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abobi 的討拍文中,根本是執一方之詞,先射箭後畫靶。
直接就下結論了,其它板友又何從思考本人所提之抗辯?
這種粗糙民調根本就刻意引導。
況且 abobi 以被申訴之身份,不在司法大廳進行交叉反詰,
卻透過板主發文權限,以「公告」發文。
嗣後被板友提醒,才改成「討論」,最後自行刪文。
就算有20個板友同意,也是在缺乏其它辯詞對照的情況下,
又怎能合理化濫用板主權限之行為?
abobi 不思考自訂板規在衡量上的窒礙難行,
若套用其勞力補貼之邏輯,何人沒有勞力補貼?
買賣雙方以步行等進行面交,
在這位板主的定義下,豈能說不是勞力補貼?
若一方搭車面交、出資郵寄,豈又能不說是金錢補貼?
更何況自設條件為「高價文徵求」,
本人身為賣家,以原價售票800元,
算是「高價文」及「徵求」嗎?
abobi 無視自訂板規乃一整體環環相扣之條件,
擅自解讀「並」字用法,自以為可以切割判定,
在本月初被申訴已經敗訴,今又再犯。
整條4-7從一開始「高價文徵求」就沒有明確定義,
接下來當然一塌糊塗。
abobi 不去追求以市場交易可量化之事項作為明確判定之基準,
把無法衡量的抽象條件都納入心證,當然衍生一連串爭議。
且數度認為應先透過徵詢板主是否違反版規始能貼文,
這無異要求事前審查,根本是倒退之舉。
本人在此回應。
※ 引述《abobi (有保庇)》之銘言:
: 我在票板上案例討論板規討論
: 連人名ID都沒有~
: 討論兩個CASE~~
: 並且連販賣什麼~ 代買什麼都沒寫
: 足可看到僅是對板友普羅大眾是否有一致認定的確認
: 僅討論也沒有違反任何規定
: 至於站內信辱罵我根本是寫在第一個CASE之下我也寫得很清楚
: 你擷取的內容根本也沒有提到
: 如果你想看第一個CASE也可以給你看啦~~
: 問候媽媽的~~ 狀聲詞都出來了(攤手
: 讓人感到欣慰的事情是
: 當下20個板友~
: 全部的人對板規都有一致的認定
: 大家都認為違規明確
: 我想大家發文前都有看過板規
: 再次聲明~ 什麼勞力補貼是我發明的根本沒這件事情
: 板友大家都清楚知道~
: 板規也寫得很清楚
: 做一個板主
: 我的職責就是按照板規規秉公處理
: 靜待群組長判決
: 謝謝
: abobi
: ※ 引述《agiza (大大擁抱第二人生)》之銘言:
: : 原文已被 abobi 刪除,
: : 其內容大部份如下:
: : 「網友乙~ 發文要賣票
: : 但是要買票的人~ 幫他代買物品
: : 物品會付錢~ 但是朋友啊~ 你叫人代買~ 自己都寫得清清楚楚
: : 不就是踩4-7嗎??
: : 然後一直說我跳針說勞力補貼是我自己發明的?
: : 我想問問眾板友~
: : 上面兩個算不算違規??
: : 板規就在那邊不看到底想怎樣?
: : 拜託大家覺得這樣的確是違規行為的
: : 幫我推文寫: 違規+1
: : 我真的好奇是我腦袋已經不清楚來還是怎樣?
: : 請有空的板友給點意見吧~~
: : 當個板主~沒什麼了不起~ 也只是秉著愛好演唱會的熱誠
: : 來服務大家~ 但不代表我需要被站內信辱罵吧...
: : abobi」
: : abobi 列了兩個案例,網友乙雖未指名ID,但顯然是針對本人申訴一事。
: : 即便可推說未指名,但透過權限公然討拍,且僅列單方看法,
: : 欠缺雙方陳述脈絡以平衡,已經逾越板主所應為。
: : 另,根據本人申訴所附站內信,沒有辱罵情事。
: : 雖 abobi 可能指另一件case,
: : 但這樣夾雜混談,極可能產生誤導,有失公允。
: : 本人在此提出抗議,也請站方對此行為糾正及處置。
: : https://www.ptt.cc/bbs/Drama-Ticket/M.1617805850.A.536.html
: : 板主 abobi 在這裡宣稱不再回應之後,
: : 卻在票版透過公告,利用片面資訊取暖。
: : 不在這裡接受檢視,卻用板主權限誤導視聽,這種行為也太可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