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作者以"眾生"來稱呼讀者,作法妥適嗎?

作者: ykkdc (ykk)   2022-05-22 13:30:18
補充:補特伽羅、有情、眾生、異生、輪迴、輪迴者等的定義
摘自:《佛教四部宗義.見解明釋》上冊第54頁(上冊共351頁)/倉忠仁波切教授
* 補特伽羅、有情、眾生、異生、輪迴、輪迴者──的定義
  1.「補特伽羅」的性相(定義):依於自身五蘊隨一而假立的士夫。[1]
  其性相中「依於」二字就是「依靠」(依賴觀待)的意義,藏文上以此明示「能、所
」的相關性──能依是「假立的士夫」,所依是「自身五蘊」(士夫自己的五蘊)。
  其性相中安立有「五蘊隨一」等字,因為必須含遍無色界的補特伽羅,無色界眾生是
補特伽羅,但是並沒有色蘊。(無色界,界是處所,怎樣的處所?無色的處所,這個處所
的眾生不具有色蘊的色身。無色界眾生不具足五蘊,無色界的眾生只有受想行識四蘊。)
「假立」就是分別假立,或說名言安立。(假立:由分別心觀待施設處施設安立。)
* 如何理解「依於五蘊隨一而假立(依於五蘊隨一而被分別心施設安立)」的內涵?
我們生活中能經驗到,當下看到某人,是先看到(眼睛看到)他的色蘊,下一剎那才
知道這個人是誰。由此可知,先緣到某人的蘊體,然後分別知安立(施設安立)彼是某人。
(例如,你從電視上看到柯文哲,首先是你的眼識的根識先緣到柯文哲的身形(柯文
哲的色蘊、色身),然後你的意識分別心依此安名柯文哲,分別心安名此人柯p、市長。)
又如,父母先見到新生嬰兒的身體(以嬰兒的色身為施設處),然後取名為「昂旺」
,(意識)分別知取名(名言施設安立)的當下,「昂旺」就存在了,也就是說,先緣到
蘊體(眼識先看到嬰兒的色身),隨後由(意識)分別知假立(觀待施設處施設安立)。
(「昂旺」是補特伽羅,昂旺是依其蘊體為施設處而被分別心施設安立的士夫。)
(又如,你眼識的根識先緣到釋迦牟尼佛像的蘊體,然後意識分別心安立這是佛陀。
或者你的眼識先緣到某某法師照片的蘊體(照片屬色法),然後意識分別心安立這是某某法
師。或者你的耳識先緣到某某法師的聲音(聲音屬色蘊),然後意識分別心安立某某法師。
如是,佛陀是補特伽羅、法師是補特伽羅,如此例中,彼等是由分別心觀待其蘊體的
色蘊(色法)為施設處而名言施設安立的補特伽羅。)
  * 或有將「補特伽羅」的性相安立為:具有感受者、具有覺知(心識)者。
(補特伽羅具有覺知,因為補特伽羅具有受想行識,受想行識四蘊是覺知。覺知是心
法,不是色法。五蘊當中,色蘊是色法、不是覺知;受想行識四蘊是覺知、不是色法。
例如,病人是具有苦受的補特伽羅,病人是依其施設處蘊體的苦受安立的補特伽羅,
苦受是覺知心法,不是色法。又如,佛陀是具有遍智的補特伽羅,佛陀是依其施設處蘊體
的一切遍智安立的補特伽羅,一切遍智的受想行識的心心所是覺知心法,不是色法。
如是,病人是補特伽羅、佛陀是補特伽羅,如此例中,彼等是由分別心觀待其蘊體的
覺知心法為施設處而名言施設安立的補特伽羅。)
補特伽羅、士夫是同義。是「補特伽羅」周遍是「具有覺知(心識)者」,非「具有
覺知者」周遍非「補特伽羅」。
是補特伽羅,必定是具有覺知(心識)者;不是具有覺知者,必定不是補特伽羅。
  2.「有情」的定義:未成佛之具有覺知者。
  3.「眾生」的定義:由業及煩惱之力所自主而趨行來世的補特伽羅。
  4.「異生」的意義:異於出世間者的眾生。也就是,不是出世間者的眾生。簡言之就
是世間者、凡夫。(出世間者是聖者,不是凡夫。出世間者是已現證空性的補特伽羅。)
※ ※ ※
  1.所謂「有情」,就是未斷所知障之具有覺知者。
2.所謂「眾生」,藏文是「 」(big5碼不支援藏文,BBS無法顯示藏文),其譯音
是「濁、哇」,直接以其字義來說,「」(譯音濁)是「行走」的意義,「」(譯音哇)
是「者」的意義,(眾生[濁哇])意謂趨行於六道的輪迴者。
因此,由業及煩惱之力(屬集諦)推動而趨行於輪迴六道的補特伽羅,就是眾生。
