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suckcomic版的不當水桶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18:55
銷量是否等於作品的價值
一直是兩派人馬爭執不休的話題
用大絕招來解釋 不免讓人覺得不通人情
推 firstkiki: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吧,可樂是不是垃圾食物?可樂銷售量好 02/27 19:11
→ firstkiki:不好?這樣有比較淺顯易懂嗎? 02/27 19:11
作品的價值 是在於觀看者的觀賞角度
覺得沒意義 那他價值就是0 有意義則相反
硬要吵是沒完沒了的
這種爭議較大的東西 建議是不要輕易砍文或水桶
改以口頭勸導或警告會適合點
真要說的話 此點應該偏向軟性違航文
至於日後累犯的部分
請板主與evangelew板友自行協商
===
以下一點卓見 看看就好:
先不論"垃圾"一詞是哪個板的發言
要批評也行 要評論也行
起碼要給作品一點尊重吧?
說他是垃圾是否有點太超過 弄不好這會引戰的
說尾田老師的東西是垃圾 難道他不會難過嗎...
當然 今天尾田老師沒看漫吐板那沒差
但假設有呢?
(像隔壁小學館的某老師就會看我寫的一些評論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2-27 21:22:00
本板是漫畫吐槽板,而非漫畫評論板,本來就對護航有限制希望小組長能理解.還是感謝小組長的判決與建議.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27:00
所以我才說有爭議 不適合用這樣處理何況說一部作品是垃圾呢? 我覺得這有點超過了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2-27 21:31:00
這個...C洽都有這樣的言論,何況漫吐,也非攻擊作者本身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31:00
不管怎麼樣去吐它 對作品該有的尊重還是要有觀點是其次 我要說的是會引戰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2-27 21:33:00
這其實跟案例的關係不大了 如果案主只是糾正用詞那我不會經意介入 是"銷售量護航法"讓我認定違規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35:00
銷量我也說了 價值見仁見智 不能說他錯也不能說他對以後有這種情形還是警告或勸導為佳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2-27 21:36:00
但這並非對錯的問題,正如"不爽不要看"其實是至理名言如果是因為板規的確沒有明寫"銷量護航法",那我可以接受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37:00
所以你說是不是有爭議嘛( ̄ー ̄;)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2-27 21:37:00
不如讓我們板主回去討論吧?正因為要避免爭議所以要禁止使用啊= =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39:00
...以前發生用銷量護航嗎? 這說法不太妥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2-27 21:42:00
有啊,"網球王子賣得好怎可能是爛漫畫"...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45:00
如過有判例那就沒問題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2-27 21:46:00
其實這是以前本板上新聞時,出版社老闆的回應.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47:00
我說的是"判例" 其他不管
作者: firstkiki (洛晴)   2011-02-27 21:47:00
誠如小組長所述,作品價值觀端看個人,當有人對於作品內容有所不滿時,該是藉由不同的見解表達不同的看法以說服別人,單以作品銷售量就想說服他人對於作品的不滿,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吧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51:00
前提是不滿到說是"垃圾"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2-27 21:51:00
我找到一個"烏龍派出所老少皆宜,看不懂你的問題"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1-02-27 21:57:00
絲襪 我想"垃圾食物"這名詞可以當作例子被冠上垃圾食物的多半銷售量很好 但影不影響是"垃圾食物"?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57:00
我只知道我冰箱堆了一堆垃圾(死
作者: ru04ul4 (拒絕)   2011-02-27 21:58:00
把垃圾拿出冰箱要幾個步驟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1:58:00
我看我把那串翻成日文寄給尾田老師看他有什麼反應好了...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2-27 22:14:00
又一個"這部早就崩潰了, 怎麼還有那麼多死忠者.."上面這是判大絕招,所以確實有判例.唉呀看錯了,是這句"這部是不是崩潰,不是你說的算..."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2-27 22:24:00
...連板主都搞不清楚有沒有判例 使用者怎麼會知道= =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2-27 22:36:00
不是搞不清楚啊,我明顯記得有類似違規,但要找也要時間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2-28 01:44:00
自稱自己的意見是卓見,這真的很好笑XDDDDDDD照理也該用"拙見"吧
作者: Angus0824 (Angus)   2011-03-01 01:34:00
說垃圾又如何? 請搞清楚是在漫吐板 你要不要自己去看多少人認為他踩到板規了?? 請搞清楚是在"漫吐板" ok?請不要拿自己喜好來評斷一件事情 小組長這樣當的?看你這篇文章的內容感覺你跟本一整個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cindylin812 (欣蒂)   2011-03-01 02:04:00
賣得好=不能吐 那漫吐差不多可以關了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04:00:00
絲襪...我是覺得那個要算大絕不然以後漫吐的jump那些吐槽都會因為這個吵起來
作者: cashko   2011-03-01 04:18:00
真是太誇張了,賣得好=不能吐,小組長列張清單告訴漫吐哪些漫畫是銷售好不可以吐,哪些漫畫是銷售不好可以吐好了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1 05:46:00
會不會引戰該不該罵垃圾是一回事 用銷售量護航是不是大絕是另一回事 我覺得還是應該給水桶 罵作品用字一事應該分開來討論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1:46:00
請小組長來管漫吐板好了 如果啥事都要想到維護創作者的脆弱心靈,那麼大家也不可以罵靠岸和刺陵是垃圾啊!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03:00
那漫吐版乾脆正名為漫畫攻擊板 好不好?另外這判決有說賣的好=不能吐? 有沒有那麼敏感啊這判決說的是垃圾這個詞有爭議 和護航者犯不犯板規根本就是兩回事 在質疑別人有沒有搞清楚狀況之前先看看自己說的話前後到底有沒有相干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2:06:00
賣得好不等於不能吐 但用賣得好來護航作品本來就是大絕招至於垃圾這詞漫吐以前又不是沒出現過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07:00
另外判決有說到這比較算軟性護航 我也是這樣認為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2:07:00
比垃圾更敏感甚至批評得更深的詞彙都有 何以以前OK現在不行這根本不是軟性護航 早就是大絕招了以後板友說XX漫畫哪裡不好 就有人用"可是XX的銷量很好啊"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08:00
因為現在出現在組務板啊 還以前可以現在不行勒軟性護航照樣記警告啊 又不是沒處罰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2:08:00
護航,這不但沒消除弱點,還有表示"因為賣得好可見是好作品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09:00
就會出現一大堆這種言論而不會受罰一樣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2:09:00
你似乎沒搞清楚板規 軟性護航從以前到現在 板主都管得很鬆就是希望給大家一點彈性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2:10:00
哇! 什麼都你覺得很好、你覺得很棒 那大家討論有意義嗎?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10:00
就說這次出現在組務 所以組務處理了 你不懂?所以就說軟性護航警告兩支下去啊 板主要管的鬆怪我喔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11:00
而且你說的例子就是屬於板規中軟性護航裡面的例子啊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2:11:00
不是軟護的東西你當軟護 還要板主把軟護管嚴一點我說了 這已經"超越"軟護 而不只是軟護 請你讀仔細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2:12:00
現在板規有好一部分是我以前當板主時一起和板主群修定的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12:00
那這樣板規乾脆不要了好不好?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2:14:00
....................................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2:17:00
我真的覺得漫吐很悲哀...版規一會被說嚴一會又被鑽漏洞..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19:00
板規第23頁 去掉標頭第一行 第一個例子就是我覺得那這樣這個"我覺得"是不是要算軟性護航?我看了板規 比較一下 他就是犯了"我覺得" 所以才認為
作者: LoveFluid   2011-03-01 12:21:00
除了我覺得這三個字 那人明顯還犯了別的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21:00
他犯了軟性護航 迴避吐點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22:00
出現不爽不要看就是大絕啊 你也舉個比較模擬兩可的例子
作者: LoveFluid   2011-03-01 12:22:00
提出銷售量根本就是要堵人家的嘴 也根本無法討論下去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23:00
迴避吐點就叫可以討論嗎? 那這樣何必要軟性護航那條?
