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8-03-09 01:02:21依小組長判決 #1QeLkKF3 (C_GenreBoard)
1.使用者 ithil1 未違反板規 4-10 ,請 C_Chat 板主解除水桶
2.使用者 ithil1 違反學術網路 第十條之(五)的精神,請 C_Chat 板主按照板規 4-20
處以水桶10日,但因使用者 ithil1 已經被原判決水桶超過10天,故請直接解除其水桶
3.C_Chat 板主須將刪除文章寄回給使用者 ithil1
且使用者 ithil1 可以在刪除原文內取得圖源相關流程後重新發表
ithil1 解除水桶並寄還文章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8-03-09 01:03:00姆
作者:
iouhsu (éµç›¤ç¥žæŽ¢-白羅)
2018-03-09 01:03:00咪
作者:
tLuesuGi (上杉不識庵真光謙信)
2018-03-09 01:07:00下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8-03-09 01:08:00面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18-03-09 01:20:00版皇自助餐 嘔嘔嘔嘔
作者:
LiNcUtT (典)
2018-03-09 01:28:00乾嘔自助餐也沒好哪去啦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18-03-09 02:48:00朕不給的 你不能搶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8-03-09 03:58:00乾嘔也有自助餐!?好吃否結果違反4-20上位法桶10天,是指什麼上位法r?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8-03-09 06:47:00不判我(已經超過的)10天,版主顏面過不去啊不過對組長來說,我相信這是很棘手的案例啦啊 前面說的版主不是指本文的surimodo,那莫名奇妙的水桶不是他判的就明明不是4-10還硬要桶,申訴駁回+上訴沒人理,等組長回國發現已經桶超過10天了很尷尬,只好安一個4-20然後說已經桶超過囉。我的解讀啦。
明明就是小組長開恩,4-10、4-20西洽隨便判都超過一個月,你真無違規,小組長會說4-10、4-20無違規好嗎?
單純就太高調...放著不管怕被更上層的盯上不然要真的要追究4-20&學術網路規範C恰有圖的文87%都要刪了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8-03-09 09:32:00"文章前面的加註為公開的討論取得盜版圖源的流程" 所以到底加註什麼?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8-03-09 11:16:00幹原來是冤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