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iendA (友人A)》之銘言:
: 到底是對岸的用法和台灣不一樣
: 還是單純作者用字不精確罷了
: 但一大票作者全都用字不精確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 這個應該是國小還國中數學就會學到的定義啊?
我以前有特地去查過,就法律的定義上,
台灣跟中國的法律對以上跟以下的用法同樣都是包含本數,
但是民間用法上,
可能是因為台灣的小學課本有強調過以上、以下、超過、未滿的差別,
所以大多數台灣人(大概是八成?)的用法都是正確的。
中國就很奇怪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教育的問題,
能正確使用以上跟以下的人並不是沒有,但還是少之又少,
我偶爾還會看到用法正確的人被誤用的人"糾正",
感覺還滿好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