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太長了 那我寫個簡短版的
大法官有對猥褻物做出定義 有些可以賣有些不能賣
這次的修法即使通過了 可以賣的還是可以賣 不能賣的被抓可能會罰更重
不是如他標題內文講的 好像以後18禁同人本都要被摧毀一樣
如果有興趣多了解大法官解釋或修法的內容 就往下看吧
我認為你下標跟內文都滿爛的
看你的標題跟內文 就好像台灣現在沒規範18禁同人本的販售 這次要新增規範一樣
可是就不是這樣 現行法律就有相關的規範 這幾個的立委提案也多是加重刑責
而且刑法235條猥褻物也是拚過釋憲的大咖法條欸
我直接去網路上找 並且貼完整一點
先講大法官對於猥褻物的態度
這邊轉貼臉書專頁 巴毛律師混酥團
https://tinyurl.com/y984vxrh
在釋字617號解釋(關於刑法235條)
大法官將猥褻物分成兩種
硬蕊跟軟蕊
硬蕊指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
品
軟蕊則是除了硬蕊之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
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
(解釋文裡面其實並沒有出現這兩個詞,而是在林子儀大法官的意見書中做了闡釋)
這兩者主要區分的目的就是在 保護程度的不同
硬蕊的物品是怎麼樣都不能販售散布的
但軟蕊的如果加了適當保護措施譬如封套、警語是可以販售的
以上是我國對刑法235條猥褻物的大法官解釋
再來看立委的修法提案 大多是加重刑責
而呂玉玲的版本則是新增了以強制、違反他人意願方式犯235條會有更重的刑責
(我猜這個是要對付渣男渣女吧)
綜上所述這個法條本來就不純然是要對付ACG的
因為它規範的是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而本次的提案多是加重刑責 不是新立一條法律
所以以前可以賣的,就算修法通過仍然可以賣
但以前不能賣的,修法通過就會面臨更重的刑責
但是這只是草案,提案的也是少數黨立委
會不會過還要看其他黨的立委願不願意配合
我想表達的就到這邊
後面整理一下修法草案對照表 想看的就看吧
都是從你提供的網址上面擷取下來的 有修改會新增的部分我會上色
##現行條文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李貴敏的修正版本
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百萬
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吳怡玎的版本
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
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一項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法務部定
##呂玉玲的版本 改滿多的
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拍攝裸露影像者,
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之人或使之隱蔽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三項之罪者,一個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罪行為人取得之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係以強暴、脅迫、恐嚇、監
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
十萬以上罰金。
散布、播送或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前項犯罪行為人取得之文字、圖
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以上罰金。
持有第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且知悉係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
、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取得,而為猥褻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
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五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落落長會有人看嗎?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有KMT立委提案要加重刑法第235條的刑責了,
: 被抓到的話最多關七年或罰五百萬,
: 還有KMT立委提案要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刑法第235條第1項的人,
: 以後買十八禁同人本還要小心不要被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