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要求業者明訂契約 公車駕駛吸毒立刻開除
2020-12-01 17:08 聯合報 /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為確保民眾安全,北市議員決議北市公運業者契約須明訂駕駛不得吸毒等規定。聯合報系
資料照
為確保民眾安全,北市議員決議北市公運業者契約須明訂駕駛不得吸毒等規定。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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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內湖區今年9月23日發生客運毒駕釀死亡車禍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北市議員許淑華
指出,毒駕事件造成公安疑慮,建議公運業者在簽訂契約時,明定駕駛若被查獲吸毒即刻
開除,不得擔任客運等大眾運輸駕駛。經交通委員會研議後通過,北市公運處表示,會再
次函請中央研議辦理。
根據北市警察局資料顯示,2018年與2019年均查獲約有5000件一、二級毒品吸食件數,法
務部資料指出,2019年吸食一、二級毒品附命完成戒癮治療比率僅17.3%、25.9%,顯示仍
有高比例者無法戒癮。
許淑華認為,毒駕涉及大眾安全問題,市府應做嚴厲把關,提議有吸毒前科者不得從事大
眾運輸駕駛,僅管涉及人權問題,但市府應做好因應措施,確保民眾安全。
公運處長常華珍指出,今年10月已行文交通部,明訂大客駕駛管制規範,比照台鐵、高鐵
及計程車駕駛,中央11月11日回文表示,公運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吸食毒品者可吊銷駕照。
常華珍,這樣的處罰方式與酒駕相同,恐無法有效遏止毒駕事件發生,若今日決議通過,
要求吸毒者不得擔任大眾運輸駕駛,將會再次函請中央研議辦理。
北市議員苗博雅表示,市府在沒有法律限制下,不能限制人民工作的權利,但雇主可以決
定是否聘用,針對既有駕駛應掌握是否有吸毒問題,建議公運業者修訂工作規則,在契約
中明定查獲吸毒者即刻開除。
經交委研議後,將提案內容修改為,既有公運駕駛驚藥檢或查獲疑似有吸食毒品情況,須
暫停駕駛工作,若確定藥檢結果為陽性,即刻開除不得從事大眾運輸駕駛,並通過此提案
。
常華珍表示,在中央還未宣布明確規範前,有針對「駕駛藥檢」進行新一波制度,過去除
了例行健檢包含尿液檢查外,1年會抽檢25%駕駛進行藥檢。現為避免毒駕事件,包含健
檢,每位駕駛每年至少會有1次無預警抽檢,嚴格檢查確保駕駛無吸食毒品情況。
勞資雙方在9月及10月時,也協議修正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內容為「駕駛員簽訂不吸毒
承諾書」、「藥檢呈陽性即停止駕駛,複檢確定即解僱」,目前業者還在與駕駛溝通中。
另外,毒駕事件發生後,公運處也積極抽查,目前查到三重客運2名駕駛藥檢呈現陽性、1
名拒絕檢測;大都會客運則有1名拒檢,4名駕駛經約談均自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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