作者: LoveFluid   2011-03-01 12:23:00
例子舉個你啦!你自己看嘛!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2:25:00
越過軟護邊界成為大絕招的 你覺得是軟護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25:00
管的鬆不代表遇到嚴重的不處理啊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12:26:00
明明是軟護可以口頭告誡軟處理給板友空間的 你覺得是板主沒在管,既然這麼厲害那為什麼你不去當板主?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2:27:00
我有說我覺得板主沒在管? 你也未免太過度延伸我說的話我已經說了 管的鬆不代表遇到嚴重的不處理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2:58:00
為什麼不能罵垃圾,各花入各眼,漢堡也是垃圾食品阿我昨天還是有吃阿,吐嘈原本就是宣洩自己的不滿還要管什麼用詞不能用,那你乾脆一一列出來好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01:00
所以我建議漫吐改名啊 看是漫畫攻擊板或漫畫宣洩板都可以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02:00
你乾脆說廢板不是比較快?你要不要去港漫板走走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3:02:00
我覺得真多人誤解漫吐...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03:00
那罵得有多難聽,黃玉郎等作者還不是很有氣度不要把每個創作者都想成這麼肚量狹小吧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05:00
怎麼這麼喜歡過渡延伸別人說的話啊? 你是心中很想廢板所以才把別人所說的話都解讀成廢板嗎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06:00
奇怪,我根本沒解釋你的話,吐嘈板幹嘛要因為垃圾改名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06:00
怎麼你們板規規定的事情 一個一個都在犯啊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07:00
吐嘈就很單純的宣洩不滿阿,你不滿意垃圾一詞,就用道理護航阿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07:00
一個要人來當板主 大絕 一個解讀別人說廢板比較快 疑測吐槽不是該有詼諧有趣的成分嗎?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08:00
那裡有規定吐嘈一定要詼諧有趣了,有人就是不爽就吐嘈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08:00
你叫沒解釋我的話 那何必說什麼"你乾脆說……"之類的話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09:00
不爽就宣洩啊 吐嘈帶有詼諧有趣的成分嘛更何況我是說要改掉英文板名? 改個稱呼而已嘛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3:09:00
很多吐槽的確帶有詼諧的成份啊 幹嘛要改名...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10:00
如果要因為不能用垃圾一詞搞到改名,那真的廢板比較快阿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10:00
那垃圾有詼諧的成分嗎?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11:00
況且這篇有跟漫吐板說垃圾不能用?都不知道你們在過度反映什麼 這篇說垃圾這個詞有點超過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11:00
我幾時說過垃圾跟詼諧有關的,不要自己解讀好嗎XDDDDD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12:00
我也說過啦,去港漫區塊走走吧,那邊罵得更難聽阿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12:00
彼此彼此啊 況且我也不是對你說那句啊so? 你這樣不就是比爛嗎? 板規喔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13:00
我都不知道你們要怎麼去要求你們那個板的使用者了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13:00
我只是想說每個板有自己的風格習慣這樣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14:00
所以?我也只是説罵垃圾沒啥問題這樣阿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15:00
所以垃圾有比較詼諧的部份嗎? 這次就真的是問你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15:00
我就沒有說過垃圾跟詼諧有關阿,你問我幹嘛?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16:00
所以垃圾偏吐槽嗎?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17:00
當然算吐槽,只是吐嘈中的用詞而已阿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18:00
怎麼這下又管的那麼鬆啊 "我覺得"叫大絕 "垃圾"不算攻擊我都快搞不清楚你們心中的界線到底是畫在哪邊了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20:00
漫吐板如果不站在吐嘈者這邊,那還叫漫吐板嗎你以護航者的角度來看,自然會很嚴格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20:00
現在不是站哪邊的問題吧 你怎麼一跳就跳到這我就算吐槽 也不會說垃圾啊 而且你又怎麼判定我是用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21:00
你上面說的"大絕"是護航者使用,"垃圾"是吐嘈者使用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21:00
護航者的角度來看? 這不就又犯疑測了嗎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22:00
"我覺得"可是你們規定中的軟性護航喔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22:00
拿OP的銷量很棒來說他很好,這不是護航者是什麼?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23:00
"我覺得"如果是吐嘈者使用,沒有什麼護航的疑慮阿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23:00
我有說他不是護航嗎? 另外你的焦點又跳掉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24:00
你到底有沒有打算跟我對話啊? 你會玩連連看嗎?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24:00
你到底想說什麼?直接說清楚好了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25:00
那好,你說你搞不懂什麼好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25:00
我都已經說的那麼清楚了 你自己要亂連的啊我覺得我說了你還是會亂連啊 說了有用嗎?我提到"我覺得"算軟性護航 你跟我扯到吐槽者做什麼?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26:00
我也說了很清楚了阿,可是我還是搞不懂你想說什麼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27:00
我知道你在說什麼啊 你以為我說到搞不清楚就是指我搞不清你的話?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27:00
我說啦,吐嘈者使用"我覺得"不算護航,護航者使用才算軟護然後你是說那個部份有"我覺得"?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28:00
我在跟你說吐槽者說"我覺得"?就這個案例啊 "我覺得銷售量好 所以不是垃圾"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28:00
我現在就在問你這個爭議使用"我覺得"的是誰阿?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29:00
就漫吐板把"銷售量護航"視為大絕招阿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3:29:00
算大絕啊...銷售量好根本不是護航 是不爽不要看的變形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30:00
這已經出現我覺得 他是說不爽不要看還是不然你來畫嗎?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30:00
這跟XXX很紅,所以它很好看是同樣道理了5566也很紅阿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31:00
他這樣不就在說"我覺得好" 照你們的板規看就是軟性護航啊所以這叫做不爽不要看還是不然你來畫嗎?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32:00
大絕招的意思是放出來沒討論空間,銷量放出來是沒啥好討論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3:32:00
銷售量好並不是她覺得好啊 他又沒說好在哪...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32:00
而且明明軟性護航有處罰 不知道在怕什麼"大家都來用"那板規中那句就有說他覺得好在哪裡嗎?那迴避吐點 你就和他有討論空間了嗎?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33:00
而且他不是用"我覺得",而是"許多人覺得"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35:00
他是在說"這麼多人看 銷售量好 所以我覺得balabala"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35:00
迴避吐點只是代表他也知道有問題啦,你這樣搞法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36:00
你要提沒有討論空間 那迴避吐點沒討論空間 就都算大絕啊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36:00
他說的"還蠻多人喜歡看的",這不是許多人覺得?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37:00
我有要你把大絕都列出來? 而且列出來的例子明明就有偏向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37:00
那是代表他退縮了,不想討論了阿,大絕招則不同阿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38:00
他的推文根本沒用上"我覺得"阿,而是拿銷量證明賣很好而已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39:00
那如果讓我看到你們判大絕的判例裡是用延伸的來判而我用護航者沒用你們規定的詞句 你們要不要改判?"銷量賣的好 所以我覺得不是垃圾"這時就又要句句斟酌有沒有用到什麼詞了?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41:00
現在不就是銷售量到底比較接近"軟護"或是"大絕招"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42:00
你自己提到沒有什麼詞 所以不算什麼板規的啊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42:00
那就對啦,這種延伸判斷原本就是各板自己的判斷範圍內結果人家判斷是"大絕招",你又拿"大絕招"沒有來說嘴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43:00
所以你們覺得是大絕的 就算沒有我覺得也要延伸到變大絕?你要不要搞懂我在舉什麼例? 你要延伸去判的標準就不一啊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44:00
那你覺得是"軟護"的,就算我們不認為,你也要當"軟護"?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44:00
或者說你們標準真的很一致 延伸出的判例就是大絕現在申訴到這裡 不就是看組務怎麼判定?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45:00
同一件案件,每個法官引用的法條也不盡相同是阿,我也不是板主,就只是表達一下不滿而已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46:00
你要說法官 我要跟你這這裡叫二審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46:00
反正判決結果都出來了,沒什麼好說的了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47:00
