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重新認定Vtuber是否具有ACG點

作者: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19:07
包含今天早上有一篇認為沒有點的..打得很長很多人認為他很認真的..
他的內容說穿了..要嗎就是雙標..要嘛就是雙方把同一群拿來對自己論點做有利解釋
實際有沒有點...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這群人還在..文章數依然沒限制...
今天統粉文齁文就算被定義沒點不貼
這群人也只是換別的內容惡意反串釣魚
而他們臉皮夠厚
只要堅稱他們沒有反串是真心的發文
那可能會反告捅他們的版主限制言論權
目前對付這種人的辦法...
除了消極的限制單帳號單日甚至同ip在本版的發文量就沒了
剩下的討論不重要、也只會害無薪但有權的管理群被惡搞
有些人覺得黑名單跟限制文章根本不應該拿出來救援
但除了這手法..沒有其他有效的辦法遏止這亂象
有些人強調幾次了...c洽沒有限制廢文問題
所以討論這些對那些反對方的討論出發點完全沒用
只是換個目標罷了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21-11-14 19:20:00
...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21-11-14 19:21:00
...
作者: King5566 (王者56)   2021-11-14 19:22:00
...
作者: LunaDance (s;omo;pbrupi)   2021-11-14 19:22:00
那篇有很多推都是只在那篇底下出現呢 可能深得這些沈默觀眾的心吧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21-11-14 19:22:00
...
作者: zxcasd848 (墨竹)   2021-11-14 19:23:00
太長 可以縮減一下好嗎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21-11-14 19:25:00
好長啊 異食症沒過錯好嗎Q.Q
作者: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26:00
因為那篇很長…針對他定義就變很長了…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1-11-14 19:27:00
可以用逗號嗎?
作者: zxcasd848 (墨竹)   2021-11-14 19:28:00
早上那篇的連結呢 你是要我慢慢找的意思嗎?
作者: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33:00
唯一爆的那篇
作者: colorlessoul (透明魂魄)   2021-11-14 19:34:00
大概是我那篇啦,我應該是打最長的
作者: Alieno (FQChina)   2021-11-14 19:35:00
反對方在ACG點上站不住腳 反而一直洗VT廢文來說文章數太多如果能這樣 那以後大家都來發廢文就好了 那還要討論嗎
作者: colorlessoul (透明魂魄)   2021-11-14 19:35:00
然後你搞錯第四點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統神文如果有違規那也該禁,但是板主群可能因為文章數太多而沒看到,所以需要有看到的人自己去檢舉但不能拿其他點薄弱的文章沒被砍來要求所有點薄弱的文都合理,就這樣
作者: Alieno (FQChina)   2021-11-14 19:37:00
整天看下來 反對方沒幾個說的上有道理的論點 都只是在說文章數太多 妨礙他們閱讀 所以要趕人出去 那乾脆就核平算了
作者: colorlessoul (透明魂魄)   2021-11-14 19:37:00
我好像從來沒在文章內提到文章多不多的問題吧,要扣帽子也不是這樣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21-11-14 19:37:00
但是講沒點就不是薄不薄弱了 是沒有。所以是不是直接承認Vtuber有點,但中之人範圍的內容沒點比較簡單
作者: devilkool (對貓毛過敏的貓控)   2021-11-14 19:37:00
....
作者: Alieno (FQChina)   2021-11-14 19:38:00
我是說整天看的文章整理下來 沒針對你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21-11-14 19:38:00
不然我問你Vtuber抱枕有沒有點的時候 你也只能回要看Vtuber有沒有點剛好剛才有人發沙優抱枕文==
作者: Alieno (FQChina)   2021-11-14 19:40:00
這個就另外討論阿 不然都只看到沒意義的反對
作者: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40:00
我記得你有提到文章數不是重點來著…早上一邊工作一邊思考縮減內容…我是有印象說…
作者: AUGnebulaUGA (去氧腺嘌呤核苷酸三磷酸)   2021-11-14 19:43:00
要明確定義太簡單了,但是要大家都接受某個定義根本不可能
作者: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43:00
呃…姑且說…我是覺得他那邊整體還是有討論的打算所以才特意回那麼長…我覺得雙方問題就是怎麼看待利用引起問題那群來論述…所以才希望扣除這群…
作者: sigma3274 (zero)   2021-11-14 19:43:00
現在是只要先說別人在扣帽子就贏了是不是
作者: gsmfrsf (01dnnan)   2021-11-14 19:44:00
我知道…你想講什麼…但是…看得好難受…
作者: zxcasd848 (墨竹)   2021-11-14 19:47:00
你不給連結也不引用原文看的很痛苦你知道嗎?
作者: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50:00
引用更長過頭…他那邊份量很驚人…至於連結…呃…真的不會用…
作者: AUGnebulaUGA (去氧腺嘌呤核苷酸三磷酸)   2021-11-14 19:51:00
不可能在定義上達成共識,所以我覺得直接就你舉的類型表決後明文認定有點沒點,就算表決結果是雙標的,至少還有民意基礎
作者: sigma3274 (zero)   2021-11-14 19:52:00
#1Xa3ZSZD 大寫Q可以查文章代碼
作者: AUGnebulaUGA (去氧腺嘌呤核苷酸三磷酸)   2021-11-14 19:52:00
#1Xa3ZSZD (C_Chat) 幫你貼了,應該沒弄錯吧
作者: frankfipgd (琉璃)   2021-11-14 19:53:00
對…感謝兩位
作者: vezart (vezart)   2021-11-14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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