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我比較想問的是在台灣刪帳號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根據96年經濟部發布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00051010700-0991201
第十六條:
壹、應記載事項
十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
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
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
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__
日(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
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每次鎖帳不得超過7天,所以永鎖這件事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下是不是合法的?
順帶一提,貳、不得記載事項的第十三條:
十三、不得記載乙方對契約內容有最終解釋權。
恩...但這字眼我很常見到很眼熟阿...
然後我聽說過有用過第十六條去和遊戲公司吵的,
有兩種結果,一種是BAN7天7天7天7天再7天,無縫鎖7天,跟永鎖有87%像,
另一種是直接和消費者解除契約,不鎖你帳號但可以不要你這客戶,
商城剩的點數退你,大門在那邊掰掰不送。
不過如果被鎖帳要調記錄被拒絕,引用這邊的條款去要求好像沒聽過失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