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玩遊戲用BUG到底該不該被砍帳號?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0-16 11:20:46
關於這個我比較想問的是在台灣刪帳號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根據96年經濟部發布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00051010700-0991201
第十六條:
壹、應記載事項
十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
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
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
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__
日(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
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每次鎖帳不得超過7天,所以永鎖這件事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下是不是合法的?
順帶一提,貳、不得記載事項的第十三條:
十三、不得記載乙方對契約內容有最終解釋權。
恩...但這字眼我很常見到很眼熟阿...
然後我聽說過有用過第十六條去和遊戲公司吵的,
有兩種結果,一種是BAN7天7天7天7天再7天,無縫鎖7天,跟永鎖有87%像,
另一種是直接和消費者解除契約,不鎖你帳號但可以不要你這客戶,
商城剩的點數退你,大門在那邊掰掰不送。
不過如果被鎖帳要調記錄被拒絕,引用這邊的條款去要求好像沒聽過失敗的。
作者: Despairile (.....)   2017-10-16 11:23:00
1.永鎖可以改成7天之後隔幾秒繼續鎖 沒啥問題2.解除契約 這2種是比較常見的手法比較有趣的是16條內提到"乙方要公告+通知甲方改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10-16 11:24:00
每次不得超過七天 但我可以分次啊
作者: Despairile (.....)   2017-10-16 11:24:00
若是未改善者得依照規則限制甲方遊戲使用權"這句話有蠻明顯的漏洞給2邊運作甲方可以主張說收到信但我還沒機會改善就被鎖
作者: dolphintail (呆豚)   2017-10-16 11:25:00
每次鎖七天,然後解鎖一秒鐘
作者: Despairile (.....)   2017-10-16 11:25:00
而對乙方來說 沒有說通知改善未改善的定義時間
作者: GP02A   2017-10-16 11:25:00
主要是看遊戲公司態度有多硬 要是遇到BZ那種鐵板 跟他們怎樣講都沒用
作者: dolphintail (呆豚)   2017-10-16 11:26:00
收信也要真的是真實的,不是聽說被鎖的很多不是台灣人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10-16 11:26:00
另外最終解釋權很多間都改成保留了 我保留不代表我有啊~BZ鐵板? BZ軟爆了好嗎 哪裡鐵了~GM沒做事很久了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0-16 11:32:00
會去看這個就是當初神魔之塔剛出,用巴哈的一個刷首抽的腳本刷首抽,背景放著然後玩wow,有一次不小心在wow那邊執行到腳本,想說為什麼我釣魚一直自己中斷…趕快取消,結果隔天就被永ban了(那陣子超多人被ban),然後跑消保官,智凡迪派個胖胖的女律師來,從頭到尾打官腔,說我用了很知名的外掛造成遊戲很大的影響zzz結果帳號也是沒拿回來,被弄成7+7+7…才知道這些法條可以解釋的方式太多了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7-10-16 11:35:00
WOW就是有個你是跟他租遊戲不是買遊戲的帝王條款
作者: GP02A   2017-10-16 11:38:00
BZ軟? 你是不是沒看過他們砍帳號的態度啊他們一直以來的態度都是 你的錯就是你的錯 我的錯依舊是你的錯 抗議無用 砍之前有一群人用機制幫分身快速升級結果全被砍 這連是不是BUG都有爭議 BZ完全不鳥抗議
作者: sasaflight   2017-10-16 12:57:00
Bz砍人絕不手軟 d2d3砍了好幾波
作者: holysea   2017-10-16 13:03:00
以前智XD的時候是台灣公司,去南港拍個桌還是要的回WOW帳號,換直營後我沒玩了就不知道了
作者: ssccg (23)   2017-10-16 13:07:00
現在的線上遊戲本來就是提供服務,不是賣軟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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