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一篇第四章01~05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21-08-27 23: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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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釋難破執.破餘乘
論文一: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
非有故。且所執色,總有二種:一者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
講解:前面講的是外道的法執,此下講的是小乘的法執。餘乘,就是大乘之外的小乘各部
派。有人問曰:大乘以外,其餘的小乘部派,他們執著於離開心識之外,而有色等六塵諸
法,怎麼說是沒有呢?
論主答曰:小乘佛教的七十五法,除了不執著心王法和心所有法是離心而有,故不必破之
,其餘所執的色法、不相應行法及諸無為法,按道理說都是「沒有」。(註:小乘說一切
有部,建立五位七十五法,其中有為法七十二種,一者色法十一種:為眼、耳、鼻、舌、
身、色、聲、香、味、觸、無表色。二者心法一種。三者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含遍大地法
十種,為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定。大善地法十種,為信、勤、捨
、慚、愧、無貪、無瞋、不害、輕安、不放逸。大煩惱地法六種,為無明、放逸、懈怠、
不信、昏沉、掉舉。大不善地法二種,無慚、無愧,小煩惱地法十種,為忿、覆、慳、嫉
、惱、害、恨、諂、誑、憍。不定地法八種,為惡作、隨眠、尋、伺、貪、瞋、慢、疑。
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為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相、住相
、異相、滅相、名身、句身、文身。無為法三種,為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
且說有部所執的十一種色法,歸納起來不過二種,一種是有對礙的色法,有部說是極微所
成。一種是無對礙的色法,那就不是極微所成。
論文二:彼有對色,定非實有,能成極微非實有故。謂諸極微若有質礙,應如瓶等是假非
實。若無質礙,應如非色,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講解:這對礙的色法,決定不是實有。因為能成的極微就不是實有。現在來研究這能成色
法的極微,到底有沒有質礙?若有質礙,就應該像花瓶、衣服一樣,是假合而不是實有。
若說沒有質礙,應當同虛空一樣,怎麼可以和合起來成為花瓶、衣服呢?
論文三:又,諸極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實有。若無方分,則如非色,云何和合,
承光發影?日輪才舉照柱等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定有力
分。又若見觸壁等物時,唯得此邊,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微,故此極微,必有方
分。又諸極微,隨所住處,必有上下四方差別,不爾,便無共和集義。或相涉入,應不成
粗。由此極微定有方分。
講解:小乘經量部計極微有方分,薩婆多部計極微無方分,極微即和合,和合即極微。論
主破之曰:極微若有方向和位分,那必定可以分析,便不是實在有的東西。極微若無方分
,那就如虛空一樣,怎麼能夠和合為承光發影的粗色呢?例如早上太陽出來照到一根柱子
,如果這柱子的東邊承光,那西邊一定會現影。承光和發影的處既不同,那麼極微決定是
有方分的。這是破經量部。又如當眼根見得或身根觸得牆壁的這一面時,就不能同時見得
觸得那一面,你既然執和合物即是極微,今和合物有方分,所以極微也必然有方分。這是
破薩婆多部。
再者,諸極微無論細到什麼樣子,它總是物質,每一極微的週圍,必定有上下四方等六分
接觸面(加上中心部分共為七分),不然的話,就沒有眾極微和集聚的意義。如果你說好
像光影一樣,可以互相涉入而為一粒極微,那就不能成為粗色。由此可知,極微決定是有
方分。
論文四:執有對色,即諸極極,若無方分,應無障隔,若爾,便非障礙有對。是故汝等所
執極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實有。故有對色實有不成。
講解:你們所執的有對色即是極微,那一定有方分。如果沒有方分,應當如虛空一樣,就
沒有障隔。果然如此,那極微便不是有對礙的色法了。以此之故,你們所執著的極微,必
定是有方分,因為有方分便可分析,所以決定不是實有。因為能成的極徵不是實有之故,
所成的有對礙色,實有也不能成立。
論文五:五識豈無所依緣色?雖非無色、而是識變。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
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
造。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內識變現,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為所依生眼等識。
講解:外人問曰:如果說,能成的極微及所成的對色都非實有,那麼前五識豈不是沒有所
依的眼等五根、及所緣的色等五境了嗎?因為五根及五境,都是有對礙的色法啊。論主答
曰:雖然前五識不是沒有所依的根與所緣的境,而根、境等色卻是內識之所變現,並非離
識別有極微所成的根境。也就是說:八識生起現行的時候,都是從第八識裡種子因緣的力
量,變現根身和器界的相分。前五識即以此相分所變的根為所依,所變的境為疏所緣緣,
又在此疏境上變起自識的相分為親所緣緣。
我們要知道,眼等五根,不是現量可以得到的,因為它能夠發生五識,所以是比量而知,
以它有發識的功用與能力,所以稱之為根,並不可以說它是外面的色法所造成的。外面的
有對色既然不能成立,因此說是內識變現。因為能夠發生眼等五識,所以才叫它是眼等五
根,這就是眼等五識所依托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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