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可以公開不開板的原因嗎??

作者: iuuuiugugg (紅綠西瓜皮)   2008-06-14 23:02:06
※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之銘言:
: ※ 引述《shanlying (笨蛋)》之銘言:
: : 他們現在都是各家公司的簽約藝人,簽的是個人約
: : 為什麼要以參賽者的身份押著他們
: : 難道經由參加比賽管道出道的人,就比較活該倒楣嗎
: 我想您仔細看全文的話,
: 會發現我說的是「未出道的參賽者」。
: 不是「經由參加比賽管道出道的人」。
所以現在林宥嘉已經發專輯了開演唱會了
已經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出道藝人了
請問到底還有那一點是不符合連署資格呢?
我們只是想要一個合理的理由罷了
就這麼簡單
: : 什麼才叫正常?
: : 從頭到尾只看到
: : 組務根本罔顧批踢踢使用者的想法
: : 把85位使用者的連署當玩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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