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灣來說啦
你想想
你在場次 和小精靈一起
畫著蘿莉 賣著本
突 然 就 被 警 察 抓 了
本子當場鐵定是賣不了了 場次的收入沒了
再來還要出庭 一審 二審 三審
試問有幾個同人作家 或學生作家 禁得起跑這種法律程序
就算你家財力雄厚能奉陪到底吧
三天兩頭跑法院報到
還有時間搞同人 畫漫畫嗎
你趕case的死線裡面還要分出時間跑法院 來得及嗎
家人或圈外朋友會怎麼看你呢
更不用說很多年輕朋友是瞞著保守的家人在追夢
這下慘了 不只被抓包 還是以嫌疑犯的身分被抓包
這還不家庭革命?
所以看到有些人說 還沒三審要觀望
不用三審啦
就像那些訟棍 靠著濫訴 逼懶得上法院的人和解
只要用這種幾近思想犯的檢查制度
強迫作家去跑法院流程爭清白
就足以重傷整個同人圈生產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