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否適合po文在此
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有個提議.想請大家一起來附議.
"所得稅夫妻應可分別申報扶養親屬"
(抱歉我不知道怎麼用超連結@@)
看起來是指說:
1.目前夫妻婚後第一次所得稅申報
可以各自申報扶養父母.
可是婚後卻只能由一人擔任[扶養人]
想建議政府去除這個"婚姻懲罰稅"
2.[在夫妻所得差距不大時]
若修法後可以 先生申報扶養小孩.太太申報扶養父母
這樣是有可能降低所得稅各自皆為5%..
目前現況是不管小孩還是父母皆只能由夫妻中一人申報扶養
那就會是一個人稅率低(也許5%).另一個人稅率高(也許20%)
所以想請大家一起來支持附議..讓政府去除"婚姻懲罰稅"
民眾的荷包~想請大家一起來救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