你都拿權力來壓人了,我再說什麼,有啥意義嗎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48:00
不知道是誰先提法官的喔 不知道是誰先提判定的喔現在就又要說到用權力壓人 算不算某方面的大絕啊?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49:00
我提法官舉例,只是說引用的法條不同而已不過畢竟二審可以逆轉一審的判決,其實也沒啥好說的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50:00
你要提到法官 還提法條 不就是要提判定嗎?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51:00
判決都已經出來了,也沒辦法上訴,所以我想看看你們在想啥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51:00
這時候就要表達出一種無力感 好讓覺得怎麼組務怎麼討厭還順便疑測我們的想法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52:00
是很無力阿,以前的大絕招,現在變成軟護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53:00
那是因為之前的沒拿來這裡判過啊你這樣就好像在說我在家鄉沒戴安全帽沒事 到外面就出事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53:00
先例一開就變成判例了,我也沒想到會搞到這裡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54:00
當然這舉的例不是很好啦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54:00
沒,我只是想到世界各地的法律都不同而已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3:55:00
判例 你沒看龍鳥舉半天還沒舉到普通使用者的銷售量判例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3:56:00
他的事跟我無關,我只針對這個判決及垃圾一詞發表感想
作者: Angus0824 (Angus)   2011-03-01 14:04:00
一堆人的覺得不妥 只有你們兩個組長覺得判決ok是你們有問題還是我們有問題? 管板不是當個版在管的不過爬了一下你們之前的判決文 我只能說不意外啦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09:00
依你們的標準來看 你這發言就是大絕喔反正一堆人覺得怎樣就一定是怎樣 和銷售量差不多嘛另外這篇根本沒說到他沒犯板規吧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
作者: Angus0824 (Angus)   2011-03-01 14:10:00
我現在不是在漫吐板 而且硬要說大絕 我覺得你們把人家說的話都應扣上大絕的帽子還比較威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10:00
你說一堆人覺得他犯板規 這篇是判決說他沒犯板規?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11:00
嘖嘖 說別人扣帽子也算毫無討論空間的大絕
作者: Angus0824 (Angus)   2011-03-01 14:11:00
還好啊 反正你都先開了 怪我囉 只是我沒你那麼無聊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12:00
太棒了 再多說一點啊 我要看看你還有多少詞可以說
作者: Angus0824 (Angus)   2011-03-01 14:12:00
你說我叫要照做喔 你以為你是誰啊 笑死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13:00
你可以不做啊 我有說你不做我要跑去肛你嗎? 沒有嘛
作者: Angus0824 (Angus)   2011-03-01 14:13:00
懶得跟這麼沒格調的人吵下去了 你就繼續躲在這個小天地
作者: Angus0824 (Angus)   2011-03-01 14:14:00
自爽 當個板管版吧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14:00
哇哇哇 還真的多講一些了 簡直就是傲嬌嘛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15:00
說的好像使用者的言論"一定"沒錯一樣╮(′~‵〞)╭
作者: Angus0824 (Angus)   2011-03-01 14:15:00
我說懶 沒有說不 謝謝
作者: Angus0824 (Angus)   2011-03-01 14:20:00
我出於自己意願說的 又不是你叫我說我才要說的 在想啥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21:00
在想你還會有多少詞彙可以用啊你不回還好 越回就越像傲嬌 你不知道嗎?你只差沒有口吃而已
作者: Angus0824 (Angus)   2011-03-01 14:22:00
這句話應該還給你吧 你比較適合 不過傲嬌自己改一下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23:00
我想旁人看起來一定覺得我們是小倆口在鬥嘴你的反應真的太棒了 雖然我不萌傲嬌啦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4:24:00
是啊...旁人都覺得就一個簡單的問題卻一直沒人解釋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24:00
你可以說說看是什麼簡單問題 我看看能不能解釋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4:25:00
我只能說 我會挺漫吐的人認為銷售量是大絕這個看法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25:00
聽說有判例 就找一個普通使用者用銷售量護航的判例出來吧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4:26:00
因為銷售量根本沒有護航到啊...根本不能算軟護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26:00
怎麼沒護航到? "銷售量高 所以我覺得他好"你可以去看看軟性護航那條板規這點相信我已經在上面不知道說過幾次了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4:28:00
也可以解釋成她就是銷售量高 不爽不要看啊上面也有很多人發表這個看法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29:00
為什麼要捨近求遠? 軟性護航比較近吧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4:29:00
我也是這種看法 不過我想兩方看法也不會變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31:00
所以你說的沒人解釋根本就沒這回事吧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4:32:00
就兩方卡在同個點卻一直跳針啊我是覺得漫吐版主們這樣判是對的 這次的申訴我覺得很干涉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33:00
就算這樣 還是有人解釋啊 我不懂你說沒人解釋是什麼意思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4:33:00
我是覺得可以判決寫成建議 判決這樣影響漫吐很大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35:00
他內文就有寫建議啊 況且判決書並不盡是判決啊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35:00
銷售量護航是否為軟護,應該要看他的語氣。所謂軟護,本身不就是種語氣問題嗎? 我覺得,這三個字,因為本身為較為何緩的開頭,因此多被認定為軟護。但若以此開頭後面卻是開大絕例如銷售量,彷彿因為很多人看因此缺點不算缺點,那就違規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39:00
他只是針對垃圾這個詞去用銷售量做護航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40:00
就版主和版友的觀點,你說是建議,又說不盡是判決,我們會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41:00
我會說判決書不盡是判決是指不一定很明確的要人怎麼做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41:00
就這麼不在意嗎? 小組長的言論通常為眾人遵循標準,請謹慎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42:00
銷售量和垃圾無關吧? 很多人買他跟我認為垃圾不衝突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43:00
所以板規中軟性護航的部分 裡面舉例說"我覺得這很好"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43:00
況且,此為漫畫吐嘈,輕吐重吐亂吐都是吐,護航就不是了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47:00
恩....個人認為有關。因為這是漫畫吐槽,對於漫畫批評的條件本身就較寬鬆,相對的,對於表達喜愛作品的言論標準先天也較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48:00
你說有關是哪邊有關? "我覺得這很好"這句?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49:00
嚴格。我覺得垃圾,OK,因為是吐槽;我覺得很好,這是針對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49:00
那這樣把軟性護航這條撤掉好不好 一翻兩瞪眼 都不用想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50:00
我覺得垃圾此吐槽的反駁,換言之他不會本身就出現,必是以回應為前提的條件,既然是反駁,因此視為護航,既然是護航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50:00
我是拿板規中舉的例子來說喔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51:00
就本版本應要有充足條件,而非單句打發,因此視為軟護軟護本來就是容許護航的一個灰色空間,但認定與否仍是以版主為準。會有軟護也是因為此類言論太多而不得不設所以版規才說四不一沒有。我是覺得,考量漫吐成立原由和宗旨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54:00
我看半天 不太懂你要表達什麼 "我覺得很好"和拿銷售量高所以我覺得很好不是垃圾 沒什麼兩樣啊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55:00
這樣應較能理解此類版規成立之目的與彈性,最重要的還是漫吐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55:00
四不一沒有 不代表說比較嚴重的軟性護航不處理啊
作者: ssarc (ftb)   2011-03-01 14:56:00
核心精神:給予發洩不被嗆聲的淨土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4:56:00
我想我從沒說過這案例沒錯吧 你要管的鬆沒問題啊超過你管鬆的界線就給他判下去 這很難理解嗎?今天板規有說軟性護航都不會懲罰只有口頭告誡嗎?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3-01 15:21:00
怎麼會舉不出判例?本板10472就是了啊另外給群組長,"我有說你不做我要跑去肛你嗎"這種話真的非常不得體,請自重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5:24:00
你的10472似乎不是判普通使用者用銷售量護航喔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3-01 15:27:00
"不是你說的算" 跟 "銷售量不降反升" 一樣意思啊...都是用廣大愛好者去壓吐槽者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5:28:00
一樣意思? 一個是說"不是你說的就對" 一個是在描述事情這你覺得是一樣意思?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3-01 15:29:00
原文"看那精美的銷售量數字 不降反升耶"這是單純描述?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5:29:00
另外判例不是這樣給你延伸的"他是在說銷售量數字不降反升"這件事啊 你想表達什麼?你那樣延伸判例 就好像說機車不能改裝車體 所以腳踏車不能在後面裝翹的老高的擋泥板 兩件不同事怎麼做判例?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3-01 15:31:00
我又沒有想改判,只是被說"舉不出判例"不服氣罷了
作者: megalord (我要拯救世界)   2011-03-01 16:11:00
你覺得很好只是你覺得,但是拿出銷售量作依據就是要反駁土曹者了 當然不是軟護而是標準護航了啊 兩者哪會一樣補充 是行為上已經構成硬性護航 但是是違規的那種當初軟性護航與一般不正確護航的定義是我訂的 我覺得我也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6:14:00
迴避吐點就有討論空間嗎? 你回答我這個就好了
作者: liparis (Tony)   2011-03-01 16:14:00
都已經迴避吐點了.那兒不是放大絕???????????????????????
