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聽了一個稅務的講座,可是我對於會計師一個回答覺得很奇怪所以想要來請益各位
專業的大大
妻子用現金買了一個7000萬的房子後發現重症, 房子公告現值2000,
請問最好節稅的方式是
贈與 遺產 買賣
可是我覺得答案應該是遺產,
若是遺產可以使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樣子整個稅務下去應該是會減少
很多不是嗎?
但是會計師說是贈與,可是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所有的贈與都要變成遺產稅要去課不是嗎
夫妻間贈與也是含括的不是嗎? 但是會計師說夫妻間贈與不用.... 之後就匆忙的去趕高
鐵了
有專業大大可以跟我解析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