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實修]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116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5-17 13:19:48
(接續前文:#1Ssh1pce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115)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上士道.學菩薩行〉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
庚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寅一、學習布施
初中(學習六度熟自佛法)分六:一、學習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
、靜慮;六、般若道理。
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巳一、法施 巳二、無畏施 巳三、財施
巳三、財施 午一、實捨財施 未一、捨財道理
如何行施。分二:
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謂不速與,稽留乃與;令起煩惱,然後乃與;令行非法或違世
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數恩而與;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
給;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餘者;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
施;自懶惰住,教他行施;於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違越佛
制學處而施;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長時積集然後頓施,是為應斷。故當捨離此等加行。
又諸菩薩見積集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謂若積集然後頓施,福並無多
,及於集時退卻眾多求資具者,令生嫌恨後,施諸餘未求者故。《菩薩地》中所說此等極
為重要,謂見集時生長慳等眾多煩惱,護等劬勞障多善行,多於中間發生損失,不能畢竟
惠施事故。
當以何等加行而捨者,(....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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