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國保護兒少的法令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9-07-24 14:55:06
: 噓 gginindr: 立法理由看了嗎 07/24 14:42
: → gginindr: 「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 07/24 14:43
: → gginindr: 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 07/24 14:43
: → gginindr: 38條要不要也貼上來 07/24 14:43
: → gginindr: 不要在那邊亂誤導人 07/24 14:43
: → gginindr: 要不要去修一下法學緒論再來嘴 07/24 14:44
: → gginindr: 連基本概念都沒有 07/24 14:45
: → gginindr: 我回啥甘你屁事 沒義務教育你們這些法盲 07/24 14:45
要嘴是不是 來啊
你說的這段是在兒少性交防制條例(兒少性剝削舊名)第28
https://tinyurl.com/yylf3aof
立法院公報找給你嘍
你說的立法理由 最初是28條修正
現在是39條 長這個樣子
第 39 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物
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
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呃, 行政罰喔, 與本篇討論的案例根本就兩回事
而且純想像畫到底符不符合你口中的「兒童色情圖片」?
整段兒少性剝削都是在講實際的三次元兒少,
你要超譯38條, 法律明確性原則上哪去了?
真好意思問人法學緒論怎麼讀的耶...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9-07-24 21:50:00
法學緒論(笑
作者: carzyallen   2019-07-24 17:36:00
然而假釋程序根本不關法官的事w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7-24 17:49:00
假釋程序不干法官的事,但假釋期間殺人還喊說可教化就是法官的事了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9-07-24 16:40:00
沒判死所以有機會假釋 大概是這樣想的吧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7-24 16:33:00
一群腦麻 假釋法務部管的也可以推給法官?
作者: w40w40w40w40 (w40w40w40w40)   2019-07-24 16:21:00
為何法官一定要親近庶民?看看上一個操弄庶民的傢伙 你覺得好嗎?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9-07-24 15:30:00
爬樹那個喔 算了吧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19-07-24 15:30:00
法官應該要先經過爬樹和用手舀水喝的訓練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19-07-24 15:27:00
我還不敢給「庶民」的法官定罪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7-24 15:19:00
這法官其實沒有超譯,而是他自己多了一層想像
作者: lcw33242976 (幹嘛搶我暱稱)   2019-07-24 15:20:00
原來他是法官嗎?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9-07-24 15:20:00
法官的想像跟一般人的想像有落差也是因為不庶民的關係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7-24 15:20:00
其實...他這個想像可能還算滿庶民的XD但是法官之所以為法官就是他們要比一般人嚴謹啊
作者: BDrip (藍光~)   2019-07-24 15:19:00
不懂法是要像那些亂傳謠言還認為自己會沒事的膩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9-07-24 15:18:00
我是覺得當法官前先去便利商店工作一年就很有用啦 法官會不近人情或跩上天 都是因為一畢業就考上法官的關係簡單的說就是不庶民啦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19-07-24 15:11:00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以前怕自己衝動還把相關法條當聖經背呢
作者: pgame3 (G8goat)   2019-07-24 15:13:00
呃...我的意思是說改制成當法官前必須先成為律師檢查官執業會不會比較減少這種有點像超譯法律的問題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19-07-24 15:11:00
回樓上上 司法官包含法官和檢察官 考上之後看分發的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19-07-24 15:10:00
喔喔感謝
作者: pgame3 (G8goat)   2019-07-24 15:09:00
我常在想欸,法官改成要先律師檢察官執業後才能擔任會不會比較沒這些問題啊
作者: alucard6310 (Sicks)   2019-07-24 15:08:00
我比較驚訝版上這麼多懂法...是為了解怎樣吃蘿莉圖沒事嗎XD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19-07-24 15:05:00
樓上有新聞嗎?我沒印象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19-07-24 15:07:00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19-07-24 15:02:00
找判例比單純看法條腦補實在多了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7-24 15:03:00
理論上你說的沒錯,但別忘了鬼島法官是絕對殺人被關假釋期間又殺一個的殺人犯叫有教化可能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7-24 14:57:00
平常我還真的是不太會隨便質疑法官,但是有判決內容就比較敢了XD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07-24 15:02:00
其實我蠻樂見大家討論的~多了解法律保護自己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7-24 14:56:00
我覺得我上一篇可能也能回應他XD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9-07-24 14:56:00
不管啦,敢質疑唸書唸很多的法官大大,你們都法盲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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