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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客運黃姓司機2016年5月19日開公車左轉時,不慎撞上82歲黃姓老翁,導致他左手壓
傷手術後截肢,刑事部分黃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判刑6個月,緩刑2年;民事部分,受害的
黃翁連同醫療、精神撫慰等共求償267萬多元,法院審理後判處黃姓司機、桃園客運得共
同賠對方154萬元。
檢警調查,黃姓司機當天早上10點多開車沿復興路往中壢行駛,準備左轉民族陸橋時卻未
注意,撞上要過馬路的黃翁,導致他左前臂遭壓砸傷,送醫急救後最後截肢保命,黃認為
車禍後還引發失智症,連同醫療、看護及精神撫慰等,共要求賠償267萬多元。
黃姓司機表示,刑事部分及對方請求醫療費用等沒有意見,但他認為黃翁罹患失智症並不
是這次事故造成,請求相關費用剔除。
法院調查,黃翁主張因為車禍造成缺血性心臟病併發衰竭,進而導致失智症伴有行為障礙
,但經調閱醫院相關病例,認為其失智症和本件事故並沒有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黃翁正值安享晚年之際,受傷前尚能自由活動,卻因為黃姓司機未注意前車狀
況撞傷導致左手截肢,傷勢永遠無法復原,因此造成肢體缺陷,日常生活難以自理,精神
必然痛苦萬分,審酌雙方職業、收入等等,判處黃姓司機和桃園客運得共同賠償黃翁154
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