作者: megalord (我要拯救世界)   2011-03-01 16:15:00
講得很明白了 軟護就是不以反駁吐槽為目的 僅闡述本人的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6:15:00
迴避吐點是歸在軟性護航那邊喔
作者: megalord (我要拯救世界)   2011-03-01 16:16:00
感受 但是不正確護航就是有攻擊性的 要讓吐槽停止的今天他拿出銷量 不就是要用龐大消費者認同壓吐槽者的認同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6:17:00
為什麼就不是在闡述銷售量很好這件事?這判決也說了 你拿出判例 我們就瞭解了今天列出判例的人卻根本不是相關判例 要怎麼讓我們信服?
作者: megalord (我要拯救世界)   2011-03-01 16:19:00
你沒事跑到漫吐說海賊銷量很好幹嘛? 你告訴我啊?若不是因為有人吐槽海賊 今天怎麼會有人說海賊銷量好?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6:20:00
那沒事跑到漫吐說這作品我覺得很好就可以嗎?
作者: megalord (我要拯救世界)   2011-03-01 16:20:00
就是有人要護海賊才會拿銷量好來護啊照abdj的說法 那不爽不要看也可以解釋成我只是在闡述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6:23:00
他的意思究辦要把所有大絕列出來才行啦,不要浪費時間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6:23:00
很可惜 你們又在擅自疑測我的意思了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6:24:00
目前就是在沒明文規定前,他覺得銷售量接近"軟護"這樣跟他説再多也沒有用的啦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6:24:00
就是依照你們的板規 而我這樣認為的啊 沒明文規定?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6:25:00
有人認為銷售量接近"大絕招"延伸,你認為是"軟護"延伸然後就這樣啦,因為是判決結果,沒啥好爭的啦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1 16:26:00
所以你又跳出來表達你的不滿了 我都覺得你好累
作者: ace0824 (ACE)   2011-03-01 16:27:00
不用"你覺得",因為我覺得你比較累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1 18:26:00
想問一個問題 如果當初龍鳥沒撤銷水桶你們會強迫他改判嗎畢竟你們的意思就只是建議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1 19:37:00
這判決成立的話以後漫吐早晚只剩亂吐日會有人po文了
作者: viviya (^_^)   2011-03-01 19:38:00
在討論對錯之前,小組長不先改錯字嗎? 卓見很激勵人心阿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1 19:38:00
喜不喜歡一部作品 覺不覺得一部作品有價值本來就是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1 19:39:00
主觀的 硬要"客關" 顧慮"所有人"的感受本來就不可能
作者: viviya (^_^)   2011-03-01 19:40:00
如果造成漫吐版本身管版的困難,申訴情況更浮濫,只是讓你們自己更忙而已.再者,這種建議公開貼出來,對板,對你們,根本是有害無益,徒增紛端.盼請小組長將建議改成私信處裡即可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1 19:42:00
老實說再這樣下去漫吐早晚如我之前預料變c洽2版...看看現在 竟沒人願意徵選版主...看了上面一整串abdj論點 我覺得以後乾脆軟護和大絕罰一樣重不就好了 漫吐現在這麼亂 版規不夠嚴也是一個原因 不過我知道這不可能會成行 所以我還是維持漫吐早晚變c洽2版的看法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1 20:09:00
板規不夠嚴嗎? 我記得我在任時還有人說我們太嚴 = =有人說好鬆、有人說好嚴 這讓板主好難辦更難辦的事情是 現在標準大絕招卻變成軟護或一般錯誤護航這樣一來板主就算想肅整風氣也不行(攤手)
作者: ru04ul4 (拒絕)   2011-03-01 20:16:00
小組長開大絕 不桶嗎(喂
作者: pipiispipi   2011-03-01 23:28:00
這部漫畫很垃圾=攻擊=傷害作者心靈(我先做個筆記
作者: papertim (吃紙小鹿)   2011-03-02 09:11:00
這種判決會讓"大絕招"好像要逐一列出來才算,不在表列就不用受罰的情況大絕招只是一種概念,只要符合板規中大絕招的條件,就不應在漫吐板中出現,不然這個版的立場何在?
作者: zombsu (ZoMb)   2011-03-02 09:23:00
我覺得既然小組長這麼堅持 各位漫吐板主不妨就實施看看嘛板龜就真的給他改成如使用銷售量來護航是可以的只要你拿出銷售量來護航 就很抱歉板主保不了吐槽者久而久之大家也就知道這是什麼樣的情況了 只要拿銷售量說嘴大家自然就知道這吐槽無法進行下去了 很多人覺得好看就對了如果這就是小組長們樂見的就作作看啊 不作又怎麼知道不OK?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12:08:00
我的看法是 有重罰就必須明文規定 今天漫吐板主直接把板規內找不到"明文規定"的直接重罰大絕招是有疑義而既然板主跟組長的看法不同 板務修訂明文規定即可本來法規都是在罰人傷人的的事 今天漫吐要特殊到管這種思想或思路的問題還拿來罰,本來就要覺悟永遠不可能可以服得了一半以上的人的心,大多數人不理會只不過是摸摸鼻子,多說只是自討沒趣。用銷量護航就吐不下去嗎?別想說服對方不就可以自顧自地繼續吐下去了?XDDDD 方式很多種,不一定要用法規硬著來,一般走法規都是逼不得已才走的,既麻煩又傷神傷財…..自行衡量得失我的話直接把亂吐時間增加到不同時段不就得XD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1-03-02 14:59:00
樓上真的懂得大絕的意思? 又真的懂漫吐的立板宗旨?漫吐板為開放吐嘈動漫為宗旨設立的板,雖以吐嘈為主,但若有不贊同處仍可指證其吐嘈錯誤點。這叫護航。護航的存在不是為了攻擊吐嘈文,因此倘若有人並未以指正錯誤,只為了打擊吐嘈者/吐嘈文所衍生的推文or文章都會受到板規約束。其中特別是"不爽不要看","不然你來畫"等文字完全不能指正錯誤還只會干擾討論,就以大絕招處之這是對整個版的尊重,也是以版的宗旨為出發才設立的版規而不是你單純所見的表面意義而已建議小組長在對板規釋意,可與板主討論後再公佈之,避免爭端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2 15:36:00
這個事件可以看得出來有多少人誤解了漫吐0.0
作者: xxxer   2011-03-02 18:47:00
這…既然已經告到組務了,小組長跟板主先(私下)討論豈不有串通之嫌..-.-...這不可能能這麼作的,ptt從來沒有這種例子吧PO大在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群組長跟小組長的看法就純是對定義不完全明確的板規詮釋不同 但其實都還留有餘地而h大m大說的 恐怕才是今天漫吐紛爭不斷的原因 而這原因 有其他方式可以"彌補",這方式我曾在漫吐提過,不過現今已刪掉回到原點,既已告上組務,那就理當尊重小組長的判決,老實說當你根本不信任裁判時,你早就無形中失去了得回"公理"的機會在漫吐,理當以板主的判決為優先,在組務就理當以小組長的判決為準,而事前的溝通、宣導,這都是判決之前的先決要件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1-03-02 19:07:00
現在明顯就是版主跟小組長對板歸的認知有落差,爭議也在這不信任裁判,這麼大的帽子要被扣上讓人不勝惶恐再說,後段的建議屬無強制性之建議,既然是建議,為何不能私
作者: slimner (深遂的空虛)   2011-03-02 19:09:00
小組長認定是軟護, 軟護不能罰嗎?為什麼一堆人認為漫吐軟護不用罰?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1-03-02 19:10:00
下與版主溝通? 跟板主溝通就是掛鉤? 只要裁判自身了解自己的責任之所在,公正行事,何來掛勾之嫌.
