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作者: Hosimati (星詠み)   2024-02-06 05:39:06
不相關的段落恕刪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我覺得很有意思的一點就是,參考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
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上述不滿的段落其實就是把這段猥褻物的定義搬過來而已,怎麼就從相對溫和的版本變成擴
大解釋權,擴大解釋權應該在該釋字就擴大了不是嗎?
其他物品也是現行條文就有的文字。
還是我漏了哪些“關鍵字”呢?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4-02-06 06:34:00
我想應該是 原本是明確的性交/猥褻行為 的圖 例如觸摸私密處等 變成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BLABLA 這種比較不明確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2-06 06:38:00
這樣反而是把性交排除在外?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4-02-06 06:39:00
的 例如穿泳裝立正站好 這樣能不能算與性相關而能引起性慾的圖片 畢竟搞不好真的不少人光是這樣也尻的下去
作者: Merrill   2024-02-06 06:43:00
要看猥褻判多重 是不是對直接對象才成立 上網看到一張圖能說有人貼那圖猥褻你嗎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2-06 06:44:00
不過這段應該的確是617,但不太懂加了「與性相關」的用意是要排除什麼類型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4-02-06 06:48:00
應該沒要排除什麼吧 我覺得是想增加打擊範圍吧 比如說男性大多數看到奶子圖反應就是可惡相柔 這樣一般內衣廣告是不是也能算與性相關?但是你不會看到內衣廣告被罰散佈猥褻物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2-06 06:55:00
法條是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所以是兩要件吧?如果不是猥褻物,就算與性相關,應該也非規範範圍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4-02-06 06:58:00
可惡想揉算不算與性相關且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2-06 06:59:00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我的看法是重點「圖畫」,是否可以跟有真人的影像相提並論以刑法規範,之前就有學者為文討論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4-02-06 06:59:00
女生看到消防帥哥猛男月曆喊排卵了算不算與性相關且足以引起性慾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2-06 07:02:00
法條是「與性相關而客觀上……」,後面那段是脫胎自猥褻的釋字,我是理解要與「性相關的猥褻物。」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4-02-06 07:02:00
因為617已經有把圖畫寫進去了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2-06 07:04:00
喔喔喔,原來如此,感謝指教
作者: Hosimati (星詠み)   2024-02-06 07:05:00
617其實也有寫到: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所以那個性相關到底有什麼差異除了性交及性器,也多了那個“性文化”還是性相關可以當作包含上述?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4-02-06 07:10:00
這可能要參考立法資料了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2-06 07:11:00
作者: kerkyky (kyky)   2024-02-06 07:11:00
參考刑法第十條的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4-02-06 07:11:00
覺得是從有無呈現行為的差別吧? 現行條文是寫猥褻行為假如有個傢伙真的有30公分穿褲子超大一包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2-06 07:14:00
去年一月在寫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時,異動理由有指出一些漫畫繪畫等虛擬創作納入,不過這好像以前的版本就有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4-02-06 07:14:00
在你面前表演羅志祥的30秒經典動作 那可以說猥褻行為可是如果他站在你面前 你看到好大包好色 那算不算猥褻他的全身照是不是直接變猥褻物
作者: Hosimati (星詠み)   2024-02-06 07:19:00
猥褻不只包含性行為阿,條文還有寫性器官、性文化
作者: Sheltis (榭爾提斯)   2024-02-06 07:20:00
其實我很想說 在討論司法的實務見解之前 衛福部定訂對於虛擬人物的標準照理來說會更嚴吧?不然就用現有猥褻物的定義不就好了 至於一直讓人跑法院我覺得衛福部根本不會管除非之後有判例下來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2-06 07:21:00
就我個人的解讀,以前抓的情況是虛擬未成年性交畫面呈現(107年相關判決),但並同去年的調整,帶有性暗示的程度就被納入
作者: Sheltis (榭爾提斯)   2024-02-06 07:21:00
而且兒少司都已經明說了虛擬人物違規的標準與否由他們「主觀」判斷了 他們想怎樣就怎樣不是嗎?
