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lleryuan (龍鳥)》之銘言:
: : 我只是想問 為什麼有病可以成為減刑的理由?
: 這關係到「刑罰」的原因與目的
: 最簡單的類比就是,小孩假如要賠錢,會找父母賠錢,不是叫小孩賠錢
: (古代那種父母叫小孩簽保單還是一出生就負債的情況現在都修掉了)
: 因為小孩「沒有能力」負責,要小孩負責這是不公平的
: 智障、精障容易被誘騙犯罪,或是沒有自制能力而犯罪
: 邏輯上來說,與小孩的處境類似
: 再者,現代刑罰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矯治犯人,讓犯人能回歸社會
: 例如犯人犯罪的原因是夢遊症,那麼關出來還是夢遊
: 那麼刑罰就是無用的,這個狀況必須施以治療,當然也不是直接放出來
: 結論是有病要治,不然關出來還是有病,減不減刑都一樣
: 附帶一提,我國被催眠術控制而去犯罪,在刑法上也是不罰的
是沒錯啦
但有一派的說法
是要避免下一次的發生
甚至我還有聽過超屌的,精神病患應該加重處罰勒
因為這種更有可能再犯.........
為了避免下一次,只好這樣做,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也不是要處罰,而是要避免下一次
這派的不管你啥刑罰的目的,想的就是如何避免下一次
個人覺得目前大家在吵的爭執點就是這個
本篇引文原PO說的刑罰的原因目的 VS 如何避免下一次
無解
差不多可以洗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