作者: xxxer   2011-03-02 19:10:00
-.-|||||||||||||||||||||||||||||||||||||||||||||||||||||在我看來,也許該說是互不信任比較公道些?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1-03-02 19:11:00
抱歉,我認為你的不信任讓人感到非常震驚
作者: xxxer   2011-03-02 19:11:00
至於私下溝通(倒)...這就不用再說了我說的不信任,並非指龍鳥大或kiki大當事方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1-03-02 19:12:00
本文推文個人回應P大之部分,並建議小組長或許有些未確定之言論,可以採用私下溝通,避免該言詞引起喧然大波對整體事情並無幫助,請問何來不信任之友?你越說越遠,根本沒人提你說的那兩位,請先萬不要亂扯
作者: xxxer   2011-03-02 19:14:00
<( __)>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1-03-02 19:22:00
我想我的推文順序也有不是,抱歉。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19:33:00
也許我對漫吐的認識不夠深,但h大應該也可以得出徵結點,你說的問題,其實無法靠私下溝通解決,只能靠平時彼此雙方對雙方的認識與了解,這也沒辦法臨時抱佛腳別忘了,走出了漫吐,一般人對法規的看法應該跟我相差不了太多吧...?我想.= =b 還有不爽不要看的確會讓"討論"無法繼續 但銷量的確不一定啦!就像一堆人不是說出銷量不見得不是垃圾或好作品的說法嗎 幹嘛要把它當作是大絕招直接禁掉 難道這不叫討論嗎....嗯....大概是雙方都別太急吧 如果有表達不當的地方 還請見諒 還有啊 信任的確是討論的前提 在漫吐跟組務還有任何地方都是 以上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1-03-02 19:52:00
在該板也有"黑暗"此標題可以進行您所說的"良性討論"討論時下動漫畫百態都可以。唯可惜他並沒有選擇這條路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19:54:00
其實老實說 我覺得漫吐真的很特殊啦 為何銷量的討論不能放在平時的標題討論?@@這我真的不懂 而h大也只以用"黑暗"來討論間接回答我 為什麼? evan大這次的上訴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2 19:55:00
漫吐版吐嘈者應該要有主場優勢 本來就不該"公平"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19:56:00
我倒覺得是出在作人的上面....而不是理的上面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2 19:57:00
多數會去漫吐的吐嘈者就是因為不想在其他地方吵類似銷售量等不等於有價值 就是受不了想罵垃圾之類的詞一吐怨氣 畢竟其他地方對作品的負面意見多數是反對的只要不是人身攻擊 任何辱罵作品的詞只要不涉人身攻擊就該被允許 而針對這些詞(非針對吐點)的就該是違規在我的認知上 除非作者親自或請代理人檢舉 否則任何辱罵作品的詞都不算人身攻擊 也不可針對用字護航不要扯一堆顧慮支持者的心情 互相尊重之了類的好聽話在漫吐之外很多地方根本沒顧慮吐嘈者的心情 漫吐已經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0:04:00
evan大的被罰 好像不是扯什麼互相尊重之類的話被罰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2 20:05:00
是唯一可以盡情吐嘈的地方 如果連在漫吐吐嘈都要顧慮一堆 就像在吸煙區還要顧慮二手煙一樣荒謬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0:07:00
毫無顧慮不就是亂吐提供的嗎? 所以才能真正毫無爭議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2 20:07:00
因為追根究底是因為本案是起因於那個"垃圾"一詞而我認為針對那種是護航本身就應該要算違規了所以我上面有說如果連吐嘈的"用字"都要顧慮 那早晚大家都只在毫無爭議的亂吐發文了 雖然是我自己一年多前的預言 但我不希望我的預言成真......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0:11:00
說到這裡,老實說,我才真正開始同情吐嘈者XD
作者: raygod (...)   2011-03-02 20:13:00
PO沒搞清楚吧,銷售量不是不能討論,只是不能拿銷售量來護航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0:13:00
最後講一些屁話啦!我會建議 罵作品可以 但別直接罵作者 作為條件交換怎樣?天下可沒有白吃的午餐有捨才有得 想要整碗捧去 全天下都不可能有這種事 這
作者: raygod (...)   2011-03-02 20:14:00
作者為什麼不能罵,我吃到難吃的菜當然會罵廚師阿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0:15:00
叫真正的現實 護航吐嘈講白了就是比較廣泛的討論吧我是說別直接罵垃圾啦!
作者: raygod (...)   2011-03-02 20:16:00
言之有理的護航漫吐版一直都很歡迎阿...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0:17:00
徵結點你們應該自己也清楚吧 常常有人說言之有理的護航漫吐歡迎 但是有爭議的時候 又說吐嘈就是要毫無顧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2 20:18:00
我是贊成儘量不用強烈的字 但那應該是版有自制的範圍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0:18:00
慮 再這樣下去 漫吐就是從現狀愈來愈往下掉而已漫吐板友很多是很不錯的 但並不是每個都有辦法自制我只能建議板主揀一些重大的東西來作一下潤飾 像死人條款 說真的 那真的太扯啦....!至少該規定死半年或一年內的 別.....也許那板友真的根本不知道編劇是誰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2 20:21:00
所以如果真的滿肚子怨氣不吐不快 還是可以隨意罵呀y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0:21:00
但看的人真的會馬上對漫吐打上很大的折扣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2 20:22:00
漫吐不是為了給fans看的 fans不來最好...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0:23:00
是啊...說真的 走到這個地步的 別再想用什麼"常識啦""默契"來運作了 明文在板旨內說一下吧 fans最好別來畢竟當頭看到真的會一肚子火 或者建議選標題看 盡到最起碼的告知義務 大家都可以互相一下....板的立場也就守得住了
作者: raygod (...)   2011-03-02 20:26:00
fans不來是不正確的,應該說是死忠fans不要來...其實很多人是愛之深責之切,真的討厭死一個漫畫就不會去看了
作者: megalord (我要拯救世界)   2011-03-02 20:47:00
1.POWERBALANCE你是哪位?憑什麼漫吐版要跟你談交換條件?2.而且我也不認為漫吐有必要跟一個連一篇文章都沒有的人談這個板的未來 畢竟這個板的過去你沒有貢獻過3.板旨也已經講了雖然鼓勵理性 但是宣洩也是功能4.什麼都顧慮fans?那真的改名叫漫畫護航板算了5.漫吐板在你開始上PTT以前就存在了 像你這樣認為漫吐是不公不義地存在的網友多如過江之鯽 烙狠話說你們這樣搞我等著看你們沒落 結局是漫吐現在只有周六上午五點人數會低於1006.如果你要承認這是分身ID我沒關係啊 要戰幹嘛不用本尊?7.整碗捧去?漫吐應該是整碗端給你們 挖一個小湯匙說"這些留給我你們不要搶"才對吧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0:59:00
創板元老m大 我說了這是屁話啊^^還有我今後可是會去漫吐貢獻啦
作者: arashi0faxst (Arashi.F)   2011-03-02 21:04:00
真不懂知道是屁還要光明正大的跑到別人鼻前放屁的人的心理啊~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1:05:00
我的屁話是跟其他人說的 不是跟a大也不是跟m大說的有愛的話 屁也能聞成香的啊沒愛的話 就算是本來就是香的也沒用啊
作者: arashi0faxst (Arashi.F)   2011-03-02 21:28:00
說來說去,還是改變不了是屁的事實啊~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1:31:00
話說 香妃的香 其實是狐臭 只是他人聞成香的屁嘛 應該本來也是香的 只是人聞成臭的而已話嘛 說是屁話 其實大家都知道我的意思 有人就是要抓來酸 那我也只能摸摸鼻子了
作者: arashi0faxst (Arashi.F)   2011-03-02 21:46:00
給你幾個知識好了:1.香妃是否存在目前也無法證實,而其相為到底是從何而來--連其人都不知是否存在,探討一個不知道有沒有的體味不覺可笑?
作者: POWERBALANCE (PB)   2011-03-02 21:47:00
你請繼續慢慢酸 我還沒傻到要跟一個真正充滿敵意的繼續交談
作者: arashi0faxst (Arashi.F)   2011-03-02 21:47:00
你也說是屁話了,那說出來不就放屁嗎?我能理解總是人有生理需求的嘛,至於屁是香是臭,跟Pyridine一樣聞過自有定論啦~順便說,Pyridine的話,在實驗室中如果拿出抽風櫥的話,可是會得到不少白眼+逃難+口罩的伺候的~((慘一點整間實驗室的人都跑到走廊上避難
作者: judy3116 (坑底生存者)   2011-03-03 01:15:00
我去爬過爭議推文的原文了,申訴的推文指的目標推文內容"垃圾"指的是該段劇情內容相當多餘,去掉也不會影響主線老實說我覺得在這用"垃圾"作為形容並無不當但 →evangelew:可惜 你口中多餘的垃圾 還蠻多人喜歡看的看那精美的02/23 22:46→ evangelew:銷售量數字 不降反升耶 02/23 22:46這樣前後接下來看私認為就頗有問題了私以為應從此爭議推文點的上下文來看,而不是單看此兩句不過最大癥結可能還是在各人解讀跟定義差異,純提出淺見個人覺得這會是大絕招的一種變型
作者: firstkiki (洛晴)   2011-03-03 03:26:00
POWERBALANCE還是少說一點吧,從你一開始的言論就可看出完全不懂漫吐板的宗旨跟開板立意,還有現今板規的運作想來插花攪局也花點心思研究一下漫吐板,好嗎?
