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etree (nicetree)》之銘言:
: 很抱歉,二次元的如果旁邊有旁白說是 小學生,國中生等
: 一樣違反兒少法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49條第1項:
: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
: 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
: 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 案例: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5號
: (有罪部分)
: 扣案如附表編號6 所示「正確的性教育」、編號8 所示「清 一色是童貞」
: 書籍(漫畫)內容,有外表稚嫩、清澀之男、女裸體、性交,及撫摸、
: 裸露生殖器特寫等圖畫,兼有「這就是中學女生的全裸喔」、「你是國
: 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愛啊?」、「請問~你還是國中生吧?你曾經
: 和女生發生過關係嗎?」等對白文字,有上開漫畫節錄內容影本在卷
: 可稽。
: 上面資料都查的到,別以為二次元就沒事!
感謝分享案例。這個案例我猜應該還在打。
讓我們看一下這個判決裡面法官怎麼推論
Link: http://bit.ly/2GrctJ8
由上開96年7 月 4 日修正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立法理由一之
2.「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能會採取實際的行
動去傷害兒童。」,及104 年2 月4 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8條條文將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正為
「圖畫、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
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
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簡單的說就是:
1.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立法理由包含認定:
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後可能會真的去傷害兒童
2. 法官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但是呢,讓我們看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28條的內容
Link:http://bit.ly/2y4PYVM
第二十七條 (罰則)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
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
、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
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二十八條 (罰則)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
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
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
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
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
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這兩條很明顯在講的是三次元人類
所以這法官的推論看起來真的很奇怪,
因為他並沒有解釋為什麼他相信二次元兒童色情圖會刺激對三次元兒童的慾望
我想總不會是他的個人經驗吧?
這個我想上訴最高法院是有得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