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基期院所: 依中區公布開業地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分五級輔導管理。
1. 5人以上地區。 →前6個月全審,後18個月論人歸戶隨機抽審。
修改為論人歸戶隨機抽審1年,加重抽審50%。
2. 3.2 人~4.9人地區。→前6個月加重抽審50%,後18個月論人歸戶隨機抽審。
修改為論人歸戶隨機抽審1年,前6個月加重抽審50%。
3. 2.2 人~3.1人地區。→每月嚴審,連續二年。
修改為論人歸戶隨機抽審1年
4. 1.4 人~2.1人地區。→維持每月抽審,連續半年。
5. 1.3 人以地區。 →每月抽審,連續三個月。修改為正常抽審。
二、原執業院所:
1. 更換負責醫師,視同無基期院所。 →抽審二年。
修改為隨機抽審6~12個月。
2. 一年內變更負責醫師兩次(含)以上。 →抽審二年+加重審查三個月,必要時延長
3. 新增醫師造成成長率異常之前10%。 →每季加重嚴審。
4. 由密度高地區遷往密度低地區。 →隨機抽審 3 個月。
5. 由密度低地區遷往密度高地區。
5 人以上之地區。 →抽審 1 年
3.2 -4.9 人之地區。 →抽審 9 個月,修改為1年
2.2 -3.1 人之地區。 →抽審 6 個月,修改為1年
1.4 -2.1 人之地區。 →抽審 3 個月,修改為6個月
6. 無基期院所列審未滿1年,遷移時。 →比照無基期分五級管理
7. 原院所已遷移未滿1年,再遷移者。 →延續抽審方式、時程。
8. 2.2 人以上之地區增加執業人數。 →前6個月加重嚴審或加重抽查,
後18個月案件電腦隨機抽審。
修改為隨機抽審1年
9. 1.4 人~2.1人地區增加執業人數。 →抽審半年
10. 1.3 人以下之地區增加執業人數。 →正常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