作者: cashko   2011-03-03 03:46:00
記得不服小組長處理,上面還可以投訴,還是說版主不能上訴
作者: Midoryugi (Ⓥ綿羊Ⓥ)   2011-03-03 06:11:00
好長 ="=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3 11:27:00
舉某個版的例子好了 當初很多人去那版說那漫畫的劇情內容怎樣時 也許因為帶點不滿所以帶點吐槽 結果就被那邊某些瘋狂fans砲轟到翻掉 可是會這樣吐槽的我相信也是對那作品有愛才會吐 於是漫吐這時候的地位就真的很重要了可是如果連都在漫吐都遇到 啊她就銷售量很好啊...請問這些吐槽者還能去哪生存而且這件事件為什麼會鬧那麼大?就是因為漫吐上大多數的人都有銷售量護航算大絕的共識了雖說對少數護航者很不公平 但是講難聽點這是漫吐版 不是漫護版還是說一下 這幾天辛苦組務們跟版主們還有關心這件事的人了
作者: Puff1009   2011-03-03 12:36:00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所以現實生活中有罪犯鑽法律漏洞即使犯了罪也因為他鑽漏洞可判無罪 這也是國家法律的錯?事實上就是不管怎麼改 只要你有心 人人都可以鑽洞小組長和組務願意花時間處理漫吐的事情 大家都很感激但放話要大家有本事把板規寫清楚 不然一切你說了算這種態度實在無法服眾既然這是你的"卓見" 那我們漫吐板友的拙見就當放屁吧!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3-03 13:45:00
是啊是啊 反正我說啥你們也是當放屁那我也只好把你們當放屁了 大家互相而已
作者: BCsway (未來)   2011-03-03 14:29:00
XDDDD 國家法律罰不到當然是訂法律的人的錯這不是以理所當然嗎? Puff是在罵還是在幫小組長阿科科
作者: Puff1009   2011-03-03 14:30:00
抱歉 我不是學法律的 我想表達的只是很單純的一件事絕對不可能有滴水不漏的法律或板規以這次來說 板歸是例示 不是列舉法條也一樣是例示 不是列舉 但小組長卻一定要講成列舉大絕招的板規本來就是概括條款 不可能全部列舉明明就是小組長解讀錯誤 現在卻硬要弄得板主修改板規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3-03 14:33:00
都你們說了算嘛(攤手) 組務我看可以通通去死了
作者: Puff1009   2011-03-03 14:33:00
那下次出現另一個變形大絕招 也一樣可以鬧到組務區然後說板規沒有列舉 (儘管板規都列示了)
作者: Puff1009   2011-03-03 14:34:00
我想表達的只有這件事情 先前推文舉例不好是我的錯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3-03 14:34:00
反正跟組務槓上 後果自己知道的嘛(攤手)我就說到這裡 希望之後不要有類似案件看自己不喜歡看的文 我也很傷眼的
作者: BCsway (未來)   2011-03-03 14:35:00
法條哪裡不是列舉了-.- 法官不可能判沒列到的事情有罪的罪刑"法定"有沒有聽過 延伸腦補那乾脆連板規都不用了靠默契管板不就好哩?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3-03 14:36:00
板皇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作者: Puff1009   2011-03-03 14:42:00
喔 所以法律是把怎麼殺人、殺人方法都一一列進去是嗎?"反正跟組務槓上 後果自己知道的嘛(攤手)"這算威脅嗎?
作者: BCsway (未來)   2011-03-03 14:43:00
你是在展現你的無知嗎? 重點是"殺人" 不是殺人手法
作者: Puff1009   2011-03-03 14:45:00
殺人過程、有無蓄意...等等 當然都會影響判決今天就是有人踩了板規 大家都覺得明明是大絕招但小組長卻覺得踩板規是一回事但不是大絕招...
作者: BCsway (未來)   2011-03-03 14:45:00
那些影響是程度上問題 但有沒有罪是看"殺人"是否事實
作者: Puff1009   2011-03-03 14:46:00
過去順理成章覺得是大絕招的東西 突然又要板主列增板規看了下面的申訴制度 球員裁判場地都是你們的...
作者: BCsway (未來)   2011-03-03 15:18:00
-.- 板友吵架被板主罰 罰完之後再說跟他吵的板友根本主同一派 所以球員場地裁判都是你們的 不覺得這種說法很幼稚嗎?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3 16:13:00
我也許之前口氣很差 在這邊道歉一下...只是希望不要再有像這樣的事件發生造成又要增修版規的困擾 畢竟之前還有人說漫吐版規多而煩...當然很希望絲襪也能體諒 下次如果再度有這種事發生時希望不要像這次鬧的不愉快...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1-03-03 19:11:00
無知的力量 表露無遺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3 21:22:00
這時候就可以用人數來壓人了 真是太棒了
作者: viviya (^_^)   2011-03-03 21:42:00
請組長層級的人不要再做出意氣用事的發言了雖然我不覺得發言過當會拔掉小組長但畢竟我們需要組長層級的前輩們示範何謂執權者的氣度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3 21:44:00
所以以後發生事情 組務階級都乖乖安靜給你們就好執權者的器度有什麼用? 你以為這東西是講一講就有用的東西嗎?
作者: viviya (^_^)   2011-03-03 21:46:00
秉正持言,與意氣用事並非一體。何謂以身作則,向組長您討教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3 21:46:00
不在其位 說起來是很簡單 你這種發言說實在見多了
作者: viviya (^_^)   2011-03-03 21:47:00
是的。但如果組長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情,如何要求旗下板主做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3 21:47:00
不用討教了 講好聽叫討教
作者: viviya (^_^)   2011-03-03 21:49:00
在一連串的討論中,確實能看到火氣,但亦不乏諸多良好建言甚至口吻溫婉,卻不知組長如何選擇放大攻擊性言論對於內文相關建議卻一概不回應不理呢?謝謝>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3 21:50:00
可以看看你們板上那些酸的言論中有沒有建議啊結果呢?另外這篇文又我發的了? 內文相關建議卻要我負責回應
作者: viviya (^_^)   2011-03-03 21:51:00
不好意思,我是說在本公告下的推文^_^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3 21:52:00
另外看到口吻溫婉 好一個口吻溫婉所以你的內文相關建議是在指什麼? 可以說清楚嗎?丟一個詞出來好像煞有其事 卻叫我完全不懂想表達什麼
作者: viviya (^_^)   2011-03-03 21:55:00
就我個人而言,不理解為什麼既然是建議卻必須要依附在公告下發表,一篇公告具有其權力相信大家都明白,既然是建議何不與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3 21:56:00
所以這問我?
作者: viviya (^_^)   2011-03-03 21:56:00
組長溝通,卻必須發表出來造成更多風波?既然您不認為這屬於您的回應範圍,一開始又何須問我?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3 21:57:00
你在說什麼建議什麼組長什麼溝通? 你到底在指什麼?是你自己先問我為何不回應內文相關建議的吧 誰先問你啊?
