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禁止對水桶中板友落井下石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4-12 08:00:36
幫現在的板主說一下話。
簡單一個問題,這個提議如果變成板規要如何處理?
人身攻擊被水桶的人? 不是有人身攻擊的板規。
所以變成要如何定義正常提及到人身攻擊之間這段你所謂的落井下石的區段?
簡化一下,如何定義正常提及到落井下石的分隔在哪?
如果不準板主們自由心證,那光規範就能寫一頁了吧!
那最直接點,不準提到任何被水桶的人,如何?
人家只是被禁言而已,把他搞的跟佛地魔一樣不能提名字,這樣都快變成社會性抹殺了。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7-04-12 08:01:00
其實我覺得有條方法可以參考(?) 就是水桶都是秘密水桶就是[公告] 水桶版友A 永遠水桶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4-12 08:02:00
水桶必須公告 這是規定 秘密水桶是違規的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7-04-12 08:02:00
這樣大家都不知道誰被水桶 自然也沒有目前討論的問題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4-12 08:03:00
而且現在板橘那不是連私信檢舉都要禁止了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4-12 08:03:00
要搞文字獄嗎XD之前政黑就是這樣搞到版主被拔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7-04-12 08:03:00
是喔 如果是站規或是組規那就沒辦法了ww
作者: kuluma (墨駒)   2017-04-12 08:03:00
到時候就司法不公了,沒人知道那個人到底有沒有被桶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7-04-12 08:04:00
嘛 其實我也不是認真的就是w 只是提出個搞笑方法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7-04-12 08:05:00
不愧是瘋法wwwwwwwwwwwwww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8:07:00
你們先討論腳臭算不算落井下石啦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17-04-12 08:08:00
心愛沒被水桶吧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7-04-12 08:08:00
二次元人物是沒有人權的
作者: zzxc0987 (卡爾可夫)   2017-04-12 08:11:00
而被水桶的比沒被水桶的更有人權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4-12 08:12:00
有些冤獄先處理吧,講得你們桶人都不會出錯之前期間內醜二直接加重罰則不通知,挖精美一格洞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4-12 08:13:00
樓上你也跳太遠了 這篇在說這串的議題難以立規怎會跳到啥冤不冤獄去了...你要不要自己去BM申請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4-12 08:14:00
之前永桶的放出來要不要溯及既往再桶回去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4-12 08:15:00
這串的板規都還沒立就在討論冤獄 你也太有未來性了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7-04-12 08:15:00
看來是難以立規啦 不過藉由這種板務討論 也是一種發聲的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8:15:00
瘋法都下台了你還叫他處理冤獄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7-04-12 08:15:00
所有發文推文的人全部都水桶就不會有不公平的問題惹(誤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8:16:00
奇怪,我記得版規不是不准討論本版版務嗎之前有人被桶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7-04-12 08:17:00
版務不是有另外版嗎= ="po在這幹嘛?新血太多???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8:17:00
好像是舊版規 記錯
作者: seaEPC (沒看見,我沒看見 >_<)   2017-04-12 08:17:00
在版務分類底下可以吧
作者: attacksoil (擊壤)   2017-04-12 08:17:00
秘密水桶很可怕啊 版友一個接一個消失(抖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17-04-12 08:17:00
版務底下可以討論 不過討論到別的去還是會桶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7-04-12 08:17:00
這是PP上台後弄的新遊戲 只要你有想提的板務 去BM提出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7-04-12 08:17:00
死者....是誰??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17-04-12 08:18:00
然後這篇是去BM提議 夠多人附議就會轉到這來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7-04-12 08:18:00
通常版龜在版上龜很多隻 大概就是要.嗯~老人知道就好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4-12 08:18:00
官僚殺人嘴一下犯法喔,玻璃心人人都有,看啥時發作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7-04-12 08:18:00
通過附議門檻後 版主竟會把你的議題放到這裡給大家討論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4-12 08:19:00
囧" 先生 你要嘴可以去BM 不是來這離題亂入呀 XD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7-04-12 08:19:00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17-04-12 08:19:00
離題到別的議題上好像也會被桶XD?
作者: attacksoil (擊壤)   2017-04-12 08:20:00
首篇是有說不能離題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4-12 08:21:00
你任內出的案例,在這篇下面推文臭了喔,雖然我知道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8:21:00
離題滾拉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4-12 08:23:00
立規改規的是板主,判決的也是板主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8:23:00
趕快去BM版提轉型正義,懲罰過氣版皇
作者: MikuNoPantsu (條紋胖次)   2017-04-12 08:23:00
中華民國法律也沒有禁止對犯罪者落井下石啊
作者: hayato01 (kunsou)   2017-04-12 08:39:00
法律沒禁止的事情不代表是對的
作者: the0800 (0800)   2017-04-12 08:49:00
某個對人不對事的就先不管,我看這篇文倒是沒什麼問題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7-04-12 08:53:00
某人來搞笑的嗎www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7-04-12 09:14:00
你就講解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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