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vie板主不當水桶

作者: mysheros (蜜雪兒)   2011-10-18 19:47:34
※ 引述《liDong (白色男孩)》之銘言:
: 以下幾點回應:
: 1.
: 文不對題的貶義與攻擊性皆比跳針來的低
: 小弟才會在溝通信中勸說m使用者 若能改用這樣的方式用語
: 也就不會違規 也就不會有今天的紛爭...
「把跳針改成文不對題就不會違規 = 用跳針二字就是違規」
我這樣推導哪裡有錯誤?
: 2.
: 板規三在執行實務上 若發言明確可辨認出特定少數對象
: 由於每個人對言論觀感尺度不同 為尊重當事人
: 多視為人身攻擊 採告訴乃論
: 而若發言對象無明確對象 則多半會視為引戰
: 以便任何人皆可檢舉 制止此類言論或行為
「跳針實屬貶義,加上冠上群體,等於是對所有噓文者有所貶,所以判定為引戰」
這你上次說的耶
你明明就是說「群體個體」
現在怎麼又變成「對象明不明確」了?
還說沒有變形蟲?
: 3.
: 小弟在與m板友的溝通信中表示過 板主群處理違規、檢舉時
: 都會依據前因後果 並非一句話或使用者檢舉就判處水桶處理
: reke板主也有公告說明之 表示板主群在處理違規、檢舉上 並無所謂變型蟲的說法
你信裡就是變來變去的,我可沒捏造,我上篇也列得很清楚了。
縱使我退一萬步,就用你說的「上下文意」來當標準好了
請問從我推文的上下文意,你是「如何推出我在引戰」的?
經查閱該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推文互動,
依據上下文意判斷他「鼓勵人噓文在先,對噓文表示敵意在後」...
又"一群跳針王"
跳針實「屬貶義」,加上「冠上群體」,等於是對所有噓文者有所貶,所以判定為引戰。
1.我的確有鼓勵人使用噓文,但那是因為他們很想噓我,那我也尊重他們使用噓文的權利,
所以請他們想噓就噓沒關係。我不能尊重他們喔?尊重對方也要被罰喔?
2.我哪有對「使用噓文」表示敵意?你是從那一句導出來的,請明確列出來。
你一直想強調「看上下文」,但你根本就沒在看阿,我打的字你都直接忽略耶。
「表示不在意=有敵意」?
這結論你到底是怎麼導出來的?
→ mysheros:噓到xx我也不在意阿 討論而已
→ mysheros:sw你要噓就進量噓 我一點都不在意
推 mysheros:要噓就噓阿 你以為我像你們這些XX 這麼怕被噓?
→ mysheros:一群跳針王 你們慢慢噓 我準備出門 回來看有沒有到XX
3.「貶義+冠上群體」跟是不是引戰有什麼關係?
文不對題也是貶義,所以如果我改成「你們全都文不對題」也是引戰?
4.我這些東西前面都寫過了,你可以正面回答,不要文不對題嗎?
我嚴重質疑你是故意文不對題,浪費我時間,煩請小組長警告之。
: 4.
: 小弟與m板友的溝通信中 由頭至尾皆無表示"跳針"此詞可用與否
: 另兩造在溝通過程中 對於此詞彙是貶義與否有達成共識
: m板友也有表示 此乃"較強烈的字眼"
1.你是沒有明說「跳針不能用」
但是,從你信中的兩句觀之,不就是在說跳針不能用嗎?
「您如果不要用跳針這種強烈性字眼,而說文不對題就不會違規囉!!」
「我也說了,這是用詞觀感的問題,如果您今天換句話說,就不會判處違規,也不
會有今天的紛爭」
這樣還不叫變形蟲?
另外
我的確承認「跳針」是貶義,也比文不對題強烈
so what?
這樣就是引戰?會不會太誇張?
: 小弟在10/12連續處理多篇違規 因違規已有在檢舉區公布ID水桶懲處天數與原因
: 一時失察忘記通知該使用者 因違反板規三而遭入桶 之後必當警惕不再犯
我簡單說個結論
1. liDong對於本案上下文意的引戰標準(請人想噓就噓+不爽被噓+說人跳針)有問題:
請人想噓就噓是尊重人,怎麼會是引戰。
說人跳針,reke最終也發公告說不禁止。
不爽被噓...勉強可以接受。
2. 縱使認同此引戰標準,但我根本就沒有對他人使用噓文表示敵意,
構成要件未該當,又何來引戰可言?
3. 如果「我請他們想噓就噓」就是引戰,
依舉輕明重之法理
在該篇「攻擊我」的人,說「要噓死我」的人,當然也是引戰阿
為什麼不辦他們?又為甚麼駁回我的檢舉?
我不能請他們噓我,但他們可以攻擊我?
我的標準從嚴,他們從鬆
這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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