作者: Hosimati (星詠み)   2024-02-06 07:22:00
異動理由有包虛擬的意思,只是看條文我看不明白
作者: Sheltis (榭爾提斯)   2024-02-06 07:23:00
像海賊王的珠寶波妮到底算不算是兒少剝削?芙莉蓮算不算是兒少剝削?前兩者在自己的動漫裡面都有穿著清涼的鏡頭不管標準怎麼訂都很容易被玩壞一個是十歲大胸美女 一個是千歲貧乳幼女 ACG 還有在一般向裡面更多更瘋狂的虛擬角色
作者: Innofance (Innofance)   2024-02-06 07:27:00
自己去看總說明沒有那麼難,這次修法就是要把虛擬納入
作者: Hosimati (星詠み)   2024-02-06 07:29:00
我知道目的是要包虛擬阿,只是從文字上來看,我看不出來哪段修正會從不含虛擬變成含虛擬或者就單純原本的條文解釋就是要含虛擬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2-06 07:30:00
此外燒最凶的就是樓上大家提到的虛擬未成年判斷吧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24-02-06 07:32:00
還有rule34在 有什麼東西沒法引起性慾的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24-02-06 07:36:00
對啊這段完全就是實務標準,不知道前一篇在吵什麼真正會讓這條產生問題的還是在主觀客觀的區別
作者: Arkurou   2024-02-06 07:39:00
所以才說這就跟對方主觀覺得你的行為有性暗示就構成性騷擾是一樣的道理,自以前如何判斷猥褻就是有爭議的點,不因修法而才有的,而圖畫本來就是原法條就有規定的。爭議點是行政部門不能濫權,私自擴大認定標準。
作者: kbsidd (這世界充滿謊言)   2024-02-06 07:41:00
行政部門濫權,你也可以跳過該部門,直接上法庭阿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24-02-06 07:45:00
已經跨到執行面的問題很難再討論下去
作者: Sheltis (榭爾提斯)   2024-02-06 07:46:00
再舉個例子 有人會對排氣管引起性慾 請問是不是機車的卡通圖通通不准在網路出現否則一律iwin?有人會想幹母馬 馬的卡通圖是猥褻圖嗎?衛福部那些十人專家又要怎麼訂定標準證明這兩個東西不會剝削兒少?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24-02-06 07:52:00
上面滑坡實在滑得有點誇張
作者: Hosimati (星詠み)   2024-02-06 07:54:00
你提的已經超出本篇討論範圍不少了
作者: SnabbaCash (SnabbaCash)   2024-02-06 08:00:00
兒少法提到的兒童少年明明就僅限自然人 而條文修改後也沒有將虛擬人物納入考量 兒少法其他條文的兒童少年就只有指自然人。但唯獨只有到這條衛福部解釋為包含虛擬人物 是我覺得最有問題的地方如果是針對換臉 ai學習製圖產出的圖畫只要製作過程中有包含真實兒童圖片 就包括在修正條文中 也不需要另外擴大解釋
作者: Hosimati (星詠み)   2024-02-06 08:07:00
但我記得是不是有人在網路上賣本,因為角色O中生被判的?
作者: roger840410 (roger)   2024-02-06 08:13:00
作者: Innofance (Innofance)   2024-02-06 08:14:00
修法說明第二條第三款就有提到了,納入漫畫、素描等虛擬內容,行政部門也沒有濫權,依執政黨解釋行事。所以去年噗浪上的創作者也是以加但書排除虛擬進行提案的
作者: aleezible (laterproblem)   2024-02-06 08:15:00
基本上台灣就是一個偽善至極的社會,表面上說國家開放自由平等,人民卻嚮往中國那種專制。
作者: Innofance (Innofance)   2024-02-06 08:15:00
擴大到虛擬人物也不是衛福部解釋的,那群吃公帑爽放假的廢物就這麼解釋的
作者: Arkurou   2024-02-06 08:23:00
第二條第三款哪有說是這次修法才納入漫畫素描等虛擬的東西,明明講得是舊法已有相關規定,該條需保留,仍有規範必要。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2-06 08:29:00
作者: SnabbaCash (SnabbaCash)   2024-02-06 08:29:00
原來六年前就有人販賣本本被抓 好吧那是我搞錯了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2-06 08:32:00
主要有爭議的應該是這個部分
作者: Arkurou   2024-02-06 08:36:00
那段就是在說第二條第三款要保留,多個規範語音的部分,什麼漫畫素描只是在強化保留的理由,不是這次才多出來的東西。
作者: Innofance (Innofance)   2024-02-06 08:36:00
原本雖然寫圖畫其實還有模糊空間,所以才會有少數缺業績被告的特例,但現在聖上就是要來管你二次元了躲不掉
作者: kbsidd (這世界充滿謊言)   2024-02-06 08:42:00
喔...那為何相處這麼多年都沒事,現在你說的聖上要出來
作者: Hosimati (星詠み)   2024-02-06 08:43:00
太招搖或有人檢舉吧,但是我也不相信那些保守的兒少組織會現在才檢舉
作者: Innofance (Innofance)   2024-02-06 08:45:00
問聖上啊,去年衛福部就開示要管你二次元了,只是當時iWin還沒出來,所以沒有人Care#1aBuptD3 (C_Chat)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2-06 09:03:00
iwin出來很久了而且也不是現在才突然會去管網路內容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4-02-06 09:05:00
很久沒錯啊 但亂開槍是最近才被發現吧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2-06 09:08:00
看你怎麼定義亂開槍了
作者: necrophagist (Hogong-Yeah)   2024-02-06 09:41:00
也是去年修法擴增解釋 最近的那堆檢舉iwin才會有理由判定下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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