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nn.gamer.com.tw/6/128456.html
0.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記得... 就那個首次採用屬地主義及主客場制度的電競賽事
客隊要去主隊的"網咖"打GAME...
1.TeSL 台灣電子競技聯盟舉辦
2.由台灣六個直轄市分別成立職業電競隊伍
3.第一屆總冠軍獎金120萬
4.保證選手的最低基本薪資五萬元,還有各項獎勵辦法、激勵條款
END.只所以祭出高薪是因為...
希望選手可以在社會上抬頭挺胸大聲的說出:我的工作是職業電競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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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有沒有人看,有錢不賺是傻子... 當打個1年短期工也不錯、至少比小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