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movie板主不當水桶

作者: mysheros (蜜雪兒)   2011-11-01 15:46:4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要上訴(適用於第一次判決敗訴後)
    (1)被上訴板之英文板名:movie
    (2)被上訴板之中文板名:電影板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視聽劇場
    (4)被上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 Movies → Movie
    (5)上訴人之帳號:mysheros
    (6)被上訴板主帳號:liDong
   (7)簡述事發緣由:用捏造事實之指稱本人引戰,且水桶標準不一
  
    (8)上訴的訴求是:公告道歉,且發文說明引戰之標準何在,並依相同標準
水桶違規者
    (9)檢附證據:
案發事由
於電影板#1Ea97Cju的討論中
噓 skypons:看口氣給噓了
噓 maplenight:好吧,你可以發文我可以噓
噓 sw7388:可以教我怎麼按推嘛,一直學不會
噓 sw7388:快教我推文啦!!!!我不懂推文要怎麼按
→ mysheros:噓到xx我也不在意阿 討論而已
噓 sw7388:我討厭電影版的好負雷制度
噓 nochewen:十年後你會為自己發這種文感到慚愧
噓 sw7388:有些人國文真的差到想噓
噓 sw7388:噓 X2 的顏色暗暗的 很醜
→ mysheros:sw你要噓就進量噓 我一點都不在意
噓 sw7388:怎麼作比較好我不知道 但選噓的是不是好方法
噓 sw7388:因為這是推噓 所以我不能批評它的制度 這什麼邏輯
噓 sw7388:不喜歡電影版的制度 所以不喜歡這篇文章 所以給噓
噓 sw7388:1.不能噓負雷 否則一言堂 2.不然你要怎麼寫好雷
→ Homepage:想紅就故意寫一些這種文章 下場就是噓死你
噓 spa910542:我不喜歡你這篇文章的說法 給噓有什麼錯?
→ zeabra:給你個噓,也是剛好而已~
噓 Lyso:不愛這種題材又硬要看 又硬來寫負雷 被噓是活該 自找的
噓 ned90245:根本欠噓
噓 kyo0010:我噓你 不行嗎?
推 mysheros:要噓就噓阿 你以為我像你們這些XX 這麼怕被噓?
→ mysheros:一群跳針王 你們慢慢噓 我準備出門 回來看有沒有到XX
在我被shimo檢舉引戰後
→ shimo:推 mysheros:要噓就噓阿 你以為我像你們這些XX 這麼怕被噓?
→ shimo:#1EaHqthO ID x77 發文引戰
→ shimo:mysheros:一群跳針王 你們慢慢噓 我準備出門 回來看有沒有
→ shimo:噓到XX
→ shimo:#1Ea97Cju 推文引戰 請參見樓上
liDong就以「說他人跳針=引戰」為由浸我水桶
等到我用此標準檢舉「那些說我跳針的其他人」後
reke今天又跳出來說
「我們是依上下文文意判定,那些說你跳針的其他人沒有要引戰,且跳針一詞不算引戰」
最後把我的檢舉通通駁回
本人抗辯
liDong指稱的「水桶違規事實」一變再變
初期:「你第一句裡的XX,違反板規三」
「您下一句推文的"跳針王" 也是讓您違規入水桶的原因」
中期:「XX的部份,我會跟其他板主商議」
「您如果不要用跳針這種強烈性字眼,而說文不對題就不會違規囉!!」
「我也說了,這是用詞觀感的問題,如果您今天換句話說,就不會判處違規,也不
會有今天的紛爭」
後期:「人身攻擊是指當事人檢舉才算人身攻擊,但是如果是群體,那就是引戰了」
組務區之回文:「你鼓勵人噓文在先,對噓文表示敵意在後」
「跳針實屬貶義,加上冠上群體,等於是對所有噓文者有所貶,所以判定

引戰」
最後reke發公告:「我們是用上下文的文意作判定」
板主群關於引戰的水桶標準簡直是變形蟲!
「XX+跳針」
→「跳針」
→「講一群人跳針」
→「鼓勵他人使用噓文+對他人噓文表示敵意+講一群人跳針」
→「上下文文意」
1. liDong一開始的確是講「跳針=引戰」阿,為何又改了?
2. 而且「引戰與否」跟「對象是不是群體」有何關係?
跟「鼓勵他人使用虛文,對他人使用噓文表示敵意」又有何關聯?
3. 更何況,我哪有對他人使用噓文表示敵意,我請他們想用就用,這樣叫對他人
使用噓文表示敵意?我又不是說「你們噓個屁」。
我不爽的點是「他們跳針」,又不是不爽他們「使用噓文」
4. 最後要放大絕用上下文的自由心證來凹我引戰可以接受
但舉輕明重
「我尊重他們使用噓文的權利而請他們想噓就噓 + 說他們跳針」是引戰
「他們說要噓死我,然後只是為了噓而噓 + 說我跳針」為何就不是引戰?
一句「文意判斷」就可以雙重標準?
結論
1.到底怎樣才是引戰?一句「文意判斷」會不會太過模糊?
到底能不能說人跳針?liDong說不行,reke說可以,那到底是可不可以?
板主群的水桶標準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標準一變再變
有偏袒特定人士之嫌
請要求其改善之
2.電影板不對被水桶人作任何通知
只偷偷po在精華區
乃嚴重影響被水桶人之權益
請給予該板板主警告
要求其改善之
3.另外
嚴格說起來,該板板主po在精華區的東西根本不算水桶公告
他就只是「單純把該篇文章貼在精華區」而已
並未明確指出「違規事實」
這樣被水桶人怎麼會知道自己何處違反板規
且被水桶人又該如何據以申訴
請要求其改善之
4.原判決中,nosweating認為
原告於他人文章中之推文,已偏離主體,並且流於與其他使用者的
意氣之爭。諸如「你先去○○再來╳╳」等偏離理性討論之用語,
確實有違電影板板規三之「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歧視性字眼或
文字不雅的情緒性言論。」故維持原判。
我從來就沒說過「你先去○○再來╳╳」
這是從何而來?
用一個捏造的事實 判我敗訴
實難讓人信服!!
                                   │
     │
     ││
     **.﹡ **───────────────────┼┼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