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贊同
因為所謂文字本質上是一種溝通,
源頭開口傳遞訊息卻隨便自己解讀不用管對方本意
這種想法就是種違背其行為本質的錯誤。
作者已死說法能成立的前提有二,
一是溝通的源頭無意糾正,
也就是作者根本沒想向讀者分享些什麼東西,
既然不存在溝通那當然無所謂。
二是作者已死(物理),
在無法向來源求證的前提下,
沒有選擇的自由自然就不存在道德問題。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20-03-14 15:46:00本質先於存在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3-14 15:50:00儒學被朱熹加料也跟當初作者的本意差遠了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02:00那我說幹你娘上了法庭可以說我的意思其實是嗨你好嗎這個問題不是作者死論一開始就說了?你表達得夠好就不用補述,你表達的不夠好你家的事你自己北七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6:04:00是你說了嗨你好可能會被詮釋成幹你娘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04:00某些狀況下這兩個詞還真有可能互通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6:06:00有人的詮釋是作者有意解釋也不妨礙他的詮釋,和以上相左都是不懂作者已死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07:00沒錯啊,作者的解釋只是諸多解釋的一種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6:07:00這也是一種詮釋,在他的定義下不可溝通的是別人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08:00而且老實說作品這麼複雜的東西,就算作者本人真的說了什麼,能夠代表整本作品,或是他真的想傳達的意思嗎?如果能做到這種事的話他直接講這個詮釋就好了,不用寫整本
當然你心中怎麼想作者管不著,思想是自由的。簡單說就是,隔壁班的女生走過你面前瞪你一眼要覺得她喜歡你是你自己的事,但要去騷擾對方還是大肆宣傳我認為來源也有權指正。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10:00沒錯啊,所以上面那篇馬世芳的事情不應該發生,大家打打嘴砲就好了,搞到變考試題目幹嘛?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6:10:00你不懂作者已死:-)好啦 我讚同原PO對作者已死的看法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18:00打了招呼被解釋成幹你娘不是作者以死論的問題,是詮釋者腦袋有問題,不去依循語言文字以及等等因素硬解的結果講的藍色窗簾出來的通通都是拉基詮釋,通通作者以死要負責
我這樣講好了 用個兩難論證P大你不贊同的作者已死是羅蘭巴特概念下的那個作者已死嗎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21:00問題是今天作者講幹你娘,硬是說自己在打招呼也是一樣問題
那我們這時候要探討 首先你該如何接近這個概念在你保有主體性時 你真的有辦法接近他人的Logos嗎如果這是在方法論上的絕望 那作者對於這部作品到底關係為何 特別是作者完成作品後這是兩難論證的前半段
作者:
ntupeter (ntu dove)
2020-03-14 16:29:00不認同你的講法 最簡單的邏輯是:一個人講出來的話,即
後半段則是 如果你用的作者已死 不是 羅蘭巴特的那套
作者:
ntupeter (ntu dove)
2020-03-14 16:30:00使不是原意,但別人怎麼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原話者的責任vice versa 文學創作也是
但是同樣的 我要怎麼跨越主體性的障礙接觸到他人的邏各斯(思想)呢這與後期西方哲學轉向有不小的關係
作者:
bbadia (笨腳掌)
2020-03-14 16:36:00為什麼不能處在疊加態,因為作者不是貓嗎?
