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現在國中生看過爽書都不愛看金庸了嗎?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19:30:45
就海盜黨的概念對於99%的台灣人應該還無法接受吧。
但這其實是需要演變的,
並不是說智財阻礙資訊傳播就覺得海盜黨OKOK。
悲哀的是,台灣目前連智財的第一步都還沒踩出去,
智財原本是想保護創作者的利益,
但在台灣變成只有大公司才會擁有的東西(包含外國的智財)。
大家沒發現只有某人抄到國外的東西的時候大家的反應比較大嗎?
新聞也比較會報嗎? 如果是抄到國內的就只有當事人反應比較激烈,
甚至沒什麼發言權嗎?
這就是代表想靠智財法去制裁加害人也是有錢人的權利啊。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19:40:00
又一個不知始末的 今天有人私自寫篇迪士尼或哈利波特人物的同人 然後囂張到要拍連續劇跟電影 告他叫小題大作????所以說不知始末嘛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19:43:00
你應該先去看看原文,另外,拿人家角色本身就是錯誤,沒有什麼小題大做,本身就是個錯誤的事情。利用別人的苦心設計得來的名氣,用在自己作品上,試試看假設女學生黃蓉遇到東方不敗訓導主任跟
作者: apple123773 (逆水)   2016-10-27 19:46:00
不只腳色名稱連人設也套用...只是差在背景不同...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19:46:00
女學生小蘋遇到訓導主任任華,讀者印象差距有多大?做錯事其實不打緊,但是要知道這件事錯在哪跟為自己的錯負責,但是很明顯摸不著頭先生,看起來肩膀不是很硬..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19:49:00
該思考的是為何要完全用金庸的角色名字是不是當初在寫作時就有想要用這些知名角色印像來吸引讀者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19:50:00
就吃豆腐啊,不用金庸角色名字就沒人看,表示作者自己心理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19:50:00
不然可以完全使用自己創造的角色 寫作功力夠好還是會紅的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0:06:00
怎不去google 此間的少年 電視劇照你這樣講的話 版權算誰的??
作者: anlam (木田)   2016-10-27 20:07:00
拿那二創去賣版權拍劇,事前完全不知會金庸,名字還是掛江南,寶傑你怎麼看?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0:07:00
覺得少林寺這樣很鴨霸 是因為沒付版權費啊美日用名字就是侵權 比如麥當勞 你怎不說麥當勞不准人家用麥當勞就是鴨霸?你寫了篇日常小說 用了麥當勞叔叔的名字 穿著 打扮然後說沒那麼嚴重?
作者: anlam (木田)   2016-10-27 20:10:00
想起來,跟一個侵權者談授權拍劇不覺得很搞笑嗎?他自己拿金庸角色改編的時候也沒有跟金庸談過授權啊?那他憑甚麼尋求版權制度的保護呢?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0:11:00
其實金庸應該捐錢給少林寺的,嗯嗯武當山也應該捐一點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0:12:00
拿失去版權保護的作品來是搞笑嗎 金庸是死了500年?江南等金庸死了500年 已沒有版權問題那隨便他搞啊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0:13:00
話說港漫不知道付了多少錢給國外蝙蝠俠等一堆美國英雄都被畫成港漫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0:14:00
黃玉郎那個kof好像就是有版權的 但原作粉碎....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0:14:00
甚至惡靈古堡、格鬥天王等等一大票,漫畫店超多der當初看惡靈古堡邊看邊笑,港漫真的是曾經的惡搞天王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0:16:00
新版金庸連續劇人家就又改名不用少林了但人家註冊了版權 法律上他有理 懂?搞不懂你的邏輯 更上一層的就要乖乖被下層吃豆腐?那比你窮來跟你要錢住你家吃你的東西你願意?這是甚麼強盜邏輯?明明就強盜邏輯 還在硬ㄠ小題大作XDDDDD
作者: lazzier (Ray)   2016-10-27 20:35:00
你可以多去了解一下再來發文
作者: maxwillduo   2016-10-27 20:36:00
神邏輯
作者: anlam (木田)   2016-10-27 20:38:00
所以侵權物都拿版權去賣錢拍戲了還算是小題大作,起點毒也吸太多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0:43:00
這篇又一個神邏輯,唉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20:47:00
起點看太多都變強盜邏輯...搶有錢人不叫搶,誰叫他太有錢?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0:48:00
今天戲拍出來版權誰的?江南?金庸? 人物版權歸誰?小題大做?講真的,法律沒有小提大作這種事這種思想也難怪台灣學生出去一天到晚論文被告..
