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前文:#1TmjB6O7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154)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一〈上士道.學菩薩行.忍辱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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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初中(學習六度熟自佛法)分六:一、學習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
、靜慮;六、般若道理。
寅三、學習忍辱
卯三、忍之差別 辰一、耐怨害忍 巳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 午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
第三、觀其直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
若瞋直接發生損害能作害者,應如瞋恚補特伽羅瞋刀杖等。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
者,如刀杖等為人所使,其人復為瞋恚所使而作損害,應憎其瞋。
如云:「杖等親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為瞋使,定當憎其瞋。」故不瞋杖,亦不應
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則亦應瞋其瞋恚。
不如是執,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應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補特伽羅,如
不瞋杖。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怨心者,由前所說破自在理應當了知。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