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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申訴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MacShop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蘋果版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iSteve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
(5)申訴人之帳號:adidas6928
(6)被申訴板主帳號:iSteve
(7)簡述事發緣由:
9月23日清晨人在香港手機PO文,賣iphone 5C,
已預訂早上開門即可拿貨,想替版上朋友挑到想要顏色,
提早發文說可以選自己顏色,初犯尚不知觸碰2-1版規,
且手機PO文不知如何更改,版主也未告知及來信提醒我已違反規定。
就直接把我水桶30天 及 判決 劣文,且詢問原因時,版主錯字連連,
造成觀感不佳,我承認有錯,但是我初犯且人在香港網路不便利,
回台發現被水桶感覺很不好,這就是我們台灣PTT的版主嗎?
(8)申訴的訴求是:水桶可以等,劣文可以消,只是心中很不舒服這判決。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第一次回信 (心中OS: 拿掉怎麼知道國外非現貨?沒規範就要制定,
有規範不清楚就要修改)
你想太多了 那根本不是在寫你
多少人在賣水貨 完全跟你沒關係
針對文章
請問我能在您買到的時候交易嗎?
不行就是非現貨
(以前版規有加註:貨物還在國外 就為非現貨。我認為太多餘就拿掉了)
第二次回信(OS:對我當下凌晨無貨沒錯,但是當天開門就買到了,發票為證明,
有信箱我可以寄給您看)
你發文當下無貨,這是事實
第三次回信(OS:"裂"文是什麼? 我貼的跟另一版主公告說的不同? 另一版主公告不算數
還是iSteve版主說的才算? 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你贏?)
不能,因為我已經回答了
你這個不用檢舉可以直接裂文
跟你貼的另外的版主公告無關
1. 不管是怎麼犯,一律處分
2. 條文清楚說明無現貨者水桶劣文
3. 則為以下解釋
公告上是在說,該賣方PO文時確實為現貨
但是有板友去信聯絡,卻得知售鑿,且賣方表示可預訂。
此狀況經版友檢舉後版主會去信提醒應改為"已售出"
若已改正且無其他檢舉狀況下則不處分。
請勿再次來信,欲檢舉版主失職請與小組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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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章
※ 引述《adidas6928 (愛迪達)》之銘言:
: ※ 引述《adidas6928 (愛迪達)》之銘言:
: : (手機發文)因天兔攪局,今晚回台,非專業跑單幫,
: : 剛好來旅行,預計帶兩隻,
: : 粉色與另一顏色可討論(設定藍色)
: : 我有網路,有需要南部朋友請私信,
: : 只帶兩隻,數量有限,面交謝謝。
: : [物品型號]:MF321ZP/A
: : MF323ZP/A
: : [物品規格]:粉色16GB /藍色 16GB
: : [保固日期]:香港保固 2014/09/22
: : [原始發票]:電子發票
: : [隨機配件]:完整盒裝配件
: : [照片連結]:
: : [拍賣連結]:
: : [連絡方式]:站內信
: : [交易地點]:高雄捷運站皆可
: : [交易方式]:面交
: : [交易價格]:25500
: : [其他備註]:有興趣歡迎來信討論:)
: : 趁我還未回國前
: : Line : love22217
: HI 版主您好:
: 我今天回國才發現您把我水桶了,
: 也看到另一位版主在我水桶後寫的文章,
: 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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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版友來信檢舉 有些賣方在所po之產品售完後
: 並無在文章內標明 在與買方交談時提及可以預訂
: 這樣是違反版規的非現貨部份
: 在第一次接受檢舉時 版主會先去信要求說明及修改原文
: 如果在修正後 還是有人提出檢舉並成立
: 就會依非現貨的版規處理囉
: 麻煩各位賣家協助配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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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很明顯在寫我,我有先聲明我是要讓人可以選自己顏色,
: 且當下我用手機板在香港登入(查ID即可知道我的位置),
: 無法做文章修改的動作,當下底下聊天交談就有說了,可以查看看。
: 且當天為8/23 早上,蘋果店一開門,我就立即購買了,
: 於當天8/23購買到應該並非成立無貨販賣之原則(香港都會附收據)。
: 且也未收到版主來信要我更改原文之說明信件就把我水桶,
: 這個部分您是否能提出解釋呢? 謝謝
: 明天要上班,再麻煩您提出解釋,
: 小弟不懂以後有需要修改地方再麻煩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