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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公車站牌不得設廣告 最快9月實施
違規廣告罰款3千起跳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民眾等候公車時,常被公車站牌上五花八門的廣告資訊弄得眼花撩亂,甚至找不到班
車資訊,桃園市議會昨通過「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取消以往公車站牌可設置廣告的規
定,未來在公車站牌設置廣告將罰款三千到九千元,若限期未清除可再加罰三千到九千元
,交通局代清除後,由違規業者支付清除費。
由於自治條例必須送請中央政府核定,法務局預估約需三到四個月行政作業時間,最
快今年九月公告實施;交通局長高邦基表示,等公告實施後會發函各客運業者,希望在兩
個月內清理完畢,逾期仍未清理將依自治條例開罰,在公告之前這段時間,會與客運業者
開會說明新政策。
議會審查「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條文中的「公車站牌及候車亭廣告」時,議員李光
達表示,不少廣告占大部分版面,民眾反而找不到公車資訊,建議取消站牌設置廣告規定
,獲得大會通過;議員謝彰文也說,公車站牌缺乏管理,長期被商業廣告攻佔,淪為另類
景觀毒瘤,市府應好好整頓。
交通局公共運輸科長林乾傳表示,市府已推動公車聯合站牌,在台一線省道等重要道
路的公車站牌都已陸續更新,已改善商業廣告佔用情形。
對此,桃園客運總經理楊世勳指出,公車站牌不得設置廣告,這對客運業者收入確有
影響,但仍會配合市府政策,只是目前各公車站牌的廣告大都是外包方式,有些地區得標
廣告商還要負責設置公車站牌,希望市府提供足夠時間和廣告業者協調。
廣告業者建議輔導代替取締
但不願具名的廣告業者認為,廣告可提供民眾多元資訊,街頭能夠提供合法廣告物的
場地已越來越少,驟然取消公車站牌廣告,反而會讓街頭電線桿的違規廣告物驟增,建議
市府以輔導代替取締。
對於取消公車站牌廣告,民眾贊成、反對意見都有,反對者認為,公車站牌有各式各
樣資訊,在等候公車的無聊時間,也能順便了解社會脈動;贊成者認為,站牌就是提供清
楚的公車資訊,不能讓廣告反客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