因為瓶是堪生住
滅;瓶是無常,因為瓶是剎那性。
無常可分為二種:(1)續流無常——以「成事剎那」而建立的粗分無常。(2)剎那
無常——以「時邊際剎那」而建立的細分無常。
時間是以「剎那」而區分。剎那分為二種:成事剎那、時邊際剎那。
成事剎那:所作事,從開始到圓滿成辦或結束的時間。成事剎那的時間長短不決定,
最長時,如入資糧道到成佛的三大阿僧祇劫,最短時是一彈指的時間。
時邊際剎那:分析時間至最短邊際不能再區分。如經論上說,一彈指的時間可分為六
十五個時邊際剎那。
如是,以最短時的時邊際剎那,乃至最長時的成事剎那,由各種差別而有各種不同的
時間。由此可知,因為有細分無常之剎那性,所以有粗分無常之壞滅,某法顯現粗分變化
之滅壞,就是因為某法具有細分無常之剎那性,例如,植物最終枯萎,人最終死亡。
因緣聚合所生的有為皆是無常之剎那性。毗婆沙宗主張具有生、住、異、滅四相之無
常,生的當下並不是無常之剎那性,不具有滅的特性,滅是依後來的因而有的。經部宗以
上主張,生的因本身就是無常之剎那性,因為,生起的因、變化的因,彼二是無二無別之
一體,變化的因本身不是後來才有的,不是因為後來的因而產生變化,彼法生起的因就是
剎那性。
一切有漏皆是苦
此一法印的意義是:由業及煩惱之力所生的有漏法,皆是苦諦。
「苦諦」的定義:由業及煩惱之力所生的有漏蘊體。或是:由業及煩惱之力所生的有
漏法。或是:由自因集諦所生自果有漏法。
一切有漏皆是苦的「苦」,意謂苦諦,並不是苦受。如苦諦的定義所說,苦諦是由集
諦所生,集諦主要是業及煩惱。又,「蘊體」可分為色、受、想、行、識等五蘊,所以,
蘊體的範圍極為廣大。例如,佛聖者乃至金剛地獄的眾生是蘊體,瓶、柱等是蘊體。
苦諦可分為二種:(1)內在的苦諦、(2)外在的苦諦。或是區分為:補特伽羅相續
所攝的苦諦、非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苦諦,二種。
內在的苦諦——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苦諦。
內在的苦諦,包括認知、非認知的蘊體。此中認知的部分,例如,心續中的煩惱及業
、輪迴者的受蘊與想蘊等,彼等是內在的苦諦。此中非認知的部分,例如輪迴眾生的身體
,彼是內在苦諦之有漏色蘊。但是,不論及苦諦,僅以色蘊而言則是分為二種:有漏色蘊
、無漏色蘊。舉出事例,輪迴眾生的身體、輪迴眾生所受用的器世間,彼等是有漏色蘊;
佛色身、佛淨土、佛淨土的柱子等等,彼等是無漏色蘊。
外在的苦諦——非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苦諦。
山河大地等器世間是外在的苦諦。器世間是由輪迴眾生的業引生而有的,彼業是由煩
惱推動所造的,故是煩惱所染,非是清淨,因此,由業及煩惱之力所引生的器世間是苦諦
、有漏法。再者,眾生各自不共受用的器世間,例如個人的車、個人的手錶等等,則是由
自補特伽羅的不共業引生而有的,彼等是外在的苦諦,道理相同。如此可知,由業及煩惱
之力所引生的色聲香味觸等,彼等皆是苦諦,但是,彼等不是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苦諦。
苦諦又可分為三:(1)苦苦,事例:有漏苦受。(2)壞苦,事例:有漏樂受。(3
)行苦,事例:由業及煩惱之力所引生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有漏蘊體。
有漏的四種行相:(1)與煩惱相應,或說其體性是煩惱,故是有漏。(2)以輪迴為
根本,或說以「業及煩惱所自主之行」為根本,故是有漏。(3)是所知障所攝,故是有
漏。以中觀宗而言,由「諦實成立之執」所攝,故是有漏。(4)是二顯分別,或說分別
知中有顯現義共相,或說分別是「二取異體」(能取、所取異體),故是有漏。
諸法是空而無我
此一法印的意義是:一切有為與無為皆是空而無我。
諸法包含有為與無為,一切有為與無為皆是空而無我。前說「一切有為是無常」之法
印,則是僅以有為而言。
此處所說「無我」,以廣義應理解為「補特伽羅常一自主之我空」,以狹義應理解為
「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我空」,並不是中觀應成派所主張的「自性所成空」。此如前說
,從見方面是以「承認四法印的見解」區判佛教徒,四法印中的「諸法無我」,廣義來說
是「補特伽羅常一自主之我空」,因為是內道宗義基本的共同承許。
佛教宗派必定主張無我,但是,毗婆沙宗十八部派中的「一切所貴五部」(正量五部
)主張有「是獨立之實質有的補特伽羅」,因此不承許「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我空」。
又,犢子部於主張「補特伽羅獨立之實質有我」的基礎上,更承許「不可說的我」——不
可說我是常或無常、我與我的蘊體是一或是異,如此獨立之實質有的我。
涅槃是善而寂靜
以藏文的字義而言,「涅槃」意謂超越障礙、超越煩惱。因此,以中文來說,「涅槃
」就是斷離煩惱障的滅諦。
何以涅槃是善?以彼是斷離煩惱障的體性而取名為「勝義善」,故涅槃是善。又,因
為涅槃是遠離煩惱障的清淨體性,故是寂靜。如是,斷除且遠離煩惱障的功德就是滅諦、
涅槃,涅槃是善而寂靜。例如,阿羅漢心續中的「斷離煩惱障之滅諦」,彼是具足特殊善
與寂靜之功德的涅槃,彼是善而寂靜。
「善」的性相:能生快樂的住類。分類有五:勝義善、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隨
屬善。此中,勝義善並不是真正的善,僅是取名為善,例如滅諦、涅槃。為何勝義善僅是
取名的善?例如,涅槃是常,彼不能生果、不能引生快樂,但是,證獲涅槃是已究竟斷除
痛苦與障礙的安樂,所顯現的唯是善而已,以其殊勝的體性而取名為善——勝義善。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