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講就是你無法理解他
人對未知的事物會產生恐懼
克蘇魯所謂「不可名狀」的恐怖是將人對
未知事物的恐懼放大
用民事訴訟法比喻好了
初學者看到
訴訟標的相對論、協同主義、闡明義務踐行、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爭點整理方法論、程序主體權、程序處分權、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等等等等
初學者會無法理解這些名詞的含義 然後恐慌
接著意識到自己要熟讀這些東西時開始恐懼
最後崩潰
但是真的在學時會發現其實好像沒這麼難
只是運作方式跟邏輯是自成一體系
而此時的在學者 我們不妨稱作「調查員」
但是民訴的深奧不是一般學子所能理解
學生的下場不是學分順利pass再也不碰他 就是學分沒過對民訴產生PTSD
就算學分pass的學生將來準備國考/研究所考試時還是要面對溫暖且富有人性的民事訴訟法
還是要經歷恐慌>恐懼>最後崩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