又,是由眾多因緣聚合而趨行於六道輪迴,並不是由單一因緣所生,其中主要是由業
及煩惱之力的推動。
※ ※ ※
  總相來說,有情與眾生是同義,以此而言,十地菩薩以下的補特伽羅是有情、眾生。
若再詳細區分,是「有情」不周遍是「眾生」,有情的範疇比較廣大,因為,未成佛
之具有覺知的補特伽羅,但有不由業及煩惱之力而趨行來世,也就是說,有情不一定是輪
迴流轉的眾生。
例如,一類聲聞獨覺修行者,最後一生將證獲阿羅漢果不再受生輪迴,彼是有情,但
不是眾生。
又如,大乘見道以上聖者是有情,但不是眾生。
※ ※ ※
  有說:迷悟的補特伽羅是眾生,覺悟的補特伽羅不是眾生,也就是,未現證空性的補
特伽羅是眾生。
那麼能否決定:已現證無我的聲聞獨覺聖者不是眾生,例如一來果(二果)、不還果
(三果)聖者?能否決定:十地菩薩不是眾生?不能決定,從眾生的定義可知。(如果以
有沒有現證空性來定義區分是不是眾生,則不能決定,所以有說的這種定義是錯誤的。)
又,釋迦牟尼佛是補特伽羅,但不是眾生,也不是有情。
(補特伽羅佛聖者,不是眾生,何以故(理由為何)?因為,眾生是由業及煩惱之力所
主宰趨行於六道的補特伽羅,而佛聖者並非由業及煩惱之力所主宰趨行六道的補特伽羅。
又,補特伽羅佛聖者,也不是有情,何以故(理由為何)?因為,有情是心續中尚未斷除所
知障的補特伽羅,而佛聖者的心續中已斷除所知障,所以補特伽羅佛聖者不是有情。)
比如,我們發願「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一切有情離苦得樂」,包含釋迦牟尼佛也
需要離苦得樂?並非如此。
※ ※ ※
 *「輪迴」的定義:由業及煩惱之力(屬集諦)所生補特伽羅相續的有漏蘊體(屬苦諦)。
  此中以三條件而成立輪迴:(1)由業及煩惱之力所生、(2)補特伽羅相續中有的、
(3)有漏的蘊體。
輪迴的體性是有漏,從因的角度而言,就是業及煩惱。
此中「有漏」的意義是,由業及煩惱之力的推動而有。
輪迴存在於哪裡?輪迴是於補特伽羅相續中有的,以此排除外在的法(如房子)。
(輪迴是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法,輪迴不是補特伽羅相續所不攝的法。)
※ ※ ※
  「輪迴」是外在的?或是內在的?誰在輪迴?
房、瓶是不是輪迴?不是。
器世間(如房、瓶)是外在的苦諦,因為,器世間是由業及煩惱之力所引生的;但是
,器世間不是輪迴,因為,是「輪迴」周遍是「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法」。
(器世間不是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法,情世間是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的法。)
例如,我是輪迴者,因為,我的五蘊是由業及煩惱之力所引生的,由過去世的業及煩
惱之力(屬集諦)引生今世的五蘊(屬苦諦),無論今世死亡以後投生任何處所,仍然是
由業及煩惱之力(屬集諦)引生下一世的五蘊(屬苦諦)。
由此說明,由業及煩惱之力所引生的有漏五蘊,並且是補特伽羅相續中有的,就是輪
迴。
(苦諦分為:外在的苦諦、內在的苦諦。外在的苦諦,如房、瓶、樹,房、瓶、樹不
是輪迴。內在的苦諦,如凡夫相續所攝的有漏蘊體,凡夫相續所攝的有漏蘊體是輪迴。)
※ ※ ※
  *「輪迴者」的定義:來世再有由業及煩惱之力所生蘊體的補特伽羅。
  由業及煩惱之力再輪迴受生的補特伽羅,就是輪迴者。
此中主要是「來世再有」,因為,具有由業及煩惱之力所引生蘊體的補特伽羅,不一
定是輪迴者。
例如,入金剛喻定之將斷除煩惱障的聲聞獨覺聖者,不是輪迴者。彼聖者入金剛喻定
之第一剎那是正對治最細分煩惱障,此時並未斷除該所斷品(此時是阿羅漢向),因此不
是阿羅漢(還不是阿羅漢果),雖然其相續中仍有由業及煩惱之力所生的有漏蘊體,但不
是輪迴者,因為於第二剎那時斷盡煩惱障即證獲阿羅漢果位,不再輪迴。
(註:《俱舍論》(唐.玄奘法師譯):