作者: YCL13 (靜默)   2016-10-27 20:51:00
瞎扯的邏輯很清楚?根本說不通的東西,還清楚勒!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0:52:00
偷一百萬跟偷一塊錢都是偷,沒有偷一塊錢就沒事的道理
作者: Yuiwa1996 (黑帽紳士雨蛙君)   2016-10-27 20:53:00
奇文啊.........
作者: cloud0607 (Just-cloud)   2016-10-27 20:57:00
又個強盜邏輯 夠可悲的更可悲的是還認為自己的邏輯很清楚能站的了腳 廢到笑
作者: Cishang (辭..)   2016-10-27 20:58:00
所以又是一個不知道來龍去脈就跳出來的地鼠喔 看了回推文的我發覺我錯的 請問一下你中國人?
作者: cloud0607 (Just-cloud)   2016-10-27 21:10:00
樓上不要說髒話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1:17:00
不要罵人,小心被吉(?
作者: qaz950197 (吃飯囉)   2016-10-27 21:30:00
話說版上可能很多人都在看盜版,好像也沒多好,也是侵犯作者的權益
作者: rrrz (RRRz-銘)   2016-10-27 21:49:00
不用再搞什麼你難道都沒用過盜版的說法這是知不知道恥字是怎麼寫的問題
作者: NNAA (LE)   2016-10-27 21:51:00
還以為只有強國人才有這麼神奇的思想...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6-10-27 21:57:00
連被告寫什麼都不知道 只看了新聞就來裝懂XDDDDDDDDDDD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11:00
我只論江南那本的小說本身,借用人物名稱吸引讀者,但人物靈魂都是江南自己的,請問板上老是叫囂人物性格設定全部挪用的有幾個也沒有看過小說?我覺得這扣上抄襲帽子太過分,只是取巧的吸引手法。但是,若涉及影視改編那就是另一個層面問題了。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6-10-27 22:15:00
不是阿那種作品拿掉名字就沒東西惹,裡面唯一可以賣錢的就是這部分zzz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15:00
江南自己都說是同人了 有意見?啊靠金庸小說人物姓名來吃豆腐 怎麼不敢自己寫人物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17:00
也許江南改成喬風段玉王雨煙就可以規避法律,well... 但這很low. 我同意原po說的,金庸人物已經是文化符號,他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也是他的權利,但是他可以保持低限度的二創,要求影視改編費或拒絕更進一步的商業行為,但不是連此間這部作品都要限制。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18:00
笑死人了 你怎麼不說金庸早有警告多次 江南都裝死人家私下跟你談判 給你臉面你不要 硬拍電視劇 現在要拍電影 啊金庸活該給人吃豆腐? 活該讓人無視?一點版權費都付不起就別在那哭說趕盡殺絕要求上位者犧牲自己滿足下位者 奇怪 怎麼不是江南自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21:00
江南人為同人但也認為他作品本身沒問題啊,他作品的確只取用名字啊,金庸當然可以告,但是現在板上或這篇要聊的也不只是法律問題。然後,說此間只有名字可以賣也太侮辱江南了。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22:00
己犧牲自己無償獻出版權 假如法律判版權是他的那對自己作品這麼有自信完全可以不用人物名啊既然你這樣說 那江南名字改掉重新出版看誰買帳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6-10-27 22:28:00
可是二創作品,人家要看這個就是因為名字,不管你再神,拿掉腳色都一樣沒東西@@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30:00
江南也不是這部作品賣錢,他其他作品也蠻多人買帳的。再者,此間當年在網路發出就是同人興趣之作,後來大紅才扯到商業行徑的。扯上商業利潤問題當然很大,但是作品本身抄襲什麼?我也只論這點而已。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31:00
抄襲甚麼 吃人家豆腐啊 你套著麥當勞外皮做出超好吃漢堡還是違法啊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2:31:00
舉個例子 少年包青天<沒事 江南<絕對抄襲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34:00
來 從簡介看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35:00
你私底下不營利寫著自爽,人家當然不跟你計較,並不表示這行為就是對的好嗎..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36:00
講說大家熟悉的小說人物 -->先以金庸招牌吸引人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36:00
金庸一開始才沒管他 是現在才告的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36:00
dark乾脆說同人全部違法啊,但我是支持同人類的便宜行事(作品本身若沒有情節或文字抄襲都歡迎),扯上商業行為再來認真計較。我也只敢討論作品這塊。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37:00
你就算寫出全新故事 也是瓢竊 抄襲 因為一開始就打算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37:00
實際上來說,二創是違法沒錯啊...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38:00
