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部規則很多人提意見了,這邊講一個簡單的原則問題
我們試著分析一下為什麼這個條款引起大量反彈
"責任歸屬"是個讓人頭痛的點
標題都寫了個大大的雷了,沒看到,或是自己手殘點進來
為什麼要怪我?
這種咎責方式是不對的,因為疏忽的發生根本不在發文者的身上
結果甚至要退文!在PTT裡退文是什麼?最嚴重的板務級處分之一呢!
憑什麼我要因為一個不是我的錯的原因,去承受罪大惡極的處分?
誠然許多人不喜歡在觀看作品前接觸到關鍵或重要的劇情
但不代表其他人的權益就該因他們受損
我真的不知道設定這種條款是想什麼
規章的訂定應當符合「立意」、「立法精神」
保障某些人權益的同時不可以無緣無故損及另一些人的權益
否則目標沒達到,爭議卻起了不少,豈不是得不償失?
難道「讓這些人覺得困擾」是你立法精神裡面的一部分?
我相信沒有板主是希望如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