要我說的話就是,作者已死的概念是一種結果,是我們必須透過言語這種介質溝通的結果,它可以是無奈的、可以是不可避免的,但不代表我們可以輕易的承認他正確,因為這很容易造成擺爛,畢竟不可避免的缺點不代表不能改善。就像日取其半的棍子不會消失但終究會越來越短一樣。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42:00物自身本來就不可知,就算作者說了什麼也一樣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46:00那說一個極端狀況好了,作者沒有死,但對每個段落批註,規定只能有這種詮釋方式,這樣比較好ㄇ作者已死才比較是常態,因為文學院內的各種歪七扭八詮釋除
詮釋學>語言學>符號學,從西方思潮的發展脈絡其實跟這篇的討論歷程有點類似 (茶)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49:00非受到大眾認同,不然不會成為一種說法。所以作者通常沒有
另一個例子,比如說西洋棋的ELO計分制其實無法代表選手的實力,它甚至不是很準確,但這不代表嘗試去評價選手實力就是錯誤的行為,我們可以原諒它不准,但我覺得不代表我們可以放棄。在我看來作者已死就是一個原諒的理由,但原諒終究是原諒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6:50:00作者有糾正的時候再抱著你自己的解釋問題就在你啦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6:51:00不會啊,要是作者硬把幹你娘解釋成打招呼,問題還是在他作品本意...我們讓作者自己來延異看看,一個問題接著一個問,詮釋詮釋的詮釋,一定能搞到他精神錯亂不知道在說啥
你這就是不允許模糊正確的弊端了,ELO制的選手實力本身就是一個正規分佈的模糊範圍。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3-14 16:59:00註釋本來就會擴大解釋至接近當代的價值觀就是一種再創作,惡意解釋也是一門生意
即使是作者的詮釋也是一種再創作我相信這個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很多人都能認同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7:03:00本質先於存在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04:00喔,但是作者說的話不等於本質,把作者說的話當聖旨也得不
或另一個例子,只要像「精準定義你的身體」的概念通常就可以輕易把人玩死,但我們知道終究還是有那麼一坨叫身體的玩意兒在那邊,可能每個人多少會有點不一樣,但基本上都是模糊正確的,人腦處理事情的概念本來就是一種模糊邏輯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05:00你的模糊不是我的模糊,甚至不是你的模糊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7:05:00一直得到存在不就 嗯 專案管理
P大講的都是一種化約譬如我有ABCD你有甲丙CD 喔我們都有Cd我們是模糊相同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08:00作者自己也被降維了啊,那以作者為尊有什麼意義?
以這篇本文來看p大大理論應該跟道德比較有關,尊重原義的社會性互動也是尊重作者之於作品的詮釋權
意義在作者是一次降維,讀者是透過書面與自己理解後的三次降維
但我覺得p大應該理解讀者跟作者的距離我們不是隨時都能拿到作者的神喻,所以你把這種情況稱之為一種妥協,事實上,這背後有點道德綁架在
sure,應該說如果無法求證那當然就沒辦法了,怎麼選都錯的講法毫無意義,有正確的選項才會有錯誤的選項,但有比較正確的選項自然也會有比較錯誤的選項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7:15:00沒有比較錯誤的,都是錯誤,既然都是錯誤的那麼錯誤才是正確的
至於道德綁架,Well,前面也說了,作者沒要跟你溝通那當然是隨便你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17:00都是錯誤就錯誤就好了,沒有必要硬抓一個正確
作者要跟你溝通那當然要由他追加解釋,作者停止解釋的點就是妥協點
而作者已死為首的結構、解構等主義就是在解除這種「作者神性」的前提下進行的,這就是爭議所在
一旦作者停止解釋那自然剩下的隨便你,不過作者終究持有最終解釋權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20:00作者說自己講幹你娘是在打招呼這種話是沒有任何權力的
好,那就是要不要選擇「尊重作者意見」的問題了,其實沒啥好吵的,要不要的差別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3-14 17:21:00當然是作者說了算,畢竟是他的作品或他說的話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22:00誰都一樣,所以你看到某些藍色窗簾亂解會氣憤,但那種屁話終究無法在整個結構影響的範圍內得到廣泛認同
上面某些人的意思其實就是可以裝神經病,所以神經病犯案不該減罰
其實真正問題不是在於尊重是在於解釋經不經得起檢驗,如果作者再詮釋符合結構學的脈絡那自然比較多人會選擇尊重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24:00我不太懂怎麼從作者已死跳到神經病的,我倒覺得你自己的說法才是這樣。殺人犯宣稱自己神經病我們尊重他的詮釋,姦殺是為了感受母愛我們尊重他的詮釋,呵呵我從頭到尾都是主張這種說法沒有效益,因為在結構脈絡下經不起檢驗。對然後重點就是在經不經得起檢驗,所以作者已死
作者的信用值不值得你去相信作者?畢竟你不能否認作者搞不好就是要濠洨你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26:00不是說不用管作者,是說管不管作者是個假議題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28:00作者信用良好這件事本身就在結構脈絡裡了...
