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心類:善心所的無癡與別境心所的慧之簡別

作者: ykkdc (ykk)   2022-01-14 20:05:53
摘自:《心類學》24
講者:促稱格西
譯者:法音法師 地點:三學法洲 時間:2013-04
如前已說,由於十一善法之中的三善根的無癡善根的本質是智慧心所,所以無癡善根
心所的智慧,並非一般的智慧,而是指特別智慧者,理應結合著特別的證二無我的智慧隨
一而說更為合宜;
如果是這樣,那麼,之前在探討心所區分為六類之中的第二類,五決定境或五別境:
即欲求(欲樂)、勝解(信解)、念(正念、憶念)、定(等持、三摩地)、慧(般若)
等五種別境之中的智慧心所和此處無癡善根的智慧,
二者既然都安立為智慧,也都可以正行對治貪、瞋、癡等煩惱,又應如何區分無癡善
根的智慧心所和五別境的智慧心所的差別呢?
對此諍難,則依於達蘭薩拉法相學院已故洛桑嘉措校長所著作的《心類學》的中文譯
本予作講述:(請看正文)
【因為不可能與二慧質相應,故此難道不會與五別境中的有重覆過失?】
他宗問難:因為十一善法當中的無癡善根的智慧心所,和五別境之中的智慧心所,這
二個不同體性的智慧心所是不能體質相應的,也就是說這二個智慧心所不能同時與同一心
王同俱相應而有,只能個別作為同一個心王的眷屬,所以,如果安立二者都是智慧心所,
難道不會變成作為同一心王的眷屬,可以有二種不同體性的智慧心所同俱相應的過失嗎?
補述
雖然都是智慧心所,這二個智慧心所也不能同時與同一心王同俱相應而有,只能個別
作為同一個心王的眷屬(心所法)。
因此,二者最大的差別,除了從不同的所緣境或所對境予作區分之外,其實五別境之
中的智慧心所,也是以總的或所有的智慧而安立的,譬如與所有根識同俱相應的智慧、所
有意識同俱相應的智慧、或染污為本質的智慧,諸如此類都安立在總的五別境的智慧心所
之中。
【此即是慧的各別,是與精進或特殊相應的堅慧,並非一種慧皆是,如《賈曹傑阿毘
達磨集論釋》所說:「不可能與二慧質相應,是故,此乃是與勤或定相應的堅慧。」調伏
天阿闍黎也說:「此即癡的對治,是故當視其為計業果與諦等體性。」】
自宗回答:而當下無癡善根的體性單單只是各別的特別智慧,且只有與意識同俱相應
而安立的,所以此一無癡善根的特別智慧,是指唯一與意識為本質的特別的精進、或特別
的殊勝三摩地同俱相應的堅固智慧而說,並非所有的智慧心所或總的智慧都能結合為當下
無癡善根的體性的特別智慧之中;
對此,如《賈曹傑阿毘達磨集論釋》所說:不可能二個不同體性的智慧同俱相應而有
,因此,此無癡善根的體性乃是與各別的特別精進、或特別的殊勝三摩地同俱相應的堅固
智慧而說。
同樣的,調伏天阿闍黎也說:無癡善根的智慧心所,就是作為愚癡的對治品,因此理
當將以意識為本質的無癡善根的智慧心所,視為是證得業果的智慧、證得粗分補特伽羅無
我或證得細分法無我隨一、正行對治二障隨一的特別智慧體性而安立的——這是就自續派
的觀點而說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既然無癡善根的智慧心所是作為愚癡的對治品,愚癡和智
慧的行相或執持方式必是正相違,又基於愚癡是輪迴的根本,既然是輪迴根本便是所斷品
,因此合理安立此處所說的以意識為本質的無癡善根,必是堪能證得粗、細分二無我隨一
、以及正行對治二障隨一的智慧者,也是獲得能出輪迴的對治道;
如是安立也正符順於法相學院已故洛桑嘉措校長所說之義,即:輪迴根本的愚癡的正
對治道,必須是個別觀察清淨義或緣著真實義,依於證得粗分人無我或證得細分法無我的
智慧隨一才得加以遮除、根斷愚痴。
【此指明並不是任何一種慧,而必是一種特殊慧。】
而且,此一無癡善根的特別智慧,並不是任何一種的智慧心所,而必須是一種與意識
為本質的特別的精進、或特別的殊勝三摩地同俱相應的堅固特別智慧。
補述
那麼,若依大乘三宗(即唯識宗、自續派、應成派)的對於粗分補特伽羅無我、細分
法無我的特別智慧的主張,則有不同的觀點,如果依於自續派和唯識派的觀點,補特伽羅
無我安立為粗分,法無我安立為細分;但是,如果依於應成派的觀點,證得二無我隨一的
行相的智慧,其體性都安立為細分,並沒有粗分的安立,只不過是所緣有所差異罷了。
【此三善根,是一切經論的精髓與主軸。世尊(也)勤於宣說八萬四千法門,唯宣說調
伏煩惱的方便,﹝是故若追究﹞諸煩惱的根本,可知是三毒。此三者的對治,也唯攝於此
三善根。】
此十一善法之中的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心所,可以說是整體佛道的根本主軸,
也是一切經論的精華棟樑;世尊之所以也如此精勤於宣說八萬四千法蘊,唯一宣說的目的
