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說了
法律實務上來看遊戲公司有權禁止實況主開實況直播
也有人說可以推出公播版,或是訂立規範,只能實況百分之多少的遊戲內容
或是以後真的實況主都得付費,實況成為正式的職業,除非有錢不然業餘一律消失等
我不想提方案
只是有人拿音樂或電影做舉例,說兩者也是花時間建立起它的制度
但其實也不能完全比照音樂跟電影才對,因為遊戲與音樂電影有極大的差異
(有人敢說遊戲跟音樂電影是百分之百一模一樣的東西嗎?)
遊戲現在還在灰色地帶,或許該建立起正式的規範跟制度
但不是照搬音樂電影的模式
因為遊戲跟音樂電影的體驗方式有相當大的落差
音樂是純聽覺的體驗(別跟我說MV),電影是視覺與聽覺的體驗(別跟我說4D)
遊戲卻是互動式的,使用者能反饋使遊戲產生不同的結果,有著最多的可能性
且遊戲的體驗時間也是最長的,若按比例來看,實況很難完美呈現遊戲的全部價值
所以這個曖昧不明的灰色地帶我認為不能完全照搬音樂及電影的模式立規範
他可以有新的制度
但若照搬「其他產業」的制度,那肯定會有不少問題吧
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新的商業模式會不斷誕生
法律很容易讓人覺得是神聖不可變動的,但其實不是,也不應該是
我決定收回回文專心看大家的意見就好
順便檢討自己想法錯誤及不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