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先來個目前板規
3-2 〔名詞定義〕
Ⅰ 稱ACG點者,為動畫(A)、漫畫(C)、遊戲(G)、輕小說(N)、周邊(G)、
同人產物(D)等之領域。
Ⅱ 稱文章者,其內容包含標題、內文、簽名檔及轉文內容。
3-2-1
就3-2-1的名詞解釋 我可以很直白的理解
只要沾到邊 照理 照理 就有所謂的ACG點之存在
那既然我前面已經定義何謂的ACG點
現在探討的議題又跟你說
那個喔
你認為的ACG點 我認為不是ACG點喔
???????????????????????????????????????????????????????????????
阿 前面跟你名詞解釋 後面又給你限制範圍
阿 那照理說要改的不是4-1 要改的是所謂的名詞解釋吧????????????????????????
再來
我們來看3-2-2
稱文章者,其內容包含標題、內文、簽名檔及轉文內容。
阿 那我今天在簽名檔放個有ACG點的簽名檔就好了啊..................
總之
如果要改 照理應該是要修正3-2-1的名詞解釋
最後
我不知道提案的動機拉 但是吼 真要規避4-1
有太多方法可以規避然後發文了
我覺得這個根本就多此一舉
只會造成不清楚板規運作的板友多了被檢舉的風險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