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禁止對水桶中板友落井下石

作者: fh316 (法號叁壹陸)   2017-04-12 09:57:00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幫現在的板主說一下話。
: 簡單一個問題,這個提議如果變成板規要如何處理?
: 人身攻擊被水桶的人? 不是有人身攻擊的板規。
: 所以變成要如何定義正常提及到人身攻擊之間這段你所謂的落井下石的區段?
: 簡化一下,如何定義正常提及到落井下石的分隔在哪?
: 如果不準板主們自由心證,那光規範就能寫一頁了吧!
: 那最直接點,不準提到任何被水桶的人,如何?
: 人家只是被禁言而已,把他搞的跟佛地魔一樣不能提名字,這樣都快變成社會性抹殺了。
我是覺得沒有必要立這條啦
畢竟前面都說過了,自認為被酸太超過的可以檢舉
不然我建議如果這條通過
應該讓提出這議題跟附議的板友負責
訂出這板「對水桶對象落井下石」的定義
之後只要有相關這條的檢舉或違規都要協助板主判定該案
(像是設小組長那樣)
以後板主執行就可以公告寫由誰負責判斷
我相信提意見的跟附議的
當初一定都有自己的想法跟定義
所以才會提這議題而且同意大家討論
要不然提議之後就都丟給板主處理
提意見的人卻沒有幫忙,這不是很怪嗎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04-12 09:59:00
請問...負責判斷,呃,真出問題的話那判斷的人要怎麼負責?一樣水桶他嗎?
作者: tim8333 (悠閒。)   2017-04-12 10:02:00
會變成版務除掉異議份子的工具
作者: yoyo35141 (雨宮伊織)   2017-04-12 10:11:00
要除掉異議份子有N種方法啦不差這一種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10:12:00
多一個也沒差?
作者: yoyo35141 (雨宮伊織)   2017-04-12 10:13:00
照現在的神奇的判決邏輯 乖乖B嘴比較實際一點
作者: attacksoil (擊壤)   2017-04-12 12:59:00
應該寫成SOP 大家說好不好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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