「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
三乘道的修行道當中,各自有學道續流的最後剎那,屬於正對治該道最細分所斷品的
金剛喻定無間道,分類有:聲聞道的金剛喻定、獨覺道的金剛喻定、大乘道的金剛喻定。
金剛喻定的無間道是有學位的最後剎那,也就是,即將證得無學位的前一剎那。
三乘各自的金剛喻定無間道正對治各乘最細分的所斷品,於下一剎那證得各乘無學位
的極果,如:聲聞阿羅漢果位、獨覺阿羅漢果位、大乘佛果位。
此處,有頂惑第九無間道,屬聲聞乘正對治最細分煩惱障的金剛喻定無間道。聲聞阿
羅漢向的金剛喻定正對治最細分煩惱障,下一剎那已斷除煩惱障的解脫道成就阿羅漢果。
南傳《增支部經》:「何種人(補特伽羅)是金剛喻心之人耶?…由於漏盡,而現法
自無漏之心解脫、慧解脫,作證已具足而住,…無論是珠、是石,無有金剛所不能斷者。
…由於漏盡而…乃至…作證已具足而住,諸比丘!此說為金剛喻心之人(補特伽羅)。」)
>>>>>
註:「輪迴者」和「輪迴」的差別:
輪迴不等於輪迴者,如同補特伽羅不等於蘊體,補特伽羅不等於其施設處蘊體。
「輪迴者」是補特伽羅,「輪迴」不是補特伽羅。「輪迴」是蘊體,「輪迴」是眾生
相續所攝之有漏蘊體(所依),依此(有漏蘊體)施設安立的補特伽羅(能依)是「輪迴者」。
換言之,若已斷除有漏取蘊,也就沒有依有漏取蘊安立的輪迴者,輪迴(近取蘊)和
輪迴者是所依與能依的關係,沒有所依,也就沒有依於所依安立的能依。
所以,補特伽羅不一定是輪迴者,因為施設安立補特伽羅的施設處蘊體不一定是有漏
蘊體,例如佛、阿羅漢是補特伽羅,依無漏心安立的佛、阿羅漢是解脫者,不是輪迴者。
輪迴者、解脫者都是補特伽羅,都是依自己的蘊體而施設安立的士夫,輪迴者依自己
的有漏蘊安立,解脫者依自己的無漏蘊安立。
又,蘊體不等於身體。問:心是不是蘊體?心(受想行識的心、心所)是蘊體,但是
,心(受想行識的心心所)不是色身、不是身體。
輪迴、解脫,是依自心為施設處安立。說依無漏蘊施設安立解脫者,主要是依無漏心
。同樣,說依有漏蘊安立輪迴者,主要是依未證得解脫的有漏心,有漏心會再取有漏蘊。
證得有餘涅槃的阿羅漢,雖仍餘留業及煩惱之力引生的有漏色身,但已不是輪迴者,
有餘涅槃的阿羅漢是已斷除來世再有由業及煩惱之力所生取蘊的補特伽羅。有餘涅槃阿羅
漢的心識不再有由業及煩惱之力引生輪迴的後有,如經文所說,已證得無漏心解脫故。)
>>>>>
[1] 《雜阿含306經》:
「佛告比丘:…此四無色陰(我們自己的五蘊身心當中,有四種不是色蘊的心法,即
受想行識四蘊屬於不是色蘊的心法),眼色(眼根、色處是色法),…於斯等法作(依賴
觀待我們五蘊身心的色法與心法而施設安立)人想、眾生、士夫、福伽羅(補特伽羅)。
此四無色陰(我們的五蘊有四種不屬色蘊的心法,即受想行識四蘊是覺知心法)、四
大(地水火風四大形成的色身是色蘊的色法),士夫(補特伽羅)所依,此等法名為人(補
特伽羅是依賴觀待自己的五蘊身心為施設處,而被分別心依此名言施設安立的士夫)。」
(註:五蘊是安立我的施設處,自身五蘊是所依、我是能依,能依不是所依,故五蘊非我
。又,我並非不依自身五蘊安立,並非實有的我具有自身五蘊為我所,故五蘊非我所。)
[2] 「補特伽羅」:依自己的五蘊身心隨一而被施設安立的士夫,例如六道眾生、菩薩、
佛。粗分「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沒有不依自身五蘊安立就能實有存在的士夫。
[3] 補特伽羅和有情的範疇:補特伽羅包括一切具有覺知者,例如,佛聖者、阿羅漢、菩
薩、貓、鳥、魚、鬼、天人、我、你、他,都是補特伽羅。有情是不包括佛的補特伽
羅,例如,佛聖者是補特伽羅,但不是有情。所以補特伽羅的範疇比有情的範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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