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看了一串文章,但我覺得都沒在討論重點。
: 重點是什麼?
: 重點就是:版權所有人賺多少是合理的?
: 支持實況主的說法:他們幫你宣傳有很大廣告效應,不應該向實況主討錢。
: 支持廠商方的說法:用人家的版權賺錢,本就應該回饋給廠商。
: 所以在這之間最大的問題就是:廠商賺到什麼程度是合理的?
: 完全不對這些額外效應出手,又或著是從這之中抽多少才對。
: 這才是這件事應該討論的重點吧!
拿同人誌來說吧,DMM去comiket掃一輪
拿著作權法出來絕對可以告翻一堆人外加抽成大賺一筆
這樣做可以嗎?當然可以,合理又合法
ACG類大多對二創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老任這樣做沒錯只觀感差罷了
對老任死心很久了
台灣機事件後玩家應該發現不是博優爛
打死跟老任不相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