只是版權所有人要不要跟你討而已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38:00
二創同人本來就違法的啊XDDDDD 沒被告是作者佛心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38:00
請問kctrl... 假如不營利,同人寫好玩的行徑哪裡又錯了。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39:00
zzzzzzz 原來不了解二創違法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40:00
raiderho是創作者嗎 作品常常都被當成寶的 還給人亂搞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40:00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41:00
嗯,這個錯誤若指的是法律那我無話可說。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42:00
之前部落客也常常因為無告知引用原文被人家告也是同樣意思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42:00
換這樣問好了 你憑甚麼拿別人的創作的腳色亂搞?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46:00
亂搞的更多是正式商業改編,也不少作者對同人創作並不排斥,看原作者心胸和同人創作者有愛的程度,難以一概而論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47:00
這社會常常有因為他錯更多,所以我相對沒錯這種論調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47:00
有的創作者不願意自己的作品讓人改變 不行嗎?所以這是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48:00
你在寫論文的時候,如果你引用的論點沒有問過原作者同意,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48:00
告訴乃論的罪名 作者接受你亂來就沒事 作者不讓你糟蹋就等著掰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49:00
竟然有人把作者善意當理所當然XDDDDD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49:00
直接就大剌剌的寫在自己的論文上面,被告甚至直接被列為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2:49:00
如果到時候中國法院判決跟你們想得不一樣怎麼辦XD?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50:00
論文和小說完全不一樣,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50:00
我前面就說過了啊,不管金庸勝訴或是敗訴我都覺得很正常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50:00
中國的民主也跟別人的民主不一樣啊 能怎麼辦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50:00
啊支那法院都判貧果 nike new blance輸了 就當笑話啊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22:50:00
論文怎麼跟小說不一樣...都是著作權的問題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51:00
論文和小說不一樣?都是作品 一個是文學 一個是學術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22:51:00
你現在COPY別人的論文成果 寫上自己名字 然後說這是你寫的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51:00
田中發話說不許銀英傳寫BL同人 所以沒人敢寫 懂?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51:00
我同意dark說的那是那是看作者同意或善意,只是你不必把同人都先扣成糟踏或亂來的帽子。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52:00
論文跟小說不一樣?都是創作哪裡不一樣?還是你覺得小說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52:00
把作者善意當理所當然在那說沒問題XDDDDD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52:00
同人作者未必想糟蹋亂來 但對原作者來說如果他不想自己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2:53:00
又出現"違法"兩個字了,所以...假如敗訴這邊論戰大逆轉?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22:53:00
你做違法的事 並不是沒人告發你就不違法呀...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53:00
你可以很愛畫同人阿 但你有尊重過原作者嗎?在中國敗訴甚麼都不算吧 奇葩判決又不是第一次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22:54:00
中國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敗訴早就不奇怪了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55:00
這麼說吧,你可以佩服Open Source開源給大家便利,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55:00
都能就地掩埋了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2:55:00
