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理解下面論點:
「開發人員因為經費因素選擇了抽成較低的遊戲發布平台」
「更因為EPIC給予了優惠的條件而選擇在EPIC上獨佔數月甚至數年」
「你不應該因此怪罪遊戲廠商,因為開發真的很辛苦也很燒錢」
是呀,誰希望跟錢過不去
然而
「你們應該去怪Steam啊,誰叫他收費30%太高了」
蛤?
所以意思是說利用Steam客群當作基底取得開發經費
甚至開發經費可能是透過募資達成
然後拿著EPIC給的錢讓先行支持的可能需要多等
進而影響到遊戲廠商的信用,引起玩家抗議後
再丟了一句「都是Steam抽30%害的,你們活該當二等公民」
玩家還得蟹煮榮恩就是了?
商法走得很賤沒辦法,那是EPIC跟發行/開發的問題
但因為商法損失信用被責備就「這都是Steam的臭啦」
這火我真的看不懂他們是拿水還是拿石油在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