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之銘言:
推 valorhu: 很簡單呀,把對方收為養女就好了w 11/29 12:26
大家好 我HIV+OK狂甲
日本無法通過同婚,就法律面的爭議來說,
日本是將婚姻定為一男一女寫入憲法的。
日本憲法第24條
婚姻僅以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以夫婦平權為根本,必須在相互協力之下
予以維持。關於選擇配偶、財產權、繼承、選擇居所、離婚以及婚姻和家族庭等其
他有關事項的法律,必須以個人尊嚴與兩性平等為基礎制訂之。
當時的時代,人們並未意識到婚姻有同性結合的可能,寫的是兩性。
所以日本再怎麼替同性伴侶設想,除非修憲不然很難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婚姻。
因此日本的同性伴侶結合,民事上就如同這推文說的,
互相收為養父子或是養母女,
這是戰國時代大名好男風時常用的手段,
因為他們收了一堆年紀跟自己差不多大的人當乾兒子,
文化流傳下來,讓日本人覺得" 養子年紀跟養父差不多也沒什麼 "。
但這手段在台灣不能用,
台灣收養規定要相差超過20歲,
除非是父子或母女戀,不然沒辦法用這手段偷吃步。
以上大概給大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