這樣神奇了,假如在那邊沒違法,那違法的本質是什麼?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56:00
那你要看當地的法律人信任的本質是甚麼 中國官方你期待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56:00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56:00
你要以支那法院判決當最終標準也無所謂啊就活該支那人被笑這樣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2:56:00
一開始不斷提到"違法"的不是你們嗎...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57:00
啊反過來金庸贏了 你要把你的話吞回去嗎?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2:57:00
可以。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57:00
他若是能在中國式的智財權下勝訴 那就只能摸摸鼻子說中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58:00
沒有任何交集,都覺得這只違法,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過失。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2:58:00
論文當然不一樣,知識傳播理想上是要非常嚴密的判定和建構,引用是為了讓後繼者找到知識論斷的出處,這本質是學術倫理要求的,而不是狹隘的著作權層級了。論文學術倫理遠比著作權要求的更為審慎。小說本質無須這種過程,假如用論文方式要求小說,所有小說都不合格。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58:00
國有中國的玩法阿 他在中國不違法 不就這樣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2:59:00
zzz 又有人在無視法律開脫了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2:59:00
八卦版也有智財律師考生表示只抄名字在台灣違法可能性很小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59:00
為了讓後繼者找到知識論斷得出處...?一篇文章如果不引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3:00:00
講那麼多 怎不先去翻翻智財權 重製權怎寫的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3:00:00
用就寫了別人的論述 那他在寫這論述的時候就會被挑戰說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01:00
看這篇推文快笑死我了,把侵權吃人豆腐說的振振有辭,還說什麼論文跟小說不一樣,我真是快笑掉大牙XDDDDDDDDDD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3:01:00
當然可不可信我不知道啦,但看得出來你們在意的是"違法"嘛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3:01:00
細寫明(抄清楚) 那也是提供了知識論斷的出處 但依舊是因為剽竊別人的成果而被說掰掰阿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3:02:00
即使不論法律 這種吃人豆腐的做法也非常噁心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3:02:00
台灣還是沒有什麼作家生存的空間。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3:02:00
我不知道別人在意什麼 我在意的是很多人覺得抄襲沒甚麼
作者: j2657164j (疫燕燁)   2016-10-27 23:02:00
怎麼感覺話題在鬼打牆啊...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3:02:00
一開始就講道德我真的是覺得沒差,我也覺得九把刀的鐵塊很噁金田一少年也很噁,少年包青天也很噁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3:03:00
而且這模糊焦點的功力真的挺爛的..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3:04:00
講道德沒差那就沒有繼續講的必要啦 加減抄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3:04:00
就某些人強盜邏輯 跟強國狼性拿來主義有得拚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3:04:00
因為抄名字賺錢的江南不是第一個啊...怎麼突然變他首創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3:05:00
他哪有首創 是他被告得很搶眼 前面不是一堆說到誰也抄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23:05:00
抄名字抄到原作者先警告不理 又要拿去拍戲 原作都當然怒了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3:06:00
因為其他人沒白癡到拍戲 等於公然打金庸巴掌
作者: j2657164j (疫燕燁)   2016-10-27 23:06:00
他現在最高調阿,又警告過了,不告他告誰w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3:06:00
九把刀的功夫<打算拍電影 少年包青天<還拍成三季電視劇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23:06:00
很多作者覺得二創沒有傷害到他的作品才不去搭理的
作者: raiderho (冷顏冷雨)   2016-10-27 23:07:00
