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gginindr: 立法理由看了嗎 07/24 14:42
: → gginindr: 「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 07/24 14:43
: → gginindr: 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 07/24 14:43
: → gginindr: 38條要不要也貼上來 07/24 14:43
: → gginindr: 不要在那邊亂誤導人 07/24 14:43
: → gginindr: 要不要去修一下法學緒論再來嘴 07/24 14:44
: → gginindr: 連基本概念都沒有 07/24 14:45
: → gginindr: 我回啥甘你屁事 沒義務教育你們這些法盲 07/24 14:45
要嘴是不是 來啊
你說的這段是在兒少性交防制條例(兒少性剝削舊名)第28
https://tinyurl.com/yylf3aof
立法院公報找給你嘍
你說的立法理由 最初是28條修正
現在是39條 長這個樣子
第 39 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物
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
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呃, 行政罰喔, 與本篇討論的案例根本就兩回事
而且純想像畫到底符不符合你口中的「兒童色情圖片」?
整段兒少性剝削都是在講實際的三次元兒少,
你要超譯38條, 法律明確性原則上哪去了?
真好意思問人法學緒論怎麼讀的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