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

作者: ww1tank (一戰車)   2024-02-03 08:27:51
其實問題還是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上,所要保護的對象及採取手段是否合宜
限制這方面的創作自由是否是必要的
舉個最極端弔詭的例子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4-02-03 08:28:00
以他們的邏輯會把合意性交入罪而且你畫圖有傳播的問題 你找了JK捉I沒有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24-02-03 08:30:00
以他們的邏輯就是你不去幹真人就是有罪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4-02-03 08:30:00
如果你把你的捉I影片照片拿去傳播 那一樣會吃法條
作者: AxelGod (Axel)   2024-02-03 08:31:00
可以喔 認真思想審查 講的這麼直接這衛福部司長不可思議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2-03 08:38:00
這法就是如可笑 但現實檢警或法官不敢這樣玩
作者: jpg31415926 (圓週率π)   2024-02-03 08:40:00
結論是他們只是想思想審查 並不是想保護兒少
作者: s203abc (SamFu)   2024-02-03 08:43:00
台灣思想審查多久了ww這是思想審查的話 我只能說延伸不是第一次至少審查了2.3年以前不就有反滲透法
作者: ttnkuo (帕格)   2024-02-03 08:46:00
那照這麼說,嬰幼兒用品跟童裝廣告不就都不行了嗎?因為出來演的都是未成年啊,為啥就不用被禁?
作者: Hellery (神ナツキ)   2024-02-03 08:49:00
30年前笑對岸沒錢又沒自由,30年後只能笑對岸有錢了 呸
作者: loserloser (魯)   2024-02-03 08:49:00
起訴你是司法機關的事 他最多覺得你有問題 去函你PO的網站 人家也可以選擇不下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2-03 08:50:00
超可笑我是說替iWin洗地的人
作者: swich45314 (swich)   2024-02-03 08:50:00
我有疑問 純創作是不是沒問題但上傳網路是否就觸犯以下法條?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 s203abc (SamFu)   2024-02-03 08:54:00
純創作是沒商業法的問題內容是刑法可以摸的才會有罰
作者: tim012345 (風)   2024-02-03 09:10:00
不會說畫20歲cosplay~除非非常明顯~差不多歲數沒啥差~
作者: 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   2024-02-03 09:12:00
其實說來難過的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雖然很不爽但是原本這邊其實都會掰 ,要贏很難吧 除非能說批踢踢是限制區不算散佈吧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2-03 09:27:00
你自己解讀的猥褻跟法官不同 有啥疑問去報警看人怎說
作者: HatomiyAsuka   2024-02-03 09:30:00
光「主觀認定」就很白痴了吧,連上法院都沒有就可以認定。反正是人民的選擇,活該
作者: skace9437 (skace)   2024-02-03 09:34:00
事務官就是哪黨執政他都會在那邊 公民課好好上好嗎
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2024-02-03 09:39:00
查了一下還真的是這篇講的...滿16歲就有性自主權你跟滿16歲未滿18的為告訴乃論 但創作跟JK做愛圖像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HatomiyAsuka   2024-02-03 10:03:00
有虛擬受害者,所以要坐牢給大官看,這就是台灣人要的
作者: BisWang (胃痛提督)   2024-02-03 10:16:00
以衛服部的邏輯大概是憑空想像的創作足以引起性慾,對不特定對象之兒童或少年致生性剝削風險,所以有罪至於合意行為並未造成剝削,所以無罪所以爭點應該放在創作是否致生性剝削風險,應該要援引日本二次元創作多而性犯罪率低,對比他國二次元創作少而性犯罪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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