引用本質不是避免剽竊,而是建構查證體系。剽竊這個行為自有其判定,和有無引用並非充分關係。學術上,有實質未知當然也沒引用,最終獲得諾貝爾獎的例子。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3:07:00
台灣沒人告阿(白眼 這你得看作者怎麼想 少年包青天是@@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08:00
江南被告就是活該,金庸都已經警告過了,他還是白目不理,只能說被告死好。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3:08:00
變成又講成"告""違法"了,所以真的要等判決嗎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3:09:00
功夫 抄誰? 不會有人以為同名就是抄周星馳吧?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0-27 23:09:00
我是還蠻期待這個會怎麼判的,未來判決出來再回頭看這邊內容一堆金庸小說的招式跟名字T_T,抱歉我看得熟
作者: j2657164j (疫燕燁)   2016-10-27 23:11:00
這不是一開始就說了嗎…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6-10-27 23:12:00
功夫有事先知會過了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12:00
笑死人了,九把刀的功夫是抄誰了?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6-10-27 23:13:00
靠北 是九把刀的 當我沒說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15:00
「功夫」這詞彙已經是文化名詞了,那有啥智財權問題?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6-10-27 23:26:00
是說「功夫」的內容吧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3:33:00
這篇討論的真熱烈,所以我說啊,大家趕快寫小說~~~~~~~~~~未來如果光角色名字就可以告得成,那可是先寫先贏啊~~~~~~一篇小說創出個幾萬個名字和角色,目的就是準備告人~~~~~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3:36:00
角色名 作品名 機體名 企業名本來就可告 所以國外都在規避 只有某些未開化生物才會覺得沒關係
作者: rrrz (RRRz-銘)   2016-10-27 23:37:00
作者不想告啊 不然你叫他去告九把刀啊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3:38:00
而且告得成,我覺得霹靂應該可以大豐收,角色超級多
作者: rrrz (RRRz-銘)   2016-10-27 23:39:00
這年頭不知道恥怎麼寫的人不少 大家太大驚小怪了承認自己玩脫了讓人告很難嗎 ㄏㄏ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7 23:40:00
霹靂才要小心被人告吧 盜用人家多少BGM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3:41:00
說起來靈劍山未來不知道會不會被告XDDD
作者: rrrz (RRRz-銘)   2016-10-27 23:41:00
本來就是原著想不想告的問題 玩脫了就別怪東怪西啦 沒用的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3:41:00
第二季動畫都要出了國王陛下的盜夢宗師也用到林月如的梗,只是如改成茹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7 23:49:00
怎麼就有人在無限上綱 單純有人高調到不甩原作者警告
作者: cloud0607 (Just-cloud)   2016-10-27 23:58:00
論文跟小說唯一不一樣的點是 論文的引用有完整且嚴謹的格式規範 照著走不偷吃豆腐基本上不會有抄襲的問題所以別把論文跟其他媒體創作當做同一件事比較好身為一個產出過論文並正在進行媒體創作的人來說 看到ㄧ堆的強盜邏輯橫行真真切切感到我們跟對岸的精神差距可能不過就是台灣海峽的距離而已...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28 00:09:00
麥當勞是商標 要持續付保護費給國家 還有各種限制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10-28 00:12:00
是啊你的邏輯已經很清楚了,真是神邏輯啊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6-10-28 01:04:00
從法律來說那樣做一樣有問題 但是中國又不是法治國家到時候真的判出什麼結果都不意外從道德面來看 吃人家的豆腐的又要在道德上如何站的住腳?
作者: pointer258 (123)   2016-10-28 01:42:00
原po不懂始末 推文中還一個胡言亂語的 哀
作者: gintamancf (萬事屋呦成為永遠)   2016-10-28 03:01:00
不只一個 看到後來發現推文藏一堆神邏輯
作者: midnightsnow   2016-10-28 10:56:00
原PO真是秀下限啊
作者: jenny1234519 (風鈴)   2016-10-28 18:34:00
好噁心的想法…
作者: wordsfish   2016-10-28 20:06:00
誇張…什麼叫「“只用了”角色名稱」啊,盜用角色名稱還不夠嚴重嗎?更何況不是一般的大眾名,而且還不只一個,而是一堆角色欸
作者: b308050 (波克比)   2016-10-29 11:08:00
噁心的想法。怪不得中國跟台灣的創作環境只能說顆顆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6-10-29 11:17:00
這個概念需要時間的演化阿不注重智財直接跳到智財無用只會讓你文中所述的財團更殘忍的掠奪沒有經過智財的洗禮 讓我們的創作文化建立直接跳到那一步只會等於殘害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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