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啟事] 蔡錦隆又告公督盟民事賠償165萬

作者: CKGC18th (帥歌神￾N )   2009-06-16 17:24:30
譴責!抗議!大立委鬥小人民!
第一會期被評成績不佳的蔡錦隆立委,在第二會期提告公督盟妨礙名譽,讓14位評鑑
委員出庭,官司未結。第三會期結束前又再告公督盟!這次要求民事賠償,訴訟標的
金額1,650,001元!
立法委員蔡錦隆指控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於第七屆第一會期的評鑑結果,其名次不如人
意而對其名譽有所損害,具狀向台北地檢署控訴公督盟理事長顧忠華與執行長何宗勳
妨害名譽,案件審理過程中,檢察官以證人身份一一傳喚評鑑委員,彷彿上演『大立
委鬥小人民』的劇碼,未料戲尚未演完,蔡錦隆委員又再告公督盟侵害其名譽權,且
訴訟標的金額高達新台幣1,650,001元整。
對於蔡錦隆委員因評鑑名次不如人意,卻透過司法手段想「回復名譽」,公督盟與許
多NGO團體代表感到相當無奈,公督盟所舉辦的「立法院第七屆第一會期評鑑大會」所
依據之作業辦法,早在評鑑之前就已對外公佈,當時蔡委員對此作業辦法不但未有質疑
,甚至提供其出缺席狀況予公督盟評鑑時使用,公督盟亦一字不漏全文提供給評鑑委員

立法委員身為公眾人物,國會殿堂上的一切都是可受公評之事,憲法第十一條亦明文規
定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也闡明「政治言論應受最高度言
論自由之保障」,公督盟所舉辦之立法委員評鑑大會,所有評鑑依據與資料來源都來自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公佈、或經媒體批露、或是委員主動提供之資料,一切的作業流程與
評鑑指標設計,都是公平、公正、公開,從未因人設事,針對特定政黨、委員個人給予
特別待遇。
對蔡錦隆委員提告的舉動,公督盟相當無奈,卻也不以為意。公督盟國會監督的工作,
不會因為任何的打壓而停止。憲法規定立法委員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並監督政府。立
委本應主動向人民提出執行報告,怎能因人民自主性提出的監督國會報告不利於己,輕
率提告?此舉恐將破壞民主機制,危及憲政秩序。
發稿單位: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http://www.cc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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