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一篇第四章26~30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21-09-06 23: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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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二十六: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
。則草木等應有同分。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別同分。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講解:此下是論主對外人的非難:經上但依色、心假說同分,並沒有說離色、心之外,別
有同分的自體,所以你舉經上的證據,是不能成立的。同智言,就是對同分理解的智慧,
及表詮的言說。如果你認為有了同分理解的智慧,及表詮的言說,所以知道實有同分。那
麼,則吾人亦嘗對草木之類起同分的智解與言詮,了解它是那一類,難道也可以叫它是松
同分,柏同分嗎?因為佛經上沒有說無情之物也有同分。
還有,假如是因同智和同言,就說實有同分,這樣一來,同分之中又可再分別同分,這樣
分了又分 豈不是犯了無窮之過嗎?設若如此,為何說有一個真實的同分呢?
論文二十七:若謂為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為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
有實同分?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講解:同事;是同作一種事業,同欲,是同趣一種欲境。假若你說,以同分為因,然後才
能生起同事或同欲,所以知道有一個實在的同分,這道理也不對。因為這是由無始以來的
熏習為因,才能生起現世的同事同欲,為什麼要另執一個實在的同分呢?
小乘執色、心之外別有實同分既被破斥,那麼大乘的同分是怎樣呢?唯識家只用假立兩個
字說:不過依於有情的身心相似,在分位的差別上假立一個同分的名而已。
論文二十八: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
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又先已成色不離識,
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講解:論主問:你們又怎樣知道,離開色、心等法,別有一個實在的命根呢?外人答:因
為佛經上有這樣說。經上說壽、煖、識三法就是命根。因此知道命根叫做壽命。
論主非難曰:經上並沒有說,離開色、心之外,別有壽的實體。所以你舉經為證,不能成
立。又前在破色法裡,說了許多色法是不能離開心識的。那麼煖也是色法的一種,命根又
是壽、煖、識三法所攝。依理推徵。離開了識別無所謂的命根。假使命根是離識而有的話
,那就應當如離識無體的受、想一樣,不是實在的命根了。
論文二十九: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
經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
為界、趣、生體,是遍恆續異熱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
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講解:本節是外人與論主三問三答。外人一問:如果三法都是識的話,為什麼經上說有壽
、煖,識三法呢?答:那是對阿賴耶一識約義不同,所以分開說三。約識的相分身根所攝
色,名叫做煖;約識的種子能持,名叫做壽;約識的現行,名叫做識。這同四正斷一樣,
但是一個勤心所,約善、惡已生、未生二義,別說四法(註:四法即四正斷,又名四正勤
,為令已生惡除斷而勤精進。為令未生惡不生而勤精進。為令未生善生起而勤精進。為令
已生善增長而勤精進。)。
外人二問:既然壽、煖體唯一識,那麼入滅盡定的無心位時,心識都停,壽、煖為何不隨
之而無?答:經上說入滅盡定的人,因為識還沒有離身,所以壽命照樣存在。
外人三問:入滅盡定的人,識既未滅,為什麼叫它無心定呢?答:所謂無心,他滅的是前
七轉識,並不是連阿賴耶識都滅了。關於阿賴耶識,後面當有詳細說明。
此第八阿賴耶識,足能夠為三界、五趣、四生等的輪迴報體。它是普遍的、恆常的、相續
的去受隔世成熟的果報,用不著另外執著一個實在的命根。第八阿賴耶識親生自己現行法
的種子,這種子由宿世善惡業力引生功能差別,決定了眾生一期住世時限的長短,依此假
立名為命根。
論文三十: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性,應不能遮
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講解:此節是破不相應行第五無想定、第六滅盡定、第七無想果。二無心定,就是無想定
及滅盡定。無想異熟就是無想果,亦名無想天,就是修無想定生天的果報。論主問:你怎
樣知道,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離開色、心等法而有實在的自體?外人答:假若這三
法沒有實在的體性,就應當不能夠遮礙心王及心所法,使它暫時不能現起。既有遮礙的功
能,可見它們是有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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