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vie板主不當水桶

作者: liDong (白色男孩)   2011-10-18 17:36:29
以下幾點回應:
1.
文不對題的貶義與攻擊性皆比跳針來的低
小弟才會在溝通信中勸說m使用者 若能改用這樣的方式用語
也就不會違規 也就不會有今天的紛爭...
2.
板規三在執行實務上 若發言明確可辨認出特定少數對象
由於每個人對言論觀感尺度不同 為尊重當事人
多視為人身攻擊 採告訴乃論
而若發言對象無明確對象 則多半會視為引戰
以便任何人皆可檢舉 制止此類言論或行為
3.
小弟在與m板友的溝通信中表示過 板主群處理違規、檢舉時
都會依據前因後果 並非一句話或使用者檢舉就判處水桶處理
reke板主也有公告說明之 表示板主群在處理違規、檢舉上 並無所謂變型蟲的說法
4.
小弟與m板友的溝通信中 由頭至尾皆無表示"跳針"此詞可用與否
另兩造在溝通過程中 對於此詞彙是貶義與否有達成共識
m板友也有表示 此乃"較強烈的字眼"
5.
小弟在10/12連續處理多篇違規 因違規已有在檢舉區公布ID水桶懲處天數與原因
一時失察忘記通知該使用者 因違反板規三而遭入桶 之後必當警惕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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