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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造虛擬代言人 要年輕可愛身材好」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案 引爆歧視爭議
如果全台每個縣市都有虛擬女偶像代言人,你會成為粉絲嗎?上個月有民眾在國發會的公
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案,提議中央政府應該與各縣市合作、創造一名虛擬女
代言人,這位代言人應設定為16歲、不須裸露但要可愛及美麗,身材比例不能太差,後續
再為這個代言人量身打造漫畫及動畫、或其他周邊商品,期望能藉此提升台灣軟實力,也
為各縣市創造宅男商機。
提議者Jian-Rong Liao在提案內容裡寫道,高雄捷運2014年創造高捷少女「小穹」,創造
不小的話題和商機,因此政府應該考慮把這樣的計畫擴及全台,要各縣市都推出類似虛擬
女偶像角色。提議者認為,這些虛擬偶像除了年齡、外表必須有所限制,配音員也必須由
「年輕及品行良好」的小模或學生擔任,才能整合虛實,擴大創造素人明星。偶像出現後
,可以透過短篇漫畫、微動畫、周邊產品及遊戲等為縣市宣傳,未來還能創造周邊角色、
甚至讓全部「美少女」成為好友,讓各縣市能團結合作。
計畫恐有性別及外表歧視疑慮
這份1月4日提出、6日通過檢核放上平台的提案,目前雖然只有9個人附議、離政府必須正
式回應的門檻還差4991個附議人數,但由於國發會在提案通過檢核時就會先知會相關部會
,一場皮球大戰也已提早開打。據了解,一份為了釐清誰可能要負責「台灣虛擬女明星計
畫」的公文,就已在經濟部工業局和文化部間來回不下數十次,兩邊都說不準誰才會是可
能要負責推動虛擬女偶像的單位。
兩部會「閃躲」的原因,除了不確定是否是自己的權責範圍;更是考量整份計畫中充斥對
女性的刻板想像,都已在《性別平等工作法》觸法邊緣。好比計畫明訂角色必須是女性、
16歲、身材比例不能太差,且配音員也要限制年齡及性別,都有性別及外表歧視疑慮。官
員也因此私下抱怨:「難道國發會都不用對提案把關一下嗎?」
事實上,在國發會建置「提點子」平台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中,第五點有明
訂若提案內容涉及種族、宗教及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則國發會有權隱藏提議申請。被問
及虛擬女偶像計畫是否有涉及歧視,國發會資訊處副處長莊明芬認為「應該沒有」,「因
為這個計畫講的是虛擬人物。」
婦團:虛擬人物是人設計的 背後就代表了歧視
「虛擬人物都是人設計的,人如果做了這個決定,背後就代表了歧視!」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覃玉蓉指出,所謂代言就是一種現身,若限定代言者的性別、年齡、外貌甚至聲音
,隨之傳達的訊息就是「只有這樣的女性才上得了檯面。」然而如此對女性的想像過於單
一,所有外貌、聲音的要求更可能為女性帶來無形的壓力,讓人覺得若年紀大或不可愛就
上不了檯面。
但對於次文化的愛好者來說,女偶像的設定並非完全意味著歧視。長期研究虛擬偶像文化
的hinac就認為,漂亮女生不止男生看、連女生也愛看,但帥哥女生看、男生不見得愛看
,也就是說,以市場現實考量,女偶像的確比男偶像有商機。著有《高校制服戀物論》、
研究不少次文化現象的劉揚銘也認為,提案人應該不是抱著要歧視女性的想法撰寫提案,
只是考量女偶像比較好賣,「應該不致於到性別歧視。」
「如果由政府來推 肯定賠錢」
然而即便hinac可以理解網友為何提案設計虛擬「女」偶像,卻還是不會支持這個點子。
hinac分析,虛擬人物屬於次文化的產物,且台灣在與日本國情不同的前提下,不應由政
府插手、補助,頂多是在虛擬偶像大紅後,考慮將其包裝成觀光計畫中的一環就好。
hinac以日本為例,日本各地的虛擬偶像有上千個,但都是由民間發起,沒有官方資源進
入;而且即便是次文化影響力強大的日本,動漫畫市場也只佔國內一小部分,「台灣如果
要由政府來推,肯定會賠錢。」
奇異果文創事業創意總監劉定綱則強調,每個人對於偶像的喜好都不同,喜歡外表可愛、
年輕、身材好並不是問題,重點是該不該動員公共資源支持某種特定的喜好;而虛擬偶像
的角色設定的確「有很微妙的歧視問題」,由政府提出確實容易有爭議。他也建議應該可
以由民間成立討論平台,讓全民一起參與虛擬偶像的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