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寫到王安石變法的歷史,蠻多東西都寫的讓人耳目一新呀!
像是青苗法的爭議....
主角蘇油直接說這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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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小民借貸,利息是種田收益的百分之八十,收益又是投入的百分之五十
,所以換算成實際利率,應為總投入的百分之四十。但是得田耕,得牛犁,得稼器用。”
“用參政之法,理論上小民僅僅可以減去了百分之十的利息,可是耕田牛犁稼器這些
後續呢?還不是得將借來的錢,轉手從富戶手裏租用?”
“遇到凶歲,民間還可以緩交租欠,可一旦事情交給胥吏之手,他們會同意嗎?”
“又多少小民會因為這百分之十利息的好處,去得罪提供耕田牛犁稼器給他們的富戶
?”
“還有富戶們提前收了錢,將耕作的風險轉嫁給了政府,小民們卻沒有這樣的機會,
那接下來會發生什麼情況?名為抑兼並,而實為助兼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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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作品提到青苗法都只會說失敗是因為侵犯了富紳的權益和下層官員亂搞....
這是我第一次看到直接用經濟學角度來談,還說的言之有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