主要便是為了令諸眾生經由聽聞世尊的語教,得以調伏心續或息滅諸多煩惱的方便而說。
因此,如果予以追溯令心續生起諸多異門的一切煩惱的根本,可知都是由於心續中的
貪、瞋、癡三毒所致;而能息滅此三毒的正行對治道,實際上也單單只集攝在於無貪善根
、無瞋善根、無癡善根三善根之中;也就是說,心續具足三善根才有力量正行對治三毒,
因此具足三善根顯得極為重要。
【由於這些(唯此)力量與技能的大小,煩惱的退怯狀況也會隨之增減。】
這是說,如其對治道三善根的串習力、對治力越強,如是所斷品的三毒煩惱力也就相
對的變得越弱,煩惱衰微的情況,也會隨之減損。反過來說,如其對治道的三善根的串習
力、對治力越弱,如是所斷品的三毒煩惱力也就相對的變得越強,所斷品煩惱的情況,也
隨之廣增。
【若非僅追求文詞,而是一個真正的希求解脫者,不應該往外尋找敵人,所有內敵、
一切魔之王或一切魔之勇士,正是內在的三者。為斷前三者,應著眼於三善法的修學。此
理如《入行論》說:「吾寧被燒殺,或遭斷頭苦,然心終不屈,順就煩惱敵。」】
基於此,如果並不單單只是追求文詞或詞義的學習,而是一位真正欲求解脫、希求獲
得究竟涅槃果位的行者,那麼,就不應往外尋找他法予以對治、摧滅自心相續的煩惱;
相反的,心續中一切主要的煩惱魔王、一切領導煩惱的將軍並不在外,反而正是在於
內在的貪瞋癡等三根本煩惱敵;因此,一位真正欲求解脫、希求獲得究竟涅槃果位的行者
,為了能摧滅心續中的貪瞋癡等三毒煩惱,即應致力專注於廣增三善根的修學──再無其
他,唯有如此,才能對治、息滅貪瞋癡等三根本煩惱。
如上所述的諸多道理,誠如《入行論》<第四品──不放逸品>所說之義,意思是,
即便會被燒殺──我寧可被焚燒殺害,或者即便會被斷頭──我寧願遭受斷頭之苦;雖然
如此,但在我心續的一切行相之中,終究不應屈就於輪迴根本的貪瞋癡等煩惱敵,必致力
於廣增修學三善根予以漸次對治、摧滅貪瞋癡等三根本煩惱。
釋疑
問: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個別的執持方式都不相同,也非正相違;如果是這樣
,為何生起證二無我的智慧隨一便可以對治貪煩惱及瞋煩惱?
答:雖然貪和瞋二種煩惱的對反品不是智慧,或者其粗分的對治道並不是智慧,但是
由於貪和瞋屬於輪迴的根本煩惱之一,而能斷除根本煩惱的根本正對治道,終究來說必是
證得二無我的智慧隨一,因此將無貪、無瞋善根也安立為智慧的體性,並沒有過失。
開示
如上述,關於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的教誡,其法源乃是依於《入行論》所說;
由於《入行論》教說的文辭,不會像《現觀莊嚴論》詮釋般若教義的教典這麼的艱澀,這
麼的難以通達。因此,如果要進行閉關或實修相應,可透過背誦《入行論》的詞句之義,
作為閉關或觀修的實修法要,這是極為殊勝圓滿的法行;
如果進行閉關時,只單單偏重於快速圓滿十萬遍或不等的數目,而持念皈依發心偈、
持念百字明咒、本尊的咒語或上師咒語,而並不那麼重視思惟法義而修行,這顯然是不足
的。雖然這些法行有其利益和功德,仍顯得不那麼圓滿;因此,思惟《入行論》所說之義
,而趣入閉關或觀修,即便次數不多、數目不圓滿,至少具足了法義而予作思惟,必能漸
次引導調心相應,乃至獲得極大義利,因此如果單單只為了圓滿數目,而不重視思惟法義
的修行,顯然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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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我的心續所攝的五蘊當中,受想行識四蘊屬於心法、覺知。心法包括有心、心所,即
心王與心所,心所法可分為五十一種。識蘊是心王,有心王必有心所,與識蘊心王相應的
心所法,受蘊即受心所、想蘊即想心所,除了受、想以外,其他四十九個心所屬於行蘊。
(例如五別境的定、慧屬行蘊,十一善心所的信、慚、愧、精進、無貪、無瞋、無癡
等屬行蘊。行蘊分相應行與不相應行,我的心續所攝的行蘊的心所,即相應行的心所。)
就補特伽羅的心續而言,五十一種心所的界限為何?因為阿羅漢、菩薩聖者及佛聖者
,已斷煩惱或不被煩惱所自主,所以在他們的心續中,只有五十一種心所之中的五種遍行
心所、五種別境心所、十一種善法心所,而沒有六種根本煩惱心所、二十種隨煩惱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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