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2 10:27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國中女學生蘇郁琦前年因基隆客運氣壓式車門故障,司機又超速過彎,她因而摔出車外被
輾斃,司機和保養技士均被判刑。判決指出,技士向法院供稱,基隆客運提供給檢警的保
養紀錄表是案發後才臨時「補製」;法院調查也發現,紀錄表單號和時間兜不攏,甚至出
現技士尚未到基隆客運上班,卻有他的保養紀錄,基隆客運明顯記載不實,假裝有定期保
養。
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超速過彎的司機陳建中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保養技術士劉家
誠被判9月徒刑。劉不服上訴,他上訴後和基隆客運各賠償20萬元、530萬元,和死者家屬
達成和解。高院考量,劉保養經驗未足,且沒有前科,改判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
刑3年,可上訴;陳建中則未上訴定讞。
劉家誠剛從高職汽修科畢業,見習、到職工作僅9個多月;肇事客運截至案發時已經行駛
超過9萬5000公里,劉家誠坦承應該定期或依里程保養,但他因為司機沒有反映車輛故障
,也沒有把車開進維修車廠,因此他從未保養檢查過該車。
他說,基隆客運提供給檢警的保養紀錄表,其中有他簽名負責二級保養,都是事後補製作
提供調查的,實際上,他不僅從未保養過該車車門或自動門,甚至連紀錄表上勾選有做保
養的項目,他都從來沒做過。
劉的律師也稱,劉在瑞芳站從來沒有人教過他做過這方面維修和保養,肇事客運除在2016
年12月由領班做過一次二級保養,領班也沒有檢查車門的啟閉作動閥,事後就因基隆客運
「重營業,輕檢修」,沒有再進過瑞芳班做過二級保養。
法院調查,依照卷證中客運保養紀錄表,有劉家誠簽名做過保養的紀錄表編號中,「
001680」至「001684」的5次保養紀錄表,日期相隔半年,里程數也相差2萬6千多公里,
但紀錄表單號卻是剛好連號的5張;以瑞芳檢修班而言,需要保養的公車多達數十輛,即
使不是每次保養完就填紀錄表,但仍有其他車輛需要保養,不至於有一輛車相隔半年保養
,卻出現連續製表的可能性。
另外,根據保養紀錄表,劉家誠保養日期為2016年6月至10月,表單編號為1680至1684、
1790,但領班保養日期為2016年11、12月,但表單編號卻是1035、1036,明顯在劉的表單
編號前面,可證劉所述,基隆客運事發後才臨時製作紀錄表,假裝有定期保養一詞,可以
採信。
判決指出,劉家誠2016年7月畢業後,先到基隆客運見習,同年9月、10月才調派瑞芳檢修
班,但保養紀錄表中,客運最早從2016年6月17日,其次為同年7月13日、8月15日已有劉
家誠的保養紀錄,當時劉根本尚未受雇於基隆客運,或是仍在實習階段,更顯得保養紀錄
表記載不實。
法官認為,基隆客運提出的保養紀錄表根本不實在,也可證明劉家誠從未保養過肇事客運
;但客運已經行駛超過9萬公里,無論是車廠建議的6千公里保養里程,或是因科技進步、
機油品質良善,而可以到1萬2千公里、2萬公里再做二級保養,但劉卻從未實施過任何二
級保養,因此有所疏失。
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04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