作者: viviya (^_^)   2011-03-03 21:58:00
既然您不能回應我個人的問題,我向s組長提問,您又何必中途跳出來說話呢?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3 21:59:00
你有說你向sawg提問? 我從頭到尾道都沒看到你指誰
作者: viviya (^_^)   2011-03-03 21:59:00
我從頭到尾都在跟s組長建議,您跳出來質疑,又很快要跳出去我也不知道您要表達什麼呢^^|||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3 22:00:00
你一開始就有指明sawg? 那這樣為何我不能回?況且你還在我下面推文 不回你我回誰?一開始就來個"組務層級"先聲奪人 等到後面再來說我只是對某人說話 算我笨 剛好跳你這個坑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3-03 22:14:00
我說話一向是人家什麼態度回我 我就什麼態度回人家什麼氣度我不懂 我說話就是這樣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01:55: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需要翻譯嗎樓上幾位? 暴民也不是這樣當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就不得定罪處刑"版規不可違反符合組規 組規不可違反站規 站規不可違反中華民國之法律 這道理很淺顯易懂吧自己版規定不夠詳盡 當然是小組長說得算不爽不要在PTT開漫吐版啊 (放大絕)有怎樣的暴民版眾 就有怎樣的看板 我只能說不意外
作者: sunnychu   2011-03-04 02:10:00
如果這麼簡單 那就不需要大法官釋憲,也不會一二審結果不同了。我很意外小組長們那些不自重亦不想自重的言論。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02:19:00
有問題嗎?只是把事實說出來不夠委婉而已法官都做出裁決了下面還有人在亂 人都有火氣的只要裁決時不要帶情緒性字眼就好 其它你管得著?小組長同時也是二審法官阿倒是漫吐自己都修法了 還有人在這邊戰 真是吃飽太閑
作者: sunnychu   2011-03-04 02:36:00
那些肛啊 威脅後果啊等等的言論只是"不夠委婉"嗎如果法官裁決人民都必需照單全收就不會有司改會了同樣 若只有裁決時不帶情緒字眼就好 政務人員法也不會規定言行重大瑕疵必需辭職負責了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03:18:00
我不覺得那些言行有問題啊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歡迎向站務檢舉喔~是說漫吐某些人吐曹還不是都用這些字眼 卻不準其他人用 還真是兩套標準 反正漫吐不意外不服從判決還牽拖到組務用詞 都給妳們玩就好了反正漫吐版永遠是對的嘛 不知檢討自己只會牽拖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4 03:31:00
我們是不是兩邊都該放下偏見...我是想說你要嘛對人 不要對版好嗎 漫吐版沒錯...至於我是希望這件事可以停了 畢竟有漏洞的確是漫吐的疏忽但也請不要講話太難聽...當我們的確再檢討時...聽到漫吐版被f大這樣罵...唉...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03:40:00
停?判決出來就該停了我只看到一群暴民 自己的主張沒被認同就大喊"司法不公""法官言詞有問題" 你都不相信執法者了幹麻還需要法條來支持你的主張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4 03:42:00
在我看來...你這樣的行為跟你口中的暴民沒什麼不同...雙方我想一開始只是想討論個問題 到火氣都上升時的確不好我也承認我們這邊很多人講話太衝 但是我想後來大部分的人都喊停了...剩下少數人時 f大妳此時才過來這樣講話...我是覺得時間點怪 而且這樣對漫吐很多人不公平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03:46:00
看了看漫吐的公告改判文推文 再回來看這裡我並沒有看到有想熄火的跡象 只不過是半夜去睡覺罷了至於m大你說的部份 我承認我對漫吐版"少部分人"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4 03:48:00
請問...漫吐就那幾個人嗎...是不是也有人喊停了...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03:48:00
包含M大你在內不公平 我先道歉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4 03:50:00
我覺得妳不是對少部分人...是多數人...很多來漫吐的單純也只是尋求歡樂 發生這種事大家都不樂見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03:51:00
我以前也有在漫吐潛水的 漫吐版風早變了既然你認為是少數人 何不管好那群人?公告底下直接罵髒話 還是前版主呢我只能說有什麼板主就有什麼板(茶)喔~ 剛剛又看了下 還有對組長的人身攻擊呢(茶)
作者: Midoryugi (Ⓥ綿羊Ⓥ)   2011-03-04 06:23:00
還好昨天有標記,不然都不曉得追到哪了 = =
作者: xrayxrayx (xrayxray)   2011-03-04 07:13:00
隨便開口就暴民什麼的,我也不意外只能說這次判例比我在哈哈幾年來看過的都要扯不被認同不是問題,只是理由難以接受用尊重和見仁見智這種跟大絕招沒兩樣的搞笑論點我覺得這種發言對漫吐的侮辱很大遠比樓上F大單純的貶低要嚴重得多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3-04 09:47:00
侮辱? 從來沒認同過何來的尊重?至於搞笑嘛... 這是判決 總不能寫太直接吧(笑)只能說 用什麼態度對我 我就用什麼態度回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13:34:00
隨便說判決是侮辱什麼的 我也覺得漫吐不意外漫吐的水準不過如此罷了對了 不爽可以換群組待喔(茶) 反正都比黑特黑了可以建議組長廢版嗎 都在版裡直接對組長人身攻擊了
作者: xrayxrayx (xrayxray)   2011-03-04 13:55:00
我在漫吐幾乎沒有發言也能代表漫吐,感謝誇獎了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14:10:00
你承認是從漫吐來的就好^.< 反正前版主都帶頭了你有沒有承認好像都沒差耶 嘖嘖 真是個暴民版上樑不正下樑歪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4 15:00:00
奇怪了...為什麼會扯到廢版...f大你可不可以看看漫吐聊天室再來講這種話 說真的一直被講暴民版...我都會火大了...還是如果你們真的想要漫吐廢版早點說...只是我覺得這樣會傷害很多人吐槽權利還有我真的希望這件事不要在延伸下去了...絲襪你也可以停了 我希望...畢竟這件事也燒很久了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15:16:00
到底是誰不想停我都搞不懂耶 判決出來就該停了還在那邊吵著要糖吃 你看了不火其他人看了就不火喔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4 15:21:00
那請問為什麼這篇不鎖文處理...鎖文了不就不會吵了?判決都出來了 燒也燒很久了 講話還是很難聽這樣子這篇已經可以鎖了...反正討論下去也沒多大意義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11-03-04 15:59:00
從卓見那邊就有問題了;說作品是垃圾的是evangelew,以下摘自他的推文:…你口中多餘的垃圾…他是回應:這整個大戰包含整個艾斯回憶全都是多餘的垃圾怎麼會扯到整到作品都是垃圾?你應該叫evangelew等說整個作品是垃圾的板友尊重作品吧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16:58:00
看吧~ 有人就是根本不服判決 反正漫吐都對嘛不相信司法的人 還要司法還他清白 好好笑不滿意組長去站務上告啊 只會在這邊當暴民怎麼判漫吐都會有人有意見 組長還真難為看了m大說的漫吐聊天室 只看到前版主不知檢討版規反而質疑為何有人要開分身來戰(茶) 真是愛牽拖
作者: cindylin812 (欣蒂)   2011-03-04 17:12:00
有人在組務引戰 要不要罰啊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17:14:00
對呀~ 漫吐板來的真的一堆在引戰 快罰一罰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11-03-04 17:16:00
少給我扣帽子,我平常看的板主要是PC_HARDWARE、STORAGE從那裡看出來我是從漫吐來的?臆測也要有限度吧我是看到判決文,想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才到專板去看原文還有我從來沒有說不服什麼,都是你在講吧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4 17:20:00
法官判錯在所難免 法官也是人 而且這裡也不可能有陪審團制度補救 所以事實上是不論如何法官說了算沒錯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11-03-04 17:21:00
打錯了,是PC_Shopping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4 17:22:00
而為了避免類似事件 漫吐也已經更改版規了老實說小白每個版都會有 漫吐也不例外 小組長等人沒有必要一般見識 跟著當小白..尤其當我看到上面一些用字再看看本判決的原文...嗯......\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17:28:00
如果是這樣 那我在這裡對legendrl大道歉至於臆測使用者心態 這倒是漫吐版常幹的事 一堆文字獄版規定了當然無話可說 問題是版規沒有的還用潛規則來處罰 還不讓人申訴(茶)
作者: cindylin812 (欣蒂)   2011-03-04 17:30:00
大家不要再被某人釣了 快回溫馨的漫吐吧
作者: firstkiki (洛晴)   2011-03-04 18:30:00
罵組務就要廢板,那罵執政者不就要廢國了,什麼好笑的邏邏輯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11-03-04 18:55:00
我為"少給我扣帽子"向漫吐板道歉,我沒有貶低漫吐的意思只是上個bbs還要分是那個板來的,不累嗎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19:10:00
呦 暴民板主出現了
作者: lesan21 (誰來賞我點吃的~)   2011-03-04 20:15:00
只會扣人暴民的帽子 是高尚到哪去 先扣先贏是吧?小組長最大嘛 以後漫畫吐槽版通通用銷量來護航 還有存在意義嗎?我奉勸小組長 你對漫吐版的成見已經在推文裡面表露無遺用這種私心在判決 很令人不恥.....當小組長了不起阿~ 廢物
作者: marcoyao (我愛伊賀(赫))   2011-03-04 20:58:00
不管是挺漫吐的還是挺組務的...可以別吵了嗎...越罵越誇張了喔...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1:05:00
比較明顯的人身攻擊就看看會不會被送violation
作者: chinagogoya (下棋逍遙遊)   2011-03-04 21:23:00
看到卓見就噓文了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21:25:00
暴民越來越多了呢 漫吐還不是愛扣放大決的帽子先扣先贏嘛~ 嘖嘖"現任"版主還在置底閒聊文拿別人ID做文章人身攻擊呢直接來這罵人廢物 這就是漫吐的水準 嘖嘖
作者: xrayxrayx (xrayxray)   2011-03-04 21:28:00
樓上明顯是釣魚,看到也請別再理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1:30:00
不知道氣度只是拿來要求別人的東西而已嗎?另外說到人身攻擊喔 記得某板主不是很care人身攻擊的嗎?我在別的地方判 就拿維基來跟我說人身攻擊如何如何
作者: k66110011 (笨呆)   2011-03-04 21:36:00
喔~喔喔~~喔喔喔~~~~
作者: LoveFluid   2011-03-04 21:40:00
突然想到最近一個人身攻擊的新聞" 罵同事Childish 系主任判賠5萬"(嘉義大學外文系)當初看到這個新聞滿震驚的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21:48:00
那不知道說"腦子壞了""廢物"算不算人身呢?