D大本質上否定作者是最佳詮釋者的定位就算作者常給出合理詮釋也一樣,他和其他詮釋者是平等的客觀上如果好幾套詮釋都是合理的,我們應該選擇最佳詮釋者的詮釋,還是真正的最佳詮釋?(如果有的話)
畢竟以前看過什麼宮崎駿是父權XX之類的碩士論文讓我對濫用作者已死的行為很倒彈,從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概念上我頂多承認這東西是有條件正確的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7:32:00那記者掰故事都很合理只要一直惡意解釋到作者放棄解釋 本意就被取代了
你要麽就承認作者的詮釋信用度本來就高很多,要麼作者就不該為寫出的作品負責,一邊要作者負責任一邊否定作者的權利很糟。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7:38:00上篇文就考官斷章取他的義,出事原作者負責甚至作者提出他的解釋也沒有意義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38:00我只能說很多事情都不是作者已死的問題,硬要糾結在這上面很好笑。本來常態就是放在結構脈絡下檢驗,與其說羅蘭巴特發明了什麼我覺得他只是描述了事實現象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7:39:00極端一點不就羅織 要看讀者有沒有打算跟作者溝通吧
我自己是認為西方形上學的崩毀造就了這一切你該罵的不是作者已死 你可以挑叔本華 尼采 海德格
好吧,如果你要說這是現象就沒關係了,我承認有這個現象天經地義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40:00作者有發言權啊但就跟大家一樣而已。有人說宮老父權他自己還有嘴,很多不這麼認為的人也有就連宮老要幫自己辯護也要拿作品出來講,不是一句不是就說了算
但如果沒有尼采 可能現在我們還在凡事神創論kappa
然後曲解只是事實毫無對錯、存在即合理對吧,可以,我承認你這種不帶評價的價值觀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7:43:00很想說混亂邪惡耶
只要不下評價我承認作者已死合情合理但合理不代表我要認同原標題是問認不認同對吧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47:00你的不認同其實也是看情況不是嗎?不然姦殺感受母愛就得被放過了那我們怎麼去評判作者值不值得信任…呃這部份好像創作其生命歷程的作者本身的確沒有神聖性啊
我只能說當出現姦殺的時候感受不感受的到母愛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有病就該吃藥也許我該說上面舉的例子不好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7:52:00姦殺跟創作有可比性嗎?說不定有?有些自稱殺人是藝術的角色 配上中二的美型外表讀者還滿吃香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7:53:00我只是順著p大的話去說啊,他前面的推文提到精神病患
好吧那我們換個主題,也別提幹你娘,某方面來說那是值300台票的公然侮辱,想個別的例子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3-14 17:56:00現在是說創作行為吧,扯到犯罪扯太遠了
比較愛正義與和平一點的不然這樣吧,我們來談談CP關於腐女幻想鉛筆與橡皮擦的愛恨情仇與文具公司有沒有最終詮釋權的問題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20-03-14 18:02:00啊...我不太懂你說的什麼...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20-03-14 18:02:00直搗核心
好的,在那之前我也許該確認一下,這邊的人是不是都滿18歲了,沒成年的舉個手
先說我的解答 我身為尼采腦粉 這些詮釋權的爭奪是強力意志的展現 我不大習慣說哪種是對的 而是哪種我想要的
所以A大認為壞菇社不是原作但我們不要春場了那派(拖走我的想法是這樣啦,戀愛漫畫結局炎上就是作者詮釋與讀者詮釋激烈碰撞的現場,版上最接近的一次大概就是五等分所以拿這個當例子
還我39!!! 基本上就是過去的這些哲學傳統太依賴了
過於武斷且忽視主體包袱的形上學我認為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種強力意志的鬥爭
就是你理智上願不願意含屎含尿把春場結局吞下去。當然大勝利那派沒什麼差
就只是原作跟同人的差別而已 怎麼有地位高低我的想法是 作品本身有主觀的好壞 沒有地位的高低
換個問法就是承不承認作者那條是true end其他是 if或是覺得一百個讀者有一百個結局,春場你誰理智上的,讀者起肚爛當然覺得自己結局比較好
作者: krkrjjjpp (H桑) 2020-03-14 19:34:00
為何文字本質上是一種溝通? 我今天留下這段文字後就再也不於此回覆,因為我本意並非和你溝通,並無反駁你的意思,也無意讓你說服我。你可以反駁(回覆),但那是扭曲我本意。你可以承認,但那代表什麼呢?
作品出來除了產權就不關作者的事了作者可以做出各種努力表達或修正 但還是不關作者的事權利是一回事 想法是一回事往回看 有文明以來 皆是如此
作者:
RoChing (綠野賢宗)
2020-03-14 20:10:00我是不贊成“文字本質是為了溝通”這個前提,作者有想要傳遞給讀者的東西這當然很常見,但這是單向而且不明確的溝通,讀者接收後的反應既無法也不該被作者完全掌控
有很多作品是死後才被人察覺 作者已經說不出什麼了 但依然刺激著人們的第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