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睡醒看到,來點技術上的解決法
首先來看看板規
第六章 板規增修相關規定
6-1 〔板規之增修權〕
Ⅰ 板主群有權依討論共識增加、刪除或修改板規。
Ⅱ 板友有權提出板規修改之討論案,應依7-1之規定辦理。
6-2 板規之增加、刪除或修改需於修改後於C_Chat公告,並標註修改內容。
6-3 〔板規修改過渡期〕
Ⅰ 若同時修改複數條板規,需提供至少兩週之宣導期,期間違規得從輕處理。
Ⅱ 若板規之修改幅度大於四分之一,板主於公告前需自行試運行一個月,
確保板規之邏輯無誤且可執行後方可公告。
第七章 使用者板務討論
7-1 〔板務討論之連署〕
Ⅰ 使用者可於C_ChatBM討論看板事務並至該文推文附議。
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30人以上,板主應將該議題移至C_Chat,
以專用分類[板務]發文。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以回文或推文討論。
Ⅱ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C_Chat討論。
7-2 板主群得針對該議題發起記名公投或不記名投票,並應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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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下7-1和7-2都是針對"使用者板務討論"進行的規範
這個案件第一沒有使用者提案,第二也沒有先經過板務串的討論
等於是板主主動提出板規修正的投票,理論上可不受7-2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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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板主權限的部分
依據板歸6-1這種東西板主想改就改
其實連辦不辦投票都不是重點
======================分隔線===============對不準喔強迫症QQ喔呵呵==============
最後因為我其實從頭到尾沒有對這次提案表示過意見
所以我還是不表示我對這個結果的意見好了
姆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