作者: LoveFluid   2011-03-04 21:52:00
如果Childish都算攻擊了 那"沒長進"當然也算囉 ^^話說龍鳥這次可是拼命在漫吐呼籲大家和平 不要語言失控所以我想喜歡漫吐的人們不妨和平看待這件事情吧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1:55:00
又是延伸用法 不意外啊 都給你們延伸就好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21:56:00
哦 你是法官呀 原來Childish=沒長進 受教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1:56:00
我也想要來延伸一下 用人數來否定組務判決 -> 組務不用判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21:57:00
漫吐版喜歡過渡延伸又不是這一兩天的事了(茶)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1:57:00
了->站務系統不用存在了->PTT不用開了->漫吐也不用開了到頭來還是否定漫吐存在╮(′~‵〞)╭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1-03-04 21:59:00
"原告指稱這個字(Childish)有幼稚、不成熟的涵義""沒長進"其實也是不成熟的意思啊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00:00
所以說就給你們延伸就好啊
作者: viviya (^_^)   2011-03-04 22:00:00
引述abdj0025的判決:對人說不長進,在大多的情形下都是表更正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02:00
複製貼上需要那麼久嗎?
作者: viviya (^_^)   2011-03-04 22:02:00
"但是罵這項行為與人身攻擊並不能完全劃上等號"覺得他人不長進,恨鐵不成鋼,於是吐出一句廢物,我想也很合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03:00
所以我不知道你們的板主可以推出A不一定等於b 為何能推出B一定不等於A這句 這是我很好奇 而他沒回我的所以說看要不要交給violation判啊
作者: viviya (^_^)   2011-03-04 22:05:00
呵,你也是我們的小組長阿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05:00
如果我指稱你們是廢物 不知道你們會做何反應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22:05:00
原來漫吐的暴民吵不贏都喜歡扯到別的案子(茶)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22:06:00
在漫吐的判決文吵西恰的判決 另闢戰場啊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07:00
他們只是想找東西來酸
作者: viviya (^_^)   2011-03-04 22:07:00
他們,不是"他們"唷,我們都在同一個分類底下,都歸你們管所以其實他們應該是包涵我們跟你們,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08:00
所以你又想表達什麼?
作者: viviya (^_^)   2011-03-04 22:08:00
正因為需要你們秉公處理,才會在公告底下發聲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09:00
我想你需要再讀國文吧
作者: viviya (^_^)   2011-03-04 22:09:00
如果不需要你們,大家又何必起爭端呢?
作者: viviya (^_^)   2011-03-04 22:10:00
在你的認知範圍內,但偏偏這些人又都是歸屬同一個組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10:00
那這樣說好了 你可以考慮去修語文學 不然修個語意判斷也好so? 那代表什麼?
作者: viviya (^_^)   2011-03-04 22:11:00
我們當然都是依靠著組務的判斷來追求正義跟和平的阿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11:00
有沒有人可以用三十字跟我簡單敘述他在說什麼?我給他五十元 快來個人來我面前跟我說啊!
作者: viviya (^_^)   2011-03-04 22:12:00
當你一開始使用"他們",根本就不把這些人的訴求當成你管轄下鄉民的意見反應,而是一種排斥心態了好了,給我五十塊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13:00
你在"疑測"和過度延伸我的發言 怎麼你們特別喜歡去做你們板規所規定不能做的事啊?你說的我還是看不懂啊 還扭曲了勒還是說你們到別板就要特別發洩一下 不然都沒得做這些事
作者: viviya (^_^)   2011-03-04 22:14:00
算了反正我也超過三十字,沒達到徵文標準好啦我開始覺得這情況也太妙了,不論如何如果判決已確定我自然以組長的判定為依歸,辛苦大家囉︿︿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22:15:00
"他們"有錯嗎 別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是有熟到要說"我們"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16:00
嘴巴上是這樣說啦 實際上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22:16:00
喔 嘖嘖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22:21:00
組長真是辛苦了<(_ _)>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4 22:22:00
千萬不要這樣做和這樣說 不然就會有人開始在嘲笑了對某些人來說 "組長辛苦了"這句話可是茶餘飯後的笑料呢大概都會被理解成拍馬屁和被拍馬屁很爽的關係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4 22:29:00
好吧@@"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3-05 00:04:00
喂喂,先扯到組務判決的是你自己吧,甚麼找東西酸的我在組務判決文表達意見 卻被你在小組板酸 這算甚麼?
作者: judy3116 (坑底生存者)   2011-03-05 01:18:00
可以不要再戰了嗎,到後面都完全離題了....= =木已成舟,漫吐版規也已補正修訂,也該停止這鬧劇了雖然以我潛水特久,註冊時間短的來說話可能不夠分量不過離題的爭論已經失去意義了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5 01:27:00
我只是對你在那邊說人身攻擊該如何如何 但是自己板內的一些言論卻不用你來質疑我的標準去做感到疑惑我反而要問你這算什麼不過我也為你感到可憐就是了 在那邊推文說不要如何如何的可是卻還是一堆人不打算理你說的話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3-05 02:39:00
本板板規人身攻擊要本人檢舉 沒人檢舉我只能勸導 鎖文這樣也要酸?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fantasysnow (就是雪)   2011-03-05 03:48:00
本來懶得管的 既然你都這樣說了 那我檢舉一下漫吐f版主人身好了(茶)
作者: mageancaesar (魔神凱撒)   2011-03-05 06:58:00
我覺得1.本判決有誤 可是同時2.如果沒有在第一時間更改判決 我支持之後堅持己見的做法致於明顯釣魚的 請當沒看到就好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1-03-05 07:23:00
嘛 要拉仇恨歡迎啊 到到時我會不會廚二病發作(笑)
作者: Midoryugi (Ⓥ綿羊Ⓥ)   2011-03-05 08:49:00
@_@
作者: abdj0025 (日月同天)   2011-03-05 09:10:00
"板規沒規定我要主動處理啊(笑)" 規勸我是看到了 鎖文呢你整理出莫名奇妙的句子來質疑我 那我只好也來莫名奇妙一下 話說回來 你還是沒回我啊 為什麼你可以從我的句子推出A"不一定"等於B 為何卻能推出B"一定不"等於A呢?我也不只望你會給我什麼回答就是了 當我問爽的不過這坑也蠻精美的 不去看->就不用檢舉了 去看->知道一堆罵你的還來看 傲嬌 作什麼都不對不過就算我去看了 也不會檢舉就是了 大家就加油地 努力地酸 看看能不能激盪出更多更好更棒的言語新用法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1-03-05 13:42:00
"規定要本人檢舉" 你可以看成 "沒規定板主要主動處理"你真行.回答你的問題又會變成討論組務判例被酸,才不幹.另外要檢舉請來信或利用漫吐置底檢舉區.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1-03-05 22:40:00
莫名奇妙的判決......
作者: z0714   2011-03-08 16:57:00
現在版務最強就是跳針 活在過去時代
作者: weier08 (我們君)   2011-05-06 01:02:00
整個很莫名其妙的判決 然後某些網友一直跳針 你們真懂漫吐版版規/作用嗎? 請組長層級不要再做出意氣用事的發言+1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1-07-10 17:09:00
以